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能力提升中如何发挥行政法的作用

更新时间:2020-05-24 来源:行政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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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
  
  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是指通过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社会管理能力的增强,是行政法与社会管理的有机融合,共同促进。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是对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的提升,在公权力的行使方面,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行使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在实际各行政环节中负责行政处理和安置的行政主体。社会管理属于法治体系中的一部分,社会管理能力的行政法提升从根本上说即用法治理念来进行社会管理,规范社会管理的各个程序。总的来说,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可具体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合理地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社会管理的能力提升包括多个方面,例如,相关组织和个人工作能力的提升。社会管理主体在实际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是具有差异化、个性化,因此,要实现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就必须要切实提升具有不同种类的组织和不同特点的个人的能力。此外,当社会管理涉及到社会冲突的解决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人们通常会认为社会管理能力与相关组织和个人在职权行驶中的行政权威性密切相关。而这种观点都是片面性,非理性的,通过行政法及其相关制度的指导能够保证社会管理主体在法治观念及规范的引领下实现有效管理,这样获得的管理效果才是理性和正当化的。
  
  其次,要在最大程度上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我国政府在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能力时,主要是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使社会管理在保证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发挥最大作用,二是弥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管理存在的多方面的不足。因此,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是我国目前必须要着力做好的一项工作,不仅要认识到社会管理的困境,更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和策略,确保能够利用行政法在最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行政法治从属于我国法治总系统之中,具有法治系统固有的系统性、稳定性、普遍适用性等特点,这些特性能够规范社会管理主体,使之使用与法治体系相适应的工作方法来开展社会管理工作。与此同时,行政法治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将其运用到社会管理中,能够得到绝大多数社会主体的普遍支持,也能够让绝大部分的社会主体真心地认同和服从这种管理体制。
  
  再次,促进社会管理取得长远进步。我国的社会管理并不能只注重短期内的能力提升,社会管理是一项持久性的工作,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也要从长远眼光进行规划,因此,其需要相对应的能够取得持久效果的措施来推进。行政法是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固定构成部分,其的制定和执行是处于国家和社会的长远治理和发展进行的。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行政法治的建设,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依法行政,因此,行政法治以及法治国家都是联系在一起,统归于一个科学的治理体系中,通过行政法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是一种行之有效、能够取得长足进步的策略。
  
  二、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现状和不足
  
  (一)社会管理在政治机制上归属不明确
  
  社会管理的概念在近几年来被学术界和行政部门广泛关注,就目前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学、行政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社会管理在法学研究领域中较为常见,主要研究涉及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以及其它二级法学的学科中。从中可知,社会管理的学科归属上存在着模糊、泛在化的问题。在社会管理的内涵划分上,在学界和实务部门中的观念也是分歧不断。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人们已经把社会管理定性为政治机制中的一部分,实质上我国的社会管理活动一直是以相对应的政治体系来推进开展的。通过政治机制来指导社会管理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其能够促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关注社会管理,让全社会树立社会管理意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通过行政法等法律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取得理想效果。
  
  (二)社会管理和法治关系认识的不协调
  
  目前,一些学者在分析社会管理现状和能力提升策略时,是把社会管理作为一项独立单一的社会工作来探讨的。还有很多学者偏向于把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联系在一起,一种观念是把社会管理中包含的决策、制定、咨询、信息、监督等环节连接成一个统一有序的整体。另一种观念认为社会管理和国家行政主体对于社会事务上的处理和解决方法有着密切联系。对社会管理进行理论建设的大多数为非法学研究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管理体系与行政法机制之间合理关系的构建。除此之外,我国的行政法治实施过程中只有少部分行政机关履行了行政法治主体的职能,大部分行政机关认为自身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在法治概念方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管理的概念还处于各自独立的状态,没有实现适当的融合。社会管理和法治的分离会使得用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缺乏稳定的理论支撑。
  
