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教学管理的内在逻辑、制度构建环节和实施保障

更新时间:2019-09-10 来源:教育管理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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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和发展问题的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21世纪新型教育与以往教育相比,最终需要实现的核心转变,是在对学生精神生命主动性发展的认识上。”环境法教育作为面向未来的法学教育形式之一,不仅要通过教育培养生态文明意识、生态价值观、生态规范尺度,更要以凝结、启发、弘扬人的主体性为主线,在学生与教师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家用系统与全社会之间建构一种新型且卓有成效的相互关系。
  而且,这种相互关系的建构,不应局限于狭义的教学过程,更应扩展到服务于教学过程的教学管理中,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互动。教学管理本质上是蕴含在教学组织系统中人的相互关系的存在方式,是“根据教学规律和一定的管理原则、程序和方法对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建立正常的、相对稳定的教学程序,使教学过程中的人、财、物、时间、信息得到优化配置,以保持教学过程畅通,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育目的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活动。”在环境法课程教学管理中引入多元主体参与,融入学生的能动性、积极性不但符合环境法课程教学参与性、实践性强的学科特征,亦对提升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大有裨益。

  一、参与式教学管理的内在逻辑
  (一)环境法学实践品性的生动体现
  法学教育兼具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特性,既注重理论大厦的建构,亦吸收法律实践营养展现其务实的一面。通过面向实践的法学教育,使法学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likealawyer),以法律职业所特有的思维方式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是法学教育的本旨所在。环境法学作为法学与环境科学相互结合、相互融通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其实践品性表现的尤为突出。它发轫于对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的现实思考,成熟于对技术理性引发的人与自然关系断裂的反思,发展于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考量。可以说,环境法学其目的就在于引导人们思考,诸如如何避免资源开发的外部性,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工业污染之间的尖锐矛盾;如何实现环境资源在代内与代际双重维度的公平分配;如何协调和保障污染受害者环境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交迭等实践问题。作为对环境法实践品性的回应,环境法学教育理应充分赋予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与资格,调动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等多方主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通过形式多样的案例式教学、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Program),如谈判、游说、诉讼等方式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通过与环保团体合作,了解公众诉求与环境保护组织化的运作经验与形式;通过非传统的教学方法如走访和会见污染受害者、角色扮演和模拟协商场景等各种各样的实际行动获得技能、情感等多方面的经验和感受。
  (二)法学主体性教育革新的核心旨归
  21世纪教育的主旋律在于以学生为中心,法学教育的真谛也在于充分彰显学生的主体性,让其学会主动的思考和运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识记某种既定的、凝固的法律条文。环境法学教育作为新型的法学教育形式之一,理应摆脱传统的知识与智力教育的桎梏,改变以理解法律含义、传授法律知识为宗旨的传统教育模式,在尊重教学参与者特别是学生的主体性的基础上,开启以启发、弘扬和发展人的主体性为主线的教育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平等的主体环境、良好的互动是决定变革成败的关键因素。在教学管理中引入学生参与,将有助于整合、调控影响环境法教学的各种因素,撷取对主体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方面,克服和排除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为学生提供一个能激发学生潜能和兴趣的教学环境。从学生角度而言,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还原了本应有的学习和自我发展的主体地位。在自主选择、观察、思考与评价过程中,把所学的法学原理、规范、制度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把凝聚于这些知识中的智力活动方式转化为学生个体的法学思维方式,把蕴含于知识中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个体的思想和行为。从教师角度而言,学生的参与将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格局,摆脱单纯知识性讲授的困境,从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带来思想的激越与方法的碰撞。教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参与,了解教学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发现薄弱环节,较准确地找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促使教师做出有效的改进和调整,促进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三)增益教学管理有效性的实践需求
  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作为管理者的教务部门和作为被管理者的教师、学生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能动和实践的协调关系,教学管理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多元主体的动态实践和双向建构。因此,确立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继而围绕着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去组织展开一切管理活动是提升教学管理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传统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注重行政手段,突出了教务部门作为管理者在教学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却忽视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使得教学管理成为单向度的教学指令的传达与贯彻,因而,常常陷于被动和低效。
  而在教学管理中引入学生参与则可以较好地克服这一弊病,激发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三方积极性。在教学决策阶段,赋予学生参与决策的权利,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营造让学生能够参与、想要参与的环境和氛围,将提升教学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在教学选择阶段,通过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反映学生对法学课程设计的要求,实现课程的优化;在教学计划执行阶段,学生参与能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形成教学相长的双向驱动力,以提升教学质量;在教学评价阶段,学生的参与能够反馈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与意见,便于管理部门及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协调和控制。

