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如何做好商业银行的法律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2020-06-20 来源:民商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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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新常态下,各商业银行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给法律事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新挑战。例如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信贷资产管控形势仍然严峻,法律清收任务任重而道远,我行重点领域的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对法律事务工作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消保工作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需要新思路应对。

新时期如何做好商业银行的法律服务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时期商业银行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工作者应践行法律服务职责,结合经济发展、市场变化以及法律事务集约化改革的新变化、新特点,持续强化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把握“六字”战略为支撑点,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一、突出“实”字,强化信贷法律服务基础工作

  在目前全行调整信贷结构、严把信贷资产质量关的重要时期,需要法律服务者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从“事前防、事中控、事后救”等方面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法律事务部门需要在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确保资产质量和业务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提升法律服务的“支持保障”和“价值创造”的双重效能。不断强化信贷资产领域法律服务力度,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综合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审核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建立法律审查意见落实监督制度,提高法律审查工作的实效。全力抓好不良贷款法律清收工作,对于依法清收的案件,进一步加强诉前论证,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诉讼清收方案,做到“一案一策”,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拟定的方案确定后,快速推进诉讼清收进程。

  对诉讼清收进程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同时针对潜在风险和不良贷款实行“五个一批”即“关注一批”“化解一批”“见效一笔”“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处置思路,建立贷款风险化解机制。

  二、立足“早”字,前移法律风险防控关口

  防患于未然是法律服务工作的一种黄金价值。法律部门需要通过前移法律风险关口,常态化地运用法律武器抢占风险化解的“桥头堡”。

  一是提前介入配合化解潜在被诉及败诉风险。根据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及各机构反映的风险问题, 提前进行专业分析,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通过参与谈判、现场指导、座谈等不同方式对辖属分行进行帮助,力争将被诉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积极运用非诉等方式减少客户损失和声誉风险。针对存在涉案金额小、司法败诉倾向明显、极易引起声誉风险的伪卡欺诈引发的被诉案件, 积极运用非诉等方式减少客户损失,维护我行权益。

  三是主动提高法律清收工作的前瞻性。与不良资产处置部门、业务营销部门等专业部门进行沟通配合,主动关注潜在违约、逾期或交叉违约的风险贷款,应用合同条款并更加快速地采取有效法律手段进行资产保全或清收工作,把握最佳风险预判和清收时机,做到早介入、抢先机、快化解。积极拓宽思路,将司法程序的运用与非诉手段相结合,主动探索创新法律清收处置新模式。

  四是在客户投诉初期,认真做好客户纠纷处理工作。通过“分行 - 二级分行 - 网点”三位一体的客户投诉闭环机制,将客户投诉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产生被诉案件。

  对无法避免的存在被诉隐患的客户投诉事件,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全面留存证据材料,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避免损失的产生。

  三、把握“全”字,强化全流程法律服务力度

  加大对业务创新、重要业务领域的法律支持力度,建立全流程、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工作链。事前环节,加大对重要业务事项的提前介入和主动参与力度,前移法律风险控制关口。通过法律风险的事中管理环节,确保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注重事后风险管控,妥善预防诉讼风险。同时做好各科室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在对某一重点业务事项的法律服务中,既要关注法律咨询审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同时应关注业务事项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配合业务部门加强谈判和沟通,在出现法律风险时及时出击,通过“以诉促谈”等处置方案尽可能化解法律风险。对已经暴露的风险和无法避免的诉讼工作,全面论证,紧密跟进,积极推动案件进度,认真做好重点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工作,并通过专项清收,多项措施强化执行工作。

  四、体现“快”字,加大法律手段清收金融债权强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抵押资产的宣传,通过行内外多方资源积极寻找买受人,力争尽快收回贷款。针对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多人员少导致执行案件进展缓慢的现状,切实做好属地法院的维护和协调工作。

  二是运用传统的现金清收手段外,积极创新清收方式,在新疆地区法院暂不受理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进仲裁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等纠纷解决方式,以最快速度确定我行权益并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在贷款行申请诉讼解决纠纷时,通过分析企业资产及还款意愿等情况,建议贷款行与借款人及保证人签订《还款协议》并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成功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实现快速进入执行程序的目的。

  五、倡导“平”字,大力提升金融消费者满意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利润,考量与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面对消费者日益个性化、高品质的金融服务需求,法律服务应当合理考量金融产品对消费者的公平合理性, 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质价相符。发挥消保工作的连接器、平衡器的作用,要结合普惠金融、消费升级新要求,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主动减费让利,践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实现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满足金融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的和谐统一。

  六、筑牢“精”字,精细化管理专业服务团队

  全面创建法律专业柔性团队,培养法律专业的精兵强将,提高集约化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推进交流实践工作,为各机构储备法律专业人才。针对缺乏专业法律人才,法律人才流动性较大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全行法律专业队伍建设。认真提供学习资料,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实践工作方案,锻炼提高储备人才的实践工作能力,理论联系实践,加强实务操作工作考核,提出具体学习目标任务。

  二是进一步增强帮扶督导管理机制。将法律服务落实到基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帮扶督导工作。在现场帮扶过程中,针对各机构胜诉未执结案件、受托处置资产、账销案存资产的重点案件逐案进行分析,对清收处置过程中的难点一一提出化解方案,积极采用多维度多渠道的解决方式,灵活运用各种处置手段,务求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对所辖区域各级法院的走访沟通,取得法院对我行清收处置工作的大力支持。针对全行关注或新发生的潜在风险事件、难点问题进行集体研判, 形成事前化解的处理意见,并派员展开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提出具体解决建议,配合参与协商谈判工作,力促妥善解决争议,严防类似风险的产生。

  三是实行固性 + 柔性内部管理模式。重新梳理并制定各科室工作职责,优化岗位设置与劳动组合,按照“岗位兼容、人员通用、分工不分家”原则,科学设置科室岗位,合理安排部门劳动组合,实现各岗位专业人员由单一工作职责向多元化工作职责转变,提高各岗位专业人员的适应能力,突破岗位壁垒,实行按履职能力资格匹配的业务权限,提升团队的整体工作效能,全面构建协调运转、执行有力、服务深化的全新服务岗位体系,综合提升专业人力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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