  (三)行政法的发展不能适应社会管理的发展需求
  
  现阶段行政法治的发展调整仍然存在着难以适应社会变化发展需求的现象,这导致其不能充分发挥对于社会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我国的行政法系统在作为福利国家的若干行政法制度上的发展仍处于萌芽阶段,在包括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在内的现代行政法精神和职业意识上的树立和培养上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体制,相对应的行政法典也有待健全。在这种行政法治体系不完善的形势下,社会管理不能够通过行政法的推进和指导来实现完善和发展,还属于单一的管理性工作。
  
  (四)社会主体缺乏法治意识
  
  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主体的包含范围还未有具体的官方文件进行明确划分,从大的范围来看,社会管理的主体可以包括一切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及个人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司法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立法主体及其公职人员都被囊括在内。如果将这个范围再向外延伸,社区的管理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工作人员都能够作为社会管理主体。但在这些社会管理主体中,真正符合法治主体资格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而我国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做出决策和实施方案时,其使用的模式是上传下达式的单向线性模式,这与司法主体行使权力时的相对中立性存在着极大差别,因此,行政权行使的单向性不符合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国行政系统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的法治意识较为缺乏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能否正确行使其组织、管理、指挥、监督等行政权力,能否有效保护和救济相关权利、利益,直接影响了国家社会是否能够安定发展、社会是否能够健康、高效地进步。
  
  三、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通过行政法明确社会管理的概念
  
  在当前形势下行政法能够最为恰当地明确社会管理概念,行政系统是进行社会管理的关键主体。通过行政法来使社会管理概念具体化是与我国行政立法的原则相适应的。相关行政主体应该综合现存的党的文件中的社会管理概念、政府文件中的社会管理概念、法律规范中的社会管理概念、领导讲话中的社会管理概念,将这些具有差异的概念进行整理,总结出其所涉及的共性,形成统一明确的社会管理概念。除此之外,针对我国行政法治特别是行政立法长期存在的分散化、不统一的问题,在社会管理的法治工作上,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社会管理法则,在具体的法则中明确统一的社会管理的定义及其内涵,划分其所涵盖的管理范围。
  
  (二)用行政法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国家对社会运行的合理控制、国家对社会关系的妥善处理、国家对社会角色的统一分配。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的关键作用在于充分发挥行政对社会的干预和控制作用,在行政管理中充分履行政府行政职能。现代法治国家中的社会管理理念必须与法治理念保持一致性,所以,需要通过行政法来增强社会管理意识。在制定行政法相关法则时,应该提高对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在立法中总结明确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并给与其进行重点标注,以这种方式来实现社会管理理念和行政法治理念的相统一,在现代行政法治理念中全面贯彻社会管理理念,进而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通过行政法革新社会管理意识
  
  社会管理意识具体是指行政主体以及行政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中的自主性的思想认识,目前我国的行政主体和行政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意识上还存在着主观性、片面性等认识误区。这种与法治意识相偏离的社会管理意识不利于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进行。因此,我国行政法意识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革新,使其促进社会管理意识的重构。要形成社会管理主体正确科学的社会管理意识,就要发挥行政法意识对于社会管理意识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对我国行政法观念意识中的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落后内容进行摒除和改进来促进行政法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相一致。
  
  (四)借助行政法来规范和构建社会管理体系
  
  完整有序的社会管理体系是社会管理要达成的最终目标。社会管理的全面开展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整体的稳定和发展。而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相关文件和学界相关研究还未深入分析和明确社会秩序和社会管理的关系,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社会管理秩序设计和维持的不合理导致了我国一些部门在执行工作的偏差,与法治思维相偏离。要使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实现有机融合就要充分实现行政法的秩序规范和体系构建功能,通过行政法来规范社会秩序,形成体现法治思维的社会秩序构建方式。
  
  四、结语
  
  进行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运行体系,促进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取得长足发展。而通过改进和完善行政法体系并促进其的有效实施能够使社会管理具有明确的内涵、范围、指导理念以及工作策略,与此同时,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和落实对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理念、实践问题能够起到促进解决的作用。针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工作与法治工作不一致的现象,通过行政法来予以解决,是一种最为恰当和有效的途径,不仅能够实现社会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还能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社会管理对社会整体的推动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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