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7-04 来源:国际私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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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也称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商事关系不断地发展变化,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国际商法也在不断地发展。近年来,国际商事关系向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方向发展,这使得国际商法体系的发展呈现如下的发展趋势:
  
  (1)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由于各国民商法的差异阻碍了国际商业的发展,必须确立一套能专门且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于是,产生了国际商法。这需要构成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商法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各国在加人国际商事公约或接受国际惯例上的态度将更为积极,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
  
  (2)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最终决定了国际商事规范的统一化。在国际商法的初创时期,其借鉴的成果和基础更多地集中于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内容。但国际商法的最终目的是形成统一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因此,国际商法必将打破作为各国比较商法存在的现状,在传统商法和比较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统一化的方向发展。
  
  (3)国际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现有国际商法所涉及的商事领域有限,随着新的交易方式的不断出现,如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需要有法律规则的调整,这就迫切需要制定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全面的国际商法。
  
  (4)国际商法的价值观开始由中古时期以单纯赢利为目的向现代商法营利兼顾社会效益为目标发展。传统理论认为盈利是商业的唯一目的,然而,现代商业却越来越多地关注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成。这一变化体现在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在其1-102 条中即规定了善意、勤勉、合理和注意的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排除。因此,国际商法的价值观开始由中古时期以单纯赢利为目的向现代商法营利兼顾社会效益为目标发展,增加维护社会公共福利的职能,符合现代社会重视公共福利的商业价值观。
  
  三、问题和对策
  
  (1)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私法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难以区分。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等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模糊,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范围至今存在争议。国际商法的大部分内容被国内“大国际经济法”和“大国际私法”的主流观点所覆盖,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国际商法没有必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私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比较微妙,难以区分。
  
  但随着国际经济关系复杂化和种类细化,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法必须越来越细化,从而每种经济关系都有相适应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诸法合一的庞大的部门法,不能解决国际经济关系日趋复杂的问题,不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调。因此,国际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且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长期并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国际商法在法律渊源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特点,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国际商法的体系带来了困难。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国际商法有自己特有的体系结构,然而对于国际商法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国内学者的观点并未达成一致。然而科学合理的体系结构划分对于一个法律部门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研究、运用国际商法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际商法的体系。要深入研究、正确阐述国际商法的体系首先应理解国际商法体系的涵义,其次要找到决定国际商法体系的依据。
  
  (3)国际商法的进一步统一困难重重。国际商法的统一趋势在逐渐加强,然而全面统一国际商法,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国内和涉外两套商法,并希望在国际商法中引入有利于它们的经济新秩序原则。发达国家则迫切要求商法中引人“自由开放”、“国民待遇”原则,为其进军他国市场提供方便。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商法上存在的分歧给国际商法的统一带来重重困难。国际电子贸易的出现和发展有助于解决国际商务活动的冲突,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电子贸易的产生和进一步扩大,有可能促成国际商法的统一。
  
  四、结论
  
  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国际商法的体系将不断发展变化,形成了一个涉及各个商事领域的庞大的法律体系。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由于国际商法在法律渊源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特点,国际商法的进一步统一困难重重。国际电子贸易的发展可能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国际商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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