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音乐版权跨界运营

更新时间:2020-05-10 来源:知识产权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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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数据环境下,现代化传媒技术、数字技术不断出现在音乐产业发展道路上,音乐产业运营销售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在制作方面,音乐版权跨界运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运营理念、运营方式等不断完善,不断挖掘跨界运营创意,客观呈现音乐版权跨界运营价值,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音乐产业经济目标顺利实现,促进音乐产业走上健康稳发展道路。
  
  一、版权跨界运营
  
  从广义上说,所谓的全版权运营便是版权跨界运营。版权跨界运营是现代媒体技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属于文化运营领域的科学化运营形式,符合大数据时代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文化经济背景下不同环节端口利益以及权益得到合理保障。版权跨界运营会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转化文化版权,转化过程中的文化版权资产可以让利益相关者获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文化版权价值顺利提升。我国以WIPO为基点,划分一系列和版权相关的产业,进一步明确和版权相关的产业的具体运营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版权运行方面的界定以及划分属于利益相关者获利范围的具体划分,其权益、利益间的界限也更加明确化,利于促进版权跨界运营背景下的合作者处于良好的合作状态,加快文化产业领域发展步伐,实现版权价值流通的同时,版权价值明显提升。
  
  二、大数据环境下音乐版权跨界运营
  
  (一)大数据时代与音乐产业
  
  大数据时代属于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文化、经济两大领域的融合埋下了伏笔,充分展现了文化资源的价值,能够丰富各层次社会大众精神生活,特别是音乐产业。在新形势下,音乐仍然是不同层次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精神产品,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精神层次与生活品质,保护音乐版权的基础上,顺利实现音乐版权跨界运营尤为重要。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数据不断增长的同时,信息传播方式有了全新的变化,呈现出全新的特征,多元性、互动性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社会大众可以根据自身客观需求,选择合适的信息交互模式,可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客观需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音乐产业及其紧密相连的经济领域都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音乐可以不受时空限制,有效满足社会大众在精神方面的客观需求。同时,传统音乐产业运营形式不断受到冲击,版权跨界运营形式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音乐产业发展,而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模式已成为大数据时代下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
  
  (二)大数据环境下音乐版权跨界运营
  
  1.不同产业下音乐版权跨界运营
  
  OSMU模式是大数据环境下各行业在版权跨界方面的具体运行形式,是“One Source Multi Use”的缩写,关键性版权来源只有一个,但用途却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明显造型、动漫制作。2016年,韩国的偶像团体-Bingbang某些音乐版权转让给了日本的动画制作公司。该公司围绕音乐内涵,设计出和其相关的动漫故事,深受不同层次社会大众喜爱,销售量不断飙升,位居前列,客观呈现了文化、经济两大产业融合之后音乐的经济价值有了质的提升,已成为大数据环境下不同产业下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方面的典范。
  
  同行业间、不同产业间的音乐跨界运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不同产业间的OSMU模式更具优势,经济利益渠道进一步拓宽,比如,音乐专辑的经济价值可以借助发唱片顺利实现,音乐专辑中的音乐一旦成为地区大型活动的主题音乐,经济效益会大幅度提升。OSMU模式可以拓展融资渠道,在音乐原创或者制作过程中,不同产业下拥有音乐版权的人可以利用运营策划优势,吸引大批投资者注意力,获取更多的资金。尽管在此期间,音乐版权方面并没有实质性转让,音乐版权拥有者却可以借助音乐品牌策划力量,实现音乐预期运营,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类型的音乐创作都适用。OSMU模式可以降低音乐版权运作中各类风险系数,是对经济学中“鸡蛋不能放在同一篮子里”理论的呈现,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可以分摊运营中产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在某音乐作品创作之后,可以借助非音乐领域,推广并应用引入的音乐版权,即使运营不成功,其在音乐领域中的运营也不会受到影响。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大数据环境下的OSMU模式应用呈现不高。以电影领域为例,OSMU模式大都体现在翻拍电视剧版方面,缺乏创新元素,这并不符合大数据下音乐领域发展的客观要求。此外,在大数据环境下,传媒技术迅猛发展,促进了音乐领域中OSMU模式的实现,比如,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可以直播不同类型的音乐节目,满足大众客观需求,手机移动端口的APP软件频繁出现在音乐领域中。
  
