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的公共利益保护法制范围研究

更新时间:2020-06-08 来源:经济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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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利益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不断凸显, 使社会公众受益的同时, 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因而强化其法律保障极为必要。其中, 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在具体的实施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度, 严重降低了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功效。因此, 在现代化法制化的建设过程中, 还应不断完善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建设, 采取有效的手段打破其中的法律限度, 从而真正提高公共利益保护的效果。

  一、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概述

  (一) 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公共利益保护是一项社会性问题, 并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它与经济法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 主要体现在:第一, 公共利益是推动经济法发展的参考依据。公共利益是为社会公众而服务的, 并且着重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经济法的发展目标, 不断促使经济法结合公共利益发展目标进行相关法律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以不断提高经济法的适用性。第二, 经济法能够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首先,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 势必会产生弱势群体, 而经济法便可以为其提供法律保障, 并拓展了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渠道, 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公共利益。其次, 经济法能够规范社会公共经济秩序, 可利用经济法手段规范市场行为、克服市场缺陷, 从而形成公平的竞争秩序, 以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二) 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表现

  目前, 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虽在不断完善, 但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却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度, 制约着公共利益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立法上, 经济法中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概念和内容等都缺乏正面的具体的规定, 且原则性规定较多, 实用性较低。二是在经济执法上, 常存在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的现象, 加之受到经济法内容不完善等方面的约束, 其实际执行力度较弱, 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效果不明显。三是在司法上, 经济法在对公共利益实行保护时, 在利益分配方面更多的是依据政策的调整进行公共利益的协调, 加之缺乏有效的责任追查制度, 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发生的原因

  (一) 经济法本身制度上的问题

  目前, 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 推动经济法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以使其能够适应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但由于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 相关法律内容的改变较为快速, 加之由于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的代表主体和表达机制, 并且在具体的保护上缺乏一定的经验, 因而降低了经济法法律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难以与公共利益的发展保持同步。

  (二) 经济法规范趋向多元化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多元化的影响不断深入, 推动着经济形势和体制发生变化, 也使得经济法规范逐渐趋向多元化, 并在理念、原则和规范上常产生较大的变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其相关法律法规难以真正适用于广大受众, 使得公共利益的保护受到历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增加了保护难度。

  (三) 经济法形式不合理

  我国经济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进而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具有极强的社会性特征。但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成员之间互动的强化、价值选择的多元化以及缺乏明确的公共利益保护标准等使得经济法的形式较为不合理, 并且缺乏明确有效的执行程序, 从而削弱了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同时, 由于政策常处于变动之中, 从而也会对经济法的内容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弱化其法律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法律限度。

  (四) 经济法理论与实际相背离

  由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不断强化等, 使得公共利益的代表主体难以得到明确, 因而加剧了经济法在调整和保护方面的难度。同时, 由于目前经济法中相关内容的补充和调整速度极快, 而我国又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转型期, 因而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缺乏足够的实践性, 难以真正促进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进而在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时, 便极易出现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虚化等现象, 这与公共利益发展的目标相悖。

  三、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突破策略

  经济的平衡与协调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经济社会中的矛盾。但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产生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 为有效避免公共利益的虚化、突破法律限度, 还应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 正确认识其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并采取具体的措施进行改善, 从而不断增强其法律效力, 实现公共利益本位作用、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促进社会公平的稳定有序发展, 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进一步完善。

  (一) 强化实体法构建

  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是一项社会性难题, 由于我国目前经济法中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内容、代表主体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即使对相关的《预算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断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但仍未给出具体的正向规定。这使得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形式化特征, 实践操作性较弱。对此, 为真正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有效避免其出现“虚化”状况, 还应不断增强实体法的构建与完善, 并实现正确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判断, 确保相关法律制度具体化。首先, 在立法上, 我国立法机关应结合我国当下的实际发展状况对公共利益保护进行立法明确。例如, 可明确公共利益保护的相关概念、具体内容、标准、代表主体和范围等, 并确保其与公共利益制度化的本质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等相符合, 从而为经济法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导和依据。其次, 应充分发挥出司法机关的作用, 强化其监督力度, 在执行经济法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时实行其客观公审的权利, 从而减少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最后, 应合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来增强实体法的效力, 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概括式公共立法模式等, 从而不断完善经济法立法。

  (二) 转变程序法视角

  公共利益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探索与发展的过程, 需要进行公共决策才能保证其执行与实施的公平性与民主性。而规范有序的法律程序则可以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顺利执行, 有利于在发生公共利益冲突时利用其公平规范的机制进行约束, 以有效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 良好的程序还可促使公共利益受众主动约束自身的行为, 并根据程序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 为充分发挥出经济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作用, 并为公共利益保护的执行提供明确的规范, 还应积极转变程序法视角, 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常规程序机制和公共利益争议处理程序机制等, 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差异化保护。首先, 政府部门应利用有效的举措来合理约束和限制社会公众的某些权利和行为, 以降低保护难度。其次, 在利用经济法保护公共利益时, 还应坚持公开透明平等原则, 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决策权等权利的同时提高社会公平。最后, 还应健全相关的司法救济和责任追查制度, 利用公益诉讼完善现有法律制度, 从而真正保障公共利益。

  (一) 强化社会公平的保障

  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目标, 同时也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点内容, 与社会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直为之努力的奋斗目标之一。因此, 为有效提高公共利益的保护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秉持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首先, 在完善经济法立法时, 应将社会公平意识融入其中, 真正站在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角度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从而不断提高经济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其次, 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如消费者群体等。例如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 明确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和程序方法等,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 也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从而促进其共同发展, 为我国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做贡献。最后, 还应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增强受众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从而减少公共利益矛盾, 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 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为增强公共利益的保护效果, 还应充分发挥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进而促进国家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首先, 应有效利用市场调节、市场监管等手段, 明确市场准入标准、优化市场主体, 以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减少公共利益的冲突, 不断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其次, 在主张经济自由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如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 或借助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有效减少运营成本等, 从而真正保障公共利益。最后, 还应注意的是, 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 应以保护公共利益为主。

  四、结语

  综上所述, 为推进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在增强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 还应重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以减少公共利益受损现象的发生率。因此, 为有效实现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突破, 还应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 合理改变实体法、程序法的角度, 并做好维护经济秩序工作, 以促进国家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全面保障和提升社会公平, 促进经济法完善的同时实现个人、公共与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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