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问题与策略

更新时间:2020-04-25 来源:教育社会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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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教育公平是影响一国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剖析我国教育不公平现状及其原因,提出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是现实提出的迫切要求,它对于推动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中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 教育公平 策略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是深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重任;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没有公平,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和充满活力。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什么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与历史局限性。一般来说教育公平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而不是由外部因素,如身份,地位的变化所决定的。教育法和我国义务教育法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确保老百姓受教育的公平权利,但是“教育平等并不是政治权利平等的自然衍生物,法律条文所确定的教育平等并不意味着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都能够受同样的教育”.
  
  二、当前我国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一)受教育的起点不公平
  
  一方面,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强制执行和普及,给所有适龄儿童提供了平等的入学机会,但同样还会发生因贫困辍学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受地区因素影响,东西部地区以及城乡之间,还有许多学生入学率和辍学率等方面还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受家庭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受先天素质和性别因素的影响,残疾儿童和女童在受教育的机会上存在劣势。此外,部分地区存在的以钱择校、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不公等现象,也直接导致教育机会不平等。
  
  另一方面,各地高考招生制度存在差异。虽然给每个学生提供了参加考试并可能被录取的机会,但我们不难发现,大城市的录取率要比小城市和农村高出许多,这就使小城市和农村的学生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才有可能迈入大学的校门,更不用说国家名校的招生了。一个省市的院校在本省市的招生人数远高于其他省市,而招生分数远低于其它省市。如北京的一些名牌大学,有时在北京一地的招收人数就是其他几个省市之和,分数比外地生源低几十分。
  
  (二)受教育的过程不公平
  
  一方面,我国还存在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差距日渐拉大,教育资金向城市倾斜,并且越是级别高的城市,这种倾斜就越明显。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2004 年正式发布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统计数字显示,2002年全社会的各项教育投资是5800多亿元,其中用在城市的占77%,而城市人口占总人口不到40%,占总人口数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23%的教育投资。
  
  另一方面,我国东、西部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严重失衡,必然会影响资金、人才等教育资源的流向。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教育投入增长不多,有时甚至出现负增长;而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保证了教育投入的较快增长,再加上原有教育资源的优势,造成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享受的教育远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生。
  
  (三)受教育的结果不公平
  
  由于教育投入的不同,导致了教育质量的差异,最终会影响教育结果的公平,而因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存在的不公平,导致了教育结果上的不公平,最突出地表现在就业竞争的不公平上。首先,名牌、重点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占有绝对优势,有些用人单位明确要求“非重点院校毕业生不录用”,严重破坏了就业竞争的公平性。其次,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子女在就业过程中占优势,他们通过一些非正常手段获得就业机会,也严重破坏了就业竞争的公平性。
  
  三、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加剧了教育不公平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支配明显失衡,即过多地用于发展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投入明显不足。目前,我国已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措施,增加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在一些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我国在东部和西部地区的教育投入也存在明显的差距。国家将过多的教育资源、教育经费投入到东部地区,结果导致东、西部地区教育发展极不平衡。
  
  (二)教育政策中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加剧了教育不公平
  
  我国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公共政策总是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了城市人的利益。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尤其是前些年的免费高等教育,充分体现了“城市优先”的价值取向。即使现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政策上的“城市中心”取向仍然以较大的惯性存在于社会决策之中。教育政策中的“城市中心”导致了城乡学生在受教育机会上的“起点不公平”.
  
  (三)教育领域的腐败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在我国教育资源短缺,远不能满足杜会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在对教育领域相应的规范和制约不完善的情况下,在社会腐败风气的侵袭下,我国的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也产生一些教育腐败向题。主要表现在破坏公平竞争和升学考试制度方面,如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换取短缺的教育资源;通过特权进入重点中小学;不符合高校入学条件,但能通过各种形式取得入学资格;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子女低分录取、减免学费、自由选择专业;一些学校设立各种违规收费项目等等,这些教育腐败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四、解决我国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要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所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要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地区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缩小地区、城乡之间教育差距,实现教育起点平等。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缩小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在初中教育普及上的差距,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初中教育普及率。
  
  (二)从国家政策和立法层面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解决教育公平问题需要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通过立法程序把国家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最有力的措施之一。没有法律的保障,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公平是难以做到的。
  
  (三)加强对教育腐败的监督
  
  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制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实现教育法制,一方面要求国家制定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从法律上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可能,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律,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绝不能以权侵法,阻碍基础教育公平的实现。
  
  对于加强教育特权监督的问题,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广泛开展外部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家长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强化内部监督,主管部门要积极按照中央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减少和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三是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通过监督防止教育资金的滥用以及行政管理的不作为,极大促进依法治教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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