  二、参与式教学管理的制度建构环节
  (一)教学决策环节
  哈耶克曾指出:“假设我们拥有所有相关的信息,假设我们能够从一个给定的偏好系统出发,又假设我们掌握了有关可资使用的手段或资源的全部知识,那么剩下的问题也就只是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了。”
  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假设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或者难以实现。对于教学管理决策者而言,拥有完整的信息只能是奢望,尽可能地拥有更多的信息才是现实,这意味着教学决策需要更广泛的主体参与、更宽广的参与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参与程度。而实际上,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环境法课程教学决策阶段,学生基本上没有参与决策制订和修改的权利,决策做出之后,相关部门也没有适时地进行宣传、解释和引导,以至大部分学生并不了解教学决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教学决策质量也因此大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和设计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让学生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无疑有助于促进信息传递和反馈,集合更多的知识与智慧以提升管理效能。
  (二)教学运行环节
  一般认为,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部分,它通过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高校现有的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囿于严格的教学计划执行,往往陷于规范制度而缺乏灵活性,注重亦步亦趋的执行过程而不考虑法学教学活动的特殊性,强调服从意识而缺乏参与机制,其结果就是教学运行过程僵化,冲突、摩擦不断。既束缚了教师的主体性、创造性,导致教学活动缺乏活力,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学习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情况下,适时引入学生参与,将有助于推进主体之间的对话与协调,形成多方互动协同机制,给原本固化的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带来活力。学生是法学教育的目的,也是法学教育的中心。赋予学生充分参与教学运行管理的权利,不仅是提升教学质量的要求,更是对教育本源的回归,只有学生这个动力因素的作用充分调动起来,才能有效地促进教学管理系统健康运行。
  (三)教学评价环节
  教学评价指的是利用一系列评价指标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教学评价是了解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高校关于环境法教学评价的工作一般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评价安排在每个学期期末,学生利用评教软件系统,通过WEB端直接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几个级别。
  为促使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学生在进行环境法课程教学评价后才能看到自己的课程成绩。但经验显示,现有的学生教学评价效果并不明显,基本流于形式。很多学生对这种形式的教学评价并不重视,存在较严重的“少说问题,多说好话;少挑毛病,多指优点”倾向。而要使学生真正参与到环境法教学评价环节中,认真进行较客观全面的评价,至少应在两方面做出调整。首先,要重视学生的教学评价。如果学生参与的教学评价只是一种形式,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方面,西方一些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如哈佛大学每年会在教授会的指导下开展课程评价项目,由学生具体运作,对所有多于15名学生的课程实行严格的评价,并将结果定期发布在《课程评价指南》中。其他一些高校则加大了教学在教师的聘用、晋升和薪资决策中的权重。其次,应当优化教学评价方式。教学评价既有利于学生对自身学习的思考,也能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它不应是简单的等级评分而应是形式多样的评价和反馈体系。可以考虑让学生自由的对环境法课程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对于有建设性的建议,教师应该及时做出相应的改进,相关部门也应进行跟踪检查。

  三、参与式教学管理的制度运行保障
  学生参与教学管理不仅仅是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融入了学生的元素,更是对原有的教学管理模式的一种系统性的观念变革和制度革新。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诺思曾指出,创新活动中存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巨大差距,这使得个人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因此,倘若没有切合实际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学生参与环境法课程教学管理就只能依赖于管理部门与教师、学生的主观自觉,而不能形成长久的利益驱动机制。
  为了破解这一困境,可以尝试从激励与保障机制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以增添制度实施的成效。
  (一)激励制度
  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对个体行为的主要激励作用可以归结为三种,即物质性激励作用、精神性激励作用和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学生参与环境法课程教学管理激励机制也应围绕这三种方式进行,且以精神激励和竞争机制为主。
  1.结合现有的学业激励机制予以制度安排学生参与环境法课程的教学管理应当与现有学业激励制度紧密结合,在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标准中予以体现。实践中,现有奖学金评定已经较为合理的分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部分,可以考虑将教学管理中的参与情况置入综合测评加分条件之中。这既符合综合考量的评价原则,又与现行制度一致起到激励的作用。
  2.结合学分制改革予以创新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具有弹性学习时限、柔性管理等特征。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获取必要的学分是其顺利毕业的基础。可以考虑丰富平时成绩的评判标准,将学生参与情况纳入环境法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之中,并赋予一定的权重,以促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3.纳入环境法实践教学考核
  实践教学是环境法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参与的关键环节。应当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实习轻考核的教学理念。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实践形式、各种有利的实践条件,并在实践过程中对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度进行评价,纳入实践考核的计量标准之中。
  4.引入竞争机制
  在学习环境法的过程之中,通过优秀论文评选、模拟法庭竞赛等多种比赛机制,形成积极参与的氛围,推动学生求知、求真、求新,主动的进行环境法思维训练,进一步提升运用法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保障制度
  “良好的参与机制的形成不单纯只是制度、条文,更重要的是将体制机制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使之有坚实的后盾。”学生参与环境法课程教学管理也是如此,需要从多方面入手进行制度的建构。
  1.转变观念
  学生参与教学管理是培养法学学生自主意识和学习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环境法学实践品性养成的重要环节。为此,教务管理者、教师、学生都应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推动法学教学管理从“权威型”转向“人本型”,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从“权力意识”转变为“服务意识”。
  2.建立保障体系
  第一,通过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学生组织,建构学生参与的组织基础。可以考虑的方案是围绕当前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重点,在团学组织中设置专门机构,如“教学管理学生参与委员会”,或者改进现有团学组织中“学习部”的架构,设立“学术管理部”。第二,学校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形成学生参与的物质基础。要为学生参与提供日常运行的必要资金、专题调研经费、办公用品等物质条件,同时,为“教学管理学生参与委员会”或“学术管理部”提供办公场所。第三,将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纳入现有的学生支持与咨询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等有关问题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以构筑学生参与的服务保障机制。第四,通过制定和实施一些与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制度,如学业激励制度、实践教学考核制度、竞赛制度等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本文来源:http://www.rjdtv.com/jiaoyulunwen/1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