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立美教育的原则、理论基础及实践

更新时间:2019-09-25 来源:音乐教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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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我国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达到了国家GDP的4%,投入力度前所未有,这从根本上保证了教育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不断完善,音乐教育随之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音乐的认识也在逐步转变.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音乐教育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距甚远,根本原因就是我们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缺乏指导思想.对此,本文将从音乐教育理论的研究着手进行分析探讨,以促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一、立美教育的研究现状和教育目的

  《论美育的功能》一书中提到了立美教育,立美教育指涉在美的形式下的所有教育活动,其广泛存在于教育的各个层面.在立美教育的过程中,注重为教育者建立合乎规律的教育形式,无论是常规还是"求异"的教学模式都可以充分运用.这表明立美教育不是一成不变、呆板木讷的,截然不同于过去的传统教育理念.

  几年来,立美教育始终作为教育教学实践发展的基线,成为很多中小学学校的一项教学指导宗旨.从"八五"的"构建立美教育模式"到"九五"的"构建立美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再到"十五"的"立美教育的课堂教学过程及效益的研究",在立美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学校的课堂教学效果都有了显着提升,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才,而设定教育目的对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国家对于人才的需求始终是学校教育培养的方向,这就要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去制定教育理念、设定教学目标.教育的目的和教学的目标应始终保持一致,而音乐立美教育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对于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课程的教学效果,从而培养出更多真正用心走近音乐、感悟音乐,勤于思索,以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人.现在的学生几乎没有不喜欢音乐的,媒体的发达、音乐播放工具的多样化,使得音乐无时无刻不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但令人困惑的是,很多学生喜欢音乐却不喜欢音乐课,原因是对音乐课缺乏兴趣、缺乏热情.如何培养学生音乐课上自主学习的动力和激情,就成为了众多教师的一大难题.事实证明,那些漠视学生音乐学习兴趣培养的教学活动,单纯的知识堆砌、麻木无聊地照本宣科与教学目标的不明确,使学生在玩过、乐过后,能回忆起的音乐美了然无几,更何谈爱上音乐?

  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表达和创造音乐美的能力,是音乐立美教育的另一个目的.音乐是一种动态的表现形式,音乐美的传递需要教育者多样化表现形态的引导.音乐立美教育一定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也就是唱歌的能力、演奏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一定要增强学生的音乐理论基础,懂得识谱、欣赏、歌唱与各种乐器的演奏.一定要不断提高学生对于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养,把音乐学习的结果纳入表达音乐美的目的上来.

  二、音乐立美教育的原则

  音乐立美教育的原则,是指在音乐教育的全过程中美的原则一定要贯穿始终,并广泛存在于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中,如旋律、歌词、节奏、和声、伴奏,等等.看看现在的流行音乐,一首流传广泛的歌曲,无不将美的原则运用得淋漓尽致.比如当今华语乐坛极具影响力的人物周杰伦,他的歌曲之所以受欢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无论从曲调、歌词、配乐、MV都令人耳目一新.在教学活动中,一定要充分理解和运用好音乐美的原则--既包括音乐内容的美又包括非音乐内容的美--并让美的原则贯穿始终,以保证音乐学科的立美性.

  音乐立美的实践原则,是音乐教学工作的第一原则.在音乐教学中,一定要让学生充分地表达,产生对音乐的兴趣,同时要培养创造音乐的能力.

  如果没有音乐实践,学生对音乐的理解无法做到感同身受,对于音乐内涵的表达更是无从谈起.而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途径,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挖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创造能力是蕴含在音乐鉴赏与音乐表现能力之中的.在音乐实践的诸多环节中,都需要音乐想象力的参与,其中必然包含着音乐创造的成分.

  其次是音乐立美教育的陶情原则.音乐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陶冶情操、舒缓心情、带给人美的享受,所以在音乐的教学中一定要注重音乐的陶情原则.通过寓教于乐式的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要使学生充分体验音乐中的美,并与之产生情感共鸣,从而使音乐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美好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笔者认为,这才是音乐立美教育所追求的真谛.

  三、音乐立美教育的理论基础

  (一)音乐立美教育的哲学基础

  哲学为一切学科提供理论指导,音乐教学也不例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实现音乐教学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使之跟上社会的发展是现实之需,因为音乐教育也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能动作用,是音乐立美教育的关键所在.音乐的立美教育是实践的过程,也是实践的目的.音乐立美教育活动,具有一般社会实践活动的普遍性,符合人类按照美的标准实现对美的事物的构建规律,这就要求音乐教育必须不断发展进步.为此,音乐立美教育在哲学理论的指导下,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提高学生表达和创造音乐的能力、完善个人的性格与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是音乐立美教育区别于其他教学的不同之处.

