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工程师形成的质量规制模式

更新时间:2020-06-05 来源:工程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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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我国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标志我国的工程教育正在向国际标准靠拢。虽然,我国是工程教育大国,工科毕业生总量位于世界第一,但洛桑国际报告指出,我国合格工程师总量多年位于世界中下游。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工程师制度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程师制度。我国至今未形成完整的工程师制度,问题较多。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缺乏法律依据,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工程师职业资格。因此,在特定国情下选择合适的工程师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拟从工程师形成的角度研究工程师的质量规制。分析工程师制度在工程师形成的质量规制方面的功能与模式,以英国、美国为例,详细介绍其工程师形成的质量规制,力求为我国工程师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1、英国工程师形成的质量规制模式
  
  1.1 英国工程师形成的流程
  
  英国的职业资格种类分为:特许工程师(CEng)、技术工程师(Eng)、工程技术员(EngTech)和信息通信技术员(ICTTch,2009年新成立)。目前,英国的工程师职业制度包括工程教育专业鉴定(accreditation)、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和注册(registration)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最终目标是工程师取得适当的职业资格。实行的是认证的规制制度。而执照只是发放给少数需要特别限制的领域,如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要在英国获得专业资格,申请者必须首先成为一个经过工程理事会(EngC)授权的专业工程协会的会员,然后通过专业工程协会申请认定,继而进行注册。英国工程师的形成过程如图1所示。
  
  1.2 组织结构
  
  英国工程理事会(EngC)
  
  英国工程理事会(EngC)是以皇家授权的身份成立,由政府授权的非盈利的第三方组织。EngC将工程师、雇主、工程学会和工程院校联系到一起的顶层机构,协调工程专业规制的各个核心环节:鉴定、认证和注册。英国对工程师的规制是只保护专业头衔不限定工程实践范围的认证规制,没有采取执照方式。对工程实践的唯一政府规制是,规定只有相应级别的特许工程师(CEng)或技术工程师(IEng)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技术文件[13].
  
  1.3 英国工程教育鉴定(accreditation)
  
  英国的高等工程教育有着完善的内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其中,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而外部的质量保证体系由高等质量保证局(QAA)负责实施,而如工程、法律、医学等这类专门领域人才的鉴定则由各部门职业学会或协会具体评估和鉴定,以证实一个专业点的教育是否达到或超过本门职业的入门水平。正如工程领域的专业鉴定是英国工程理事会(EngC)联合各专业协会负责实施。
  
  目前,英国工程教育鉴定分两个层次:本科层次工程学位(Bachelor of Engineering)和研究生层次的工程硕士学位(Master of Engineering)。此外,英国工程专业鉴定是针对一个或多个专业鉴定而非整个学校鉴定。
  
  英国的工程教育鉴定的具体工作是由35家专业学会负责组织实施。鉴定由高校就一个或多个专业提出申请,相关费用也全部由高校承担。此外,英国的工程教育鉴定不是终身有效的。专业学会将组织外部专家对通过鉴定项目开展每两年一次的复审。
  
  1.4 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
  
  英国对工程师形成的第二阶段采取认证(certification)的方式进行规制,由官方授权的EngC按完全自我规制的方式全权负责不同级别的专业人员的专业认证,只保护专业头衔而不设定工程实践范围。
  
  特许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的认证程序包含申请材料处理、文件评议、面试、综合评估在内的所有四个阶段。
  
  与工程教育鉴定类似,工程师资格认证也不是终身有效的,也需要复审,这种复审是不定期的。
  
  1.5 工程师国际流动
  
  英国工程理事会于1989年代表英国作为《华盛顿协议》的发起者、2001年加入《悉尼协议》、2002年加入《都柏林协议》,并分别在1997年和2001年成为《国际专业工程师论坛》(现称为IPEA Agreement)和《国际技术工程师论坛》(现称为IETA Agreement)的成员国,2015年加入《工程技术员协定》(AIET Agreement)。英国国家FEANI理事会(British National FEANI Committee)代表英国加入欧洲工程师协会联盟(FEANI)。
  
  2、美国工程师形成的质量规制模式
  
  2.1 美国工程师形成的流程
  
  与英国需要首先加入专业协会这种过程规制不同的是,美国采取的是直接到各州执照局申请注册的出口规制方式;跟英国工程师自我规制的行业认证(certification)体系相比,美国工程师是州政府规制为起点的执照(License)体系。其规制方法以学位鉴定,专业考试,政府审查等政府干预方式为媒介。此外,学位鉴定,专业考试和工程师执照,没有一个顶层的机构来进行协调,三个环节分属三个部门。美国的工程师分为两个等级,两种等级的工程师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
  
