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视角我国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

更新时间:2020-01-07 来源:法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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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贯彻,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残疾人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而新的《残疾人保障法》在修订草案中又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着重完善或增加了有关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这一切都展示出法律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关爱,展示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展示出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和执政理念的成熟。

  一、《残疾人保障法》体现的是对弱者的温情关怀,展现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成熟

  1991年来,我国始终坚以依法治国为基本原则发展残疾人事业。一方面,坚持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为根本,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另一方面,各级采取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督查、政协委员视察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政策法规落实的监督。新时期,党和政府按照社会公正要求,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进一步加大制定和落实残疾人特惠政策的工作力度,采取特别措施,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在得到制度性保障的基础上,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得到提高。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农村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最近针对残疾人实施的普惠加特惠政策、“0—6岁工程”、“阳光家园”计划等项目,这一系列政策,令世人举目。党和政府能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表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和政府。党的领导人不断发扬公仆精神,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益,为残疾人谋利益,努力尽职履责,发挥出自己应有的责任,这些都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

  二、残奥会的举办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爱和重视,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

  高度发达的文明状态是同高素质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社会从野蛮状态迈向文明状态的过程,正是因为人的高素质,才促进了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是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中国政治体系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公民这个政治主体对客体的认同与理解,离不开公民采取理性态度的政治参与。诸多事实证明,公民的政治素质对政治体系过程的优化、功能的发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残奥会处处彰显着人文主义关怀,集中展示了《残疾人保障法》自贯彻实施以来的伟大成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办好一届残奥会比奥运会都更考验一个国家,因为残奥会所面向的群体是残疾人。然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很到位,从场馆设施到志愿服务,每一个方面都做到了无可挑剔。残奥会提高了国人的意识和促进了社会进步,它构架了残疾人与健全人,构架了残疾人与社会畅通无阻的、包容的、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我国残疾人事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已经从单一的救济型工作转变为领域广阔的综合性事业。残奥会再次体现了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人道主义社会,是一个人文关爱的社会。残奥会的举办,让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渐浓厚,扶残、助残的意识在全民可以说是深深地扎下了根。

  这一切都有力地证明,人道主义作为人类最崇高的思想道德,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始终充盈在13亿中华儿女心中。它能唤起人们最强烈的道义责任和公民意识,凝聚起全民族的激情和力量。中华儿女建立在弱势群体身上的道德文明与公民意识,代表了我们民族崛起的希望。

  三、党中央坚持将残疾人事业作为民心工程来抓,体现了政治文明的应有本色

  以人为本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发展,最重要的是要确定人在政治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作为政治主体的人,应该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利的掌握者和运用者,政治文化、政治思想的承载者和传播者,政治行为、政治规范的发动者和制定者,政治制度、政治设施的创建者和铺设者。因此,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人应成为一切政治活动的中心。从表面上看,政治的物化层面主要是国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文化等宏观性的问题,但政治作为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众人之事,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回答国家、公民的关系问题。因此,只有素质良好的人,才能有素质好的国家。从人的命运出发,关心和改善人的生活方式,保障和扩大人的权利,提高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就是政治文明的应有本色,更是政治文明发展完善的必然规律。在一定意义上说,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发展,就是为了促进中国政治生活沿着更加健康、更加文明的轨道发展,以真正实现人们的幸福。

  在今天的中国,能够无比珍惜每一个国民的生命和权利,把每一个国民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这正是一个国家的伟大之所在。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事业,也是人权保障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本质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提高残疾人的素质,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提高残疾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存价值,营造一个“亲残扶残”的社会环境。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残联组织和社会各界切实把残疾人事业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文明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服务等方面,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的良好格局。这一切的一切,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残疾人保障法》可以充分看出,党和政府把作为最底层的普通民众的生命看得至高无上,这正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充分体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促进人权保障事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显着成就。同时也彰显出政治文明的应有本色。

  以人为本,是伟大民族精神的“内核”。《残疾人保障法》无疑升华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态度。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每一个生命,爱护每一个公民,我们的爱国主义才有强大的生命力,人们才会发自内心地爱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家园。每一个生命都是伟大的,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视生命高于一切,视人民高于一切,不仅诠释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的宪法精神,而且昭示了普通国民在国家政治天平中的份量,使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得以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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