  在音乐立美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主观能动性的调动,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尤为重要.其次,音乐立美教育的过程应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双方的地位要平等,要彼此尊重,在教学中要处理好双方的主体性关系.

  (二)音乐立美教育的美学基础

  音乐是内容与形式相互融合的有机统一体,形式是依据内容来设定的,是内容的表现载体,内容同时也依赖于形式的存在,两者紧密联系、相互结合,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音乐立美教学活动时,要根据这一原则进行,这也是美学的一大要求.

  立美意识是人类各种实践意识中最先进、最有生命力的意识之一,也是人类实践高度发展的一大标志.对此,高度的自觉创立是基本特征,合规律合目的是条件,全社会共同的价值需求是最终的追求目标.立美意识是在符合社会规律与保证人类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提出的,它考虑了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利益要求.立美意识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展望全人类未来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建立过程是困难的,审美却是快乐的,所以人需要强烈的意志力来克服立美意识培养过程中的困难和艰辛.立美意识不仅能够培养优秀的教学素养,还能够培养强大的精神意志,所以音乐立美教育有着非常强大的现实意义.

  (三)音乐立美教育的课程论基础

  课程标准规定了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课程标准的制定要符合本国的教育体制、教育现状,所以课程标准具有现实性.我国的音乐课程标准适应我国现在音乐学习的现状,表现出了音乐的审美体验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并把音乐的学习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即音乐的欣赏、音乐的创造、音乐的鉴赏和音乐的表现等四个方面.

  音乐的创作、识谱、现场的演奏都是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的,都是音乐的组成部分.

  每一门课程的内容,都是不断深化和发展并不断细分出不同学科的.音乐学科则应根据不同的年级去选择不同的课程.音乐知识是系统化、结构化的知识体系,包括很多的专业性知识,例如要想会创作,就必须先懂得识谱、演唱、和声等一系列基础的音乐知识技能,并且能熟练地使用几种乐器.在音乐的教育过程中,要把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的音乐知识相结合,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创作者.

  (四)音乐立美教育的心理学基础

  心理学家认为,一个人行为动机的内在动力就是人的需求.音乐教育必须兼顾学生的音乐需求和学习动机,保证学生对于音乐学习的兴趣,从而达到自主学习的目的.换言之,音乐教学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内在学习动力.

  音乐立美教育通过多种方式给学生提供了大量的机会进行自我表现,以满足自身的需求.比如在《音乐教育应实施全面的美的教育》这篇文章中就提到了"被审美",拿到音乐课堂上来说就是每个学生都有表现欲,因此要让学生在音乐课堂上通过歌唱、演奏来提升自我荣誉感,以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并从别人的欣赏中达到"被审美"的效果.被审美可以获得同学的称赞、老师的表扬,在内心建立起很强的自信心,也就会更加充满对这一学科的兴趣,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让音乐学习不仅成为一种学习,更是一种自我需求.音乐立美教育与一般音乐教育的区别,就在于它突出"实践"、"创造",重视学生对音乐美的形式和内容的表达和创造能力.

  伴随着国家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教学理念也应该不断发展创新.音乐立美教育是新时期音乐教学的根本理念,指导教师应按照美的原则,以发展音乐内在美为依据,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立一个互动的学习模式,不断提高音乐教学的水平.

  四、音乐立美教育在学校音乐教学中的实践

  除了对音乐立美教育理论基础的探讨外,由于立美教育是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观,同样有必要对音乐立美教育在学校音乐教学中的实践过程进行审视.

  正如上文所述,音乐立美教育需要教育者以音乐艺术为内容,通过艺术实践的过程,完成对美的概念、形态的认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善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实,音乐立美教育的功能本身也是由音乐自身的本质特征决定的.音乐的基本元素和组织手段,如节奏、音色、旋律、和声、曲式、调式等能够和人类自身的生理活动相关联,产生同质异构的情感效应.同时,音乐的这些要素又潜移默化地促使人们努力拨开层层迷雾,去捕捉音乐形象的本质属性,建立合乎思想共鸣的意象,从而侵入精神世界,去影响理性的认知表达.由此,在学校音乐立美教学实践中,对音乐的审美体验和音乐美的形态的认知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音乐教学实践中的体验

  审美体验是对对象的感性领悟和主体的精神与对象相交融,以达到"物我同一"的审美境界.在审美体验过程中,审美对象的内在意义不断地被揭示,审美主体也将自己已有的学习和生活经历调动起来积极地融入到体验当中,并从中领悟到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审美体验是情感的体验,也是感性的体验.这种情感的、感性的体验,是主体丰富自身情感生活的最主要的源泉,而对对象的感性体验也是审美主体自身情感生活的自我反思和感悟.在音乐立美教育实践中,引导学生进行审美体验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学生的初感受及审美情绪的培养尤为重要.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审美体验时,应当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对音乐美的初感受,使其建立最初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满足感,此时应当避免因一味强调专业音乐理论知识、技能的学习,给学生审美感知力带来的禁锢.

