浅析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及建议

更新时间:2019-06-20 来源:国际私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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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职学生是社会中的关键群体,承载这建设各项事业的伟大使命。而目前我国中职学生普遍存在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则与正常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维权具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也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埋下隐患。为此,本文对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进行了解析,同时给予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一共参考。
  关键词:中职学生 法律知识 缺乏原因

  伴随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受到了各方面的冲击,尤其在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之下,正确的法律引导成为枉然,就青少年而言,他们对社会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尚浅,对一些问题认识的较为片面甚至偏激,尤其是中职学校的学生,面临的就业年龄较小,更容易造成对社会一些现象的误解和误判,这是导致当前此年龄段犯罪现象增多,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致使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中职学生法律缺失原因进行探析,以寻求可以弥补或解决中职学生群体缺乏法律知识的途径。
  我到中职学校工作已经好几个年头,见了不少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受骗的情形,07 年暑假,有 06 级一批学生找工作被人骗了八百元;09 年我自己带的班级也有学生在找工作时被骗了等等,就不在一一列举。经过分析,我认为学生被骗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由于学生社会阅历浅,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差等原因造成的,本文就法律意识方面来谈谈学生就业被骗的原因。
  学生自身的素质不高,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有限。学生本身素质不高,这是我们在招生时,就已经决定了的,这是我国整个大的教育环境所决定的,绝大多数的初中优秀毕业生报读了高中,而报读我们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是在中考中失败的学生,或是初中本身的基础就比较差的学生,因此,中职学校的学生一般来讲,对新知识的接受理解能力是很有限的。学生没有任何的法律基础知识,也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校虽有开设法律课程,比如《法律基础》、《经济法》《国际商法》等等,但是学生不认真学习,这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从教五年多以来,通过与学生的谈心聊天中得知:有一大部分学生对法律不感兴趣,认为法律课程不是其专业内的课程,学了对其将来工作没有什么帮助,所以不认真学习;另外,有一部分的学生认为法律太难学了,就拿对外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这门专业法律课来说吧,这个专业的学生反映说《国际商法》
  太难理解了,很多名词没见过也没听过。比如有学生问:“法人是什么人啊”,老师解释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然后,学生就会接着问“什么是民事权利?、什么是民事义务?”,学生就会有一连串的问号?根源是学生的法律基础太差。此外,有学生干脆说法律没用的,是骗人的,现实生活中根本就用不上,学来做什么?持这种思想的学生是见得接受负面案例太多,使其心中对法律已完全失去信心。作为中职学校,应当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既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技能,也应具备相当的法律常识,使其走出校门后,不被人骗,同时也不做违法犯罪之事。但是,目前中职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力度还不够。虽然,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这门课程是考查课,基本上是开卷考试,因此,很多学生都没把它当一回事,上课不认真听,课后也不复习,开卷考查的科目太容易及格。而且,我们中职学校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是不高的,所以用这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法律意识的熏陶效果不好,造成了我们在法律教学上的一个薄弱的环节,需要改进。
  首先,中职学校的学生,大多是在十六、七岁左右,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素质极为不成熟,思想不稳定,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识别是非的能力差,很容易受别人的思想所左右,也容易上当受骗,中职学校几个毕业生就业找工作时,上当受骗就是如此。其次,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后,其所处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由上述可知,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主要原因除了学生的自身原因外,主要还是学校在此方面的教育和培养程度不够造成的。对此,笔者认为,就中职学生的年龄和其大都处于青春期,叛逆心理强的角度来看,中职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重视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结合社会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虽然,我们的《法律基础》课是必修课之一,但是并没有引起广大师生所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法律基础》课只是考查的科目,而不是考试科目。学生对考查科目不够重视,认为不重要,所以就不认真学了。另外,考查科目一般来讲,在期末时,不用闭卷考试的,这样就不用担心期末考试不及格而下学期要补考的问题了,所以很多同学就更加轻视《法律基础》课程。因此,我认为,中职学校应该改革《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制度,把《法律基础》课定为考试科目,这样可以引起师生在思想上的重视。考试科目都是闭卷考试,如果不认真学,考试通不过下学期就要补考了,可以引起学生的重视。
  首先,《法律基础》课是我们中职学校一门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开设这门课的目的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法律基础》课这个主要的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使学生能够做到“知法”。
  其次,学校应该开展一些以法律为内容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使学生能够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精神,让我们的学生从“知法”这一层次上升为“懂法”。我们可以在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的基础上,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庭去旁听,让真实的案例来说话,这样会比老师在课堂上讲的更具有说服力。在旁听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还可以带学生去参观监狱,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力;还可以让学生观看一些法律方面的电影和节目,比如《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等,让学生知道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再次,中职学校各个教学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第四,学校可以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月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主题月活动,可以为我们进行普法教育提供条件,应充分合理的利用学校资源,将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有声有色的搞起来,不要使其流于形式。
  中职学校除了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以外,还应当开设各个专业的相关专业法律课程,比如物流、对外贸易和会计专业可以开设《物流法律法规》、《国际商法》和《经济法》。这样,我们就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法律课程,向我们的学生灌输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教师在这些课堂中,应补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让我们的学生能够了解、熟悉我国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减少在就业过程上当受骗的机率,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成功。我们中职学校应当对法制教育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规划,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兴趣,从而使我们的学生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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