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环境执法中的不足与应对措施

更新时间:2021-03-10 来源:环境法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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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前言

  现场环境执法, 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科学、高效的执法过程, 既能帮助被检查单位正确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又能确保环境检查、执法、后续处罚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肩负现场环境执法的环保工作人员, 往往因为受这样或那样的环境、条件等等因素的影响, 忽略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 进而导致现场执法过程千差万别。故此, 有必要对县城环境执法中需要重视的一些细节加强重视。

现场环境执法中的不足与应对措施

  2、当前现场环境执法中容易忽视的几个细节

  2.1、执法队伍的组成

  现场环境执法时, 一般的执法队伍由2-4人组成。经验来看, 执法队伍人员相对固定, 在单位内部已经进行了小组的划分。但是, 现场环境执法的对象不固定, 有工业企业, 也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单位、生活服务单位、个体户、自然人等等其他对象。检查的侧重点也有区别, 如常规巡查、专项检查、污染调查等等。人员相对固定的执法队伍面对不固定的受检对象或不固定的检查目的时, 受限于执法队伍成员的学历、经历、经验等条件, 常出现不了解现场情况、不了解污染状况、不了解矛盾焦点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

  2.2、任务分工不明确

  一般的执法队伍, 常有一名同志担任领队。但是, 除确定了领队, 其他成员的任务分工不够明确, 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队伍, 因为人员少、任务重, 每个执法队伍一般不超过3人, 面对较大型的工业企业或面源污染处理时, 常因为分工不明确, 出现2、3人同时处理一个环节的工作, 导致执法时间延长, 效能低下。

  2.3、执法所需仪器设备得不到重视

  现场环境执法, 常需要采取固定证据、情况问询等工作环节。部分领导对现场环境执法的理解就是简单的“走走看看问问”, 导致执法队伍的基础能力保障建设得不到重视。有些工业企业的现场执法环境恶劣, 现场固定证据和情况问询的环境根本不适合进行手工记录, 离开现场再记录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时间差的空子, 进而导致证据的灭失或受检单位一线工作人员的故意隐匿信息等情况出现。

  2.4、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不足

  现场环境执法人员, 因学历高低、经验多寡等因素不同, 个人的业务能力水平不一。新形势下, 社会经济蓬勃发展, 固有生产模式在逐步转变, 新生生产模式日益增多, 这就需要现场执法人员持续不断的接受继续教育, 随时掌握辖区内出现的各种前所未见的生产模式。个别学历较高、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自学掌握一部分执法所需的新知识, 更多的普通工作人员, 急需接受有组织的继续教育。但是, 现有机制下的环保执法工作, 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导致一线, 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甚少。

  2.5、与监测部门的沟通协调不足

  现场环境执法, 偏重检查治理设施、措施, 执行环保制度, 日常环保工作等方面。但是, 在针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因为缺少监测数据的支撑, 潜在的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行为难以抓住现行。现阶段, 现场执法主动沟通、协调环境监测部门的情况很少, 不利于统筹开展环境检查工作。

  2.6、个别执法人员形象不佳

  现场环境执法检查, 检查者作为公权力的代表, 是受到被检查对象尊敬的。本质上, 这是每一名社会成员对公权力的尊敬。个别的检查者, 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存在偏颇, 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误认为自己的权力, 在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中, 不顾及形象, 言谈不注意分寸, 举止不注意尺度, 甚至有极个别的检查者借检查之机, 吃拿卡要, 违纪违法。

  3、应对措施

  针对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中存在的诸多细节重视不足的问题, 只有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宣贯执行, 才能防微杜渐, 正确履职。主要的应对措施有:

  3.1、不断改进方式方法

  面对变化的执法对象, 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应切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 不断探索、改进、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工作上多用心, 在方法上想办法, 确保承担任务的人员具备完成任务的能力。这样, 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 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切实保障现场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

  3.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有经验的领导者可以根据任务情况调配人员, 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自学, 但这都属于个人行为, 对整个执法队伍的建设帮助不大。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以制度为保障, 以制度为依托, 任何人, 不论职位高低, 都不能随意发号施令;任何人, 不论经验多寡, 都不能随意凭空臆断。这样, 可以通过规章制度防范不当行为发生, 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范现场执法行为, 可以通过规章制度保障现场环境执法工作开展。

  3.3、正确认识执法工作

  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 现场执法是一只铁拳。但是, 铁拳也需要肢体的支撑与协助。各级各执法部门, 应正确认识本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位置, 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做到检查及时, 证据牢固, 数据可靠, 政策允许。应以现场执法检查为支点, 撬动整个环保部门的工作随力而行, 有的放矢。

  4、结语

  老子云“天下难事, 必作于易;天下大事, 必作于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前哨, 现场环境执法工作必须符合程序, 充分重视工作中的每一项细节。现实工作中, 常有因为细节存在瑕疵而导致整体工作失效、失败的例子。作为新时代, 新常态下的环保工作者, 必须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从严要求自己, 高标准严要求的投入到工作中。由此, 每一名现场环境执法工作人员, 都应高度重视自己在现场工作的每一个细节, 对工作负责, 对组织负责, 更要对自己负责。

  参考文献
  [1]张德权.关于县级环境监测站改革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7 (07) .
  [2]张德权.关于河北省县级环境监测工作的思考[J].中国科技纵横, 2017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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