  很多教师忽略了学生对音乐美的理解和感受能力,一味将自己对音乐的审美理解抛给学生,以至于让学生的主体性丧失,为此,方向性的"引导"至关重要.在避免漫无边际的遐想的同时,应让学生通过聆听、歌唱、律动等方式去亲身体验音乐的基本元素、形式美,并在这个过程中去获取有关音乐的第一手信息.

  音乐的审美体验过程离不开主体间性.在音乐的审美体验过程中,教师为学生选择什么样的音乐,取决于教师的主体性选择.然而,学生在实际参与音乐审美体验的过程中,教师可给予学生极大的空间进行音乐形象的解构,使主体性发生转移.

  当学生将审美体验得到的信息反馈给教师时,教师的主体性又再一次显现.笔者认为,音乐审美体验应该积极体现为一种主体间的互动交流.当然,由于各种可能存在的随机性因素,如年龄、种族、音乐教育背景等,都有可能造成学生个体在审美体验中的差异性,对此教师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二)音乐教学实践中美的形态

  "审美形态是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是审美教育的重要内容,许多美学问题的探讨都与它有着密切的关系.审美形态主要是指通过现实与艺术的形式来呈现和表达人的存在的感性形态.

  审美形态首先是一种人在审美体验中产生的感性存在状态,而这种人的感性存在状态又是通过现实美的形式和艺术美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审美形态指向现实与艺术中的'美'的表现形态,也指向审美体验状态."如上所述,审美形态是现实和艺术中蕴含的"美"的形态,是人们对"美"的感性体验的对象,而音乐美的形态则主要指由音乐的体裁和形式,即由音乐的外部形式所表现出的美的样态.音乐美并不是单一色调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其样式各不相同,风格、神韵各异其趣.有些音乐美学着作曾经论述过这方面的问题,然而他们大都是把音乐美的形态与范畴放在一起论述.例如,喜悦与悲哀、崇高与平凡、深刻的与游戏的、收束的与开放的、逻辑的与直观的、有秩序的与混乱的、阿波罗式的与浮士德式的、乐观的与悲观的、内向的与外向的、主动的与被动的等等,范畴之多,对于音乐审美教学却是难以把握的.笔者认为,这其中绝不是单一音乐审美行为的过程,教师应当在音乐形式美的体验、理解以至创作等各个环节上都落到实处.

  首先,应当丰富学生对音乐形态美的体验.教师应当积极发挥主体间性,为学生提供不同国别、不同时期、不同风格流派的音乐作品,使学生对音乐不同形态的"美"做出初体验式的判断和归纳,如中国古琴曲中的"和"与贝多芬作品中的"英雄性"、"崇高"等特质.同时,也可将同一音乐放在不同语境中进行比较,让学生去同中求异.

  其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的个性化理解和表现.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学生年龄、种族、音乐教育背景等差异,教师应当积极关注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个人对"美"的衡量界定.例如"喜悦",有些学生可能会选择用人声的音色来表现,有些学生可能会使用乐器的音色来表现,还有的学生可能会用舞蹈式的肢体语言来表现,等等.

  比起以上两点,更不容忽视的是,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运用美的形态去进行创作.音乐的基本要素和组织手法很多,学生对这些元素往往有自己的审美理解,而恰当的理解和合适的表达则成为音乐立美教育实践中的重要环节.节奏、节拍、和声、调式等,不同的形式可能带给人们不同的审美体验,如大三和弦的"愉悦"和小三和弦的"忧郁"、大调式的"崇高"和小调式的"悲剧性"、强弱对比表示出的"近"和"远"的关系、用大提琴音色与小提琴音色的对比来表现男性的"深沉"和女性的"柔美"等.所有这些,都只有在审美体验后恰到好处地运用好,才能将音乐美的形态内化成一种理性的认知,也只有这样,才能在音乐审美的各个环节体现出音乐立美的目标和价值.

  正如音乐教育美育哲学给予的启示,音乐立美教育的首要目标和最终目标是培养有着健康人格和美好情操的人.在音乐教学实践中,教师必须面向每一个学生,并用音乐作为内容和手段去影响学生.在这当中,优秀作品的选择和正确教学方法的运用就显得至关重要.通过音乐立美教育,就能很好地激发学生寻求真理的思维、启示学生追随善的信仰、引导学生发现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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