  2.2 组织结构
  
  美国是典型联邦制国家,因此其工程师制度也是由多中心机构来进行规制的。美国没有类似于英国EngC的顶层规制机构,其工程教育鉴定、考试和最终注册是分属不同的三个机构。其中,工程和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负责美国工程教育专业鉴定(accreditation);美国工程师的考试(包括FE和PE)由工程与测量考试委员会(NCEES)负责;工程师的最终注册由各州工程师执照局负责。
  
  2.2.1 各州专业工程师执照局
  
  美国的工程师注册工作是由各州分管的,申请者要想成为合格工程师,需要到本州工程师执照局注册。每个州会根据各州的情况制定《执照法》。属于政府规制机构。
  
  2.2.2 美国工程与测量考试委员会(NCESS)
  
  各州工程师执照局以会员制的形式组成美国工程与测量委员会(NCESS),NCESS是一个全国性组织,包括美国50个州及其他行政区域的70多个工程师执照局和测量师注册局。它为各州工程师执照局承担一些必要的统一工作,主要负责整个工程专业领域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为各州主持的资格考试提供服务。是自我规制的全国性非盈利机构。
  
  2.2.3 工程和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
  
  工程和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是非盈利性的负责美国工程教育学位鉴定的全国性第三方规制机构。属于自我规制机构。
  
  2.3 美国工程教育鉴定(accreditation)
  
  如前文所述,美国的工程教育鉴定工作是由非官方的第三方机构--工程和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负责,ABET下设工程鉴定委员会(EAC);技术鉴定委员会(TAC);计算机鉴定委员会(CAC)和应用科学鉴定委员会(ASAC)。此外,ABET与32家工程技术专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只有ABET的参加学会才可参与鉴定)。美国工程教育专业鉴定工作是由EAC/ABET会同ABET不同工程专业领域的专业协会一起开展。
  
  工程教育鉴定标准:
  
  美国的执照法规定对4年制的本科学历进行鉴定,ABET大部分为本科教育课程的鉴定,对于硕士及以上的鉴定较少。
  
  EAC/ABET于1995年发布鉴定标准--《工程标准2000》(Engineering Criteria 2000,简称《EC2000》)中规定:工程专业的鉴定标准分通用工程标准与专业标准两部分。通用工程标准由EAC制定后报ABET董事会审批,专业标准由ABET的专业协会制定,但这些标准必须通过ABET董事会与EAC的批准。
  
  2.4 美国工程师执照(License)
  
  美国工程师的执照由各个州执照局负责,各州的执照颁发及管理由各州根据各自的《执照法》执行,而考试则由全国性的NCEES负责,它为各州工程师注册局承担一些必要的统一协调工作,主要是负责整个工程专业领域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包括组织命题、阅卷、评分和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为各州主持的资格考试提供服务。
  
  此外,美国专业工程师每5年需要复审一次。美国某一州的专业工程师如果需要到其他州进行执业,需要重新向执业州申请新的工程师执照。由于美国各州在工程师道德、继续教育等细节问题上处理不同,需要按照当地标准重新审核。
  
  2.5 工程师国际流动
  
  美国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ABET)是一个非盈利的,非官方的认证机构,于1989年,2009和2013年年分别签订了工程教育鉴定的《华盛顿协议》及针对技术工程师教育认证的《悉尼协议》以及对工程技术员签订的《都柏林协议》;美国工程与测量考试委员会(NCEES)代表美国1997年加入《工程师流动论坛协议》(现改名为《国际专业工程师协议》(IPEA)),2001年加入《APEC工程师计划》。
  
  3、结论
  
  本文详细介绍了英、美两国的工程师质量规制模式,按照组织框架、工程教育鉴定和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三个维度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1]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中国全票获《华盛顿协议》正式成员资格.
  [2]黄梅.我国工程师制度改革中工程教育的创新发展:经验借鉴与制度因应[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7,08:70-78.
  [3]Sinclair, G. (1982): Professionals,quasiprofessional and paraprofessionals, Proc.FIE87, ASEE, pp6-17.
  [4]王沛民,顾建民,刘伟民.工程教育基础:工程教育理念和实践的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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