  2.同产业下同行业与不同行业的音乐版权跨界运营
  
  (1)同产业下同行业音乐版权跨界运营。在大数据环境下,同产业同行业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是音乐产业价值顺利实现的关键性手段,有着较广的运营范围,可以进一步划分该模式,即自己占有音乐版权,在特殊情况下,合作方可以使用音乐版权;和合作方共同开发并应用音乐版权;完全转让音乐版权。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相互协商之后,选择适宜的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模式。当下,在同产业同行业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方面,我国大都借助专有版权,开展相关的贸易活动,但附属版权贸易方面有待完善。就附属版权来说,建立在专有版权基础上,和其联系紧密,是一种隐性的附属权力。附属版权无法进行科学的法律界定,在开展贸易版权活动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类纠纷,急需要进一步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附属版权具有的经济价值可以更好地呈现出来,而这也是同产业同行业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模式优化的关键点。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在音乐产业发展道路上,合理开发并应用附属版权是一大重点。同时,国外部分传媒可以最大化地利用附属版权具有的价值,和良好的音乐市场环境,健全的音乐版权保障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音乐版权的跨界运营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而这方面的法律争议却从未停止,对音乐版权跨界运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制作单位常将原创音乐及其相关的电视节目融合到其他类型的影音传媒中进行销售,国外的音乐与影视媒体也包括其中。而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网络平台不断出现,可以有效弥补传统媒体曲线,也是各层次社会群体所喜爱的信息传播途径。制作单位可以借助不同类型的网络平台,跨界销售原创音乐以及音乐节目,音乐版权具有的价值得到最大化呈现。此外,在同产业同行业下,音乐版权价值流通是大数据环境下音乐版权跨界运营的基本模式,比较成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音乐产业发展的整体环境,不断推动音乐产业向前发展。
  
  (2)同产业下不同行业音乐版权跨界运营。在大数据环境下,同产业不同行业在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方面运营方向多样化。从运营方式来说,同产业不同行业音乐版权跨界运营可分为形式跨界运营、平台跨界运营,前者应用更加频繁。音乐形式跨界运营模式就是在相同音乐版权下,利用不同音乐版本形式进行销售,销售形式多样化。比如,在制定版权协议之后,歌手可以借助不同类型的媒体平台,传播或者推广自己创作的音乐。在该运营形式作用下,音乐版权盈利途径多样化,音乐传播渠道也多元化。就平台跨界运营形式来说,是借助某网络平台,实现多样化的音乐版权销售,比如,在拥有某首歌曲版权之后,该网络平遥可以将其销售给广告公司、影视公司等,让歌曲在不同利用途径下展现价值。在大数据环境下,同产业不同行业音乐版权跨界运营可以让音乐版权更好地出现在音乐边缘行业中,可以利用网络音乐形式,将音乐版权销售给其他行业运营商,拓展音乐盈利途径的同时,有效提升音乐版权价值,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将音乐融合到电子书、网络游戏等中,借助网络媒介,在不同群体中不断传播,实现多元化运营。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大数据环境背景下,我国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机遇和挑战并存,需要根据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情况以及运营模式,优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针对性政策,优化音乐版权跨界运营的外部环境。同时,我国要注重大数据环境下数字技术等在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方面的优化利用,大力开发研制音乐产品,丰富音乐销售形式,提升音乐版权具有的市场价值。站在长远角度来说,我国在音乐版权跨界运营方面和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不断优化完善,注重创新元素的融合,不断挖掘全新的音乐版权跨界运营创意,进一步优化音乐版权合作开发、音乐版权价值流通路径等。以此,顺利实现大数据环境下音乐版权的跨界运营,促使音乐产业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不断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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