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关污名化形成背景与过程分析

更新时间:2020-06-26 来源:公共关系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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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公共关系学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行业发展和社会应用上获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进入风险社会和媒介化社会之后,公共关系实践正日益成为解决种种社会问题的有效武器。但在当下,中国公共关系正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公共关系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成长空间,同时又面临着“去公关化”的行业危机和社会伦理挑战[1];另一方面,中国公共关系学科再度回归到教育部专业目录,但仍然走不出“学科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危机[2]。这些危机和挑战,概括起来就是“污名化”的问题。

中国公关污名化形成背景与过程分析

  1960年代,加拿大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ring Goffman)对污名(stigm-a)概念进行阐释,进而提出“污名化理论”,自此西方学界对污名化及其理论模型展开了长期和富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学术流派和研究成果,诸如以Jones(1984)为代表,主张从个体主义和社会认知论视角认识污名产生背景的社会心理学派;以Gussow(1968)、Watts(1997)为代表,主张以社会史为研究背景的历史学派;以 Alonzo、Reynolds(1995)和Parker、Aggletn(2003)为代表,强调宏观政治、经济、历史因素对污名产生影响的社会学派;以Link、Phelan(2008)和Dovido(2008)为代表,倡导以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整合尝试的整合学派,等等。[3]根据戈夫曼的污名化理论,污名化就是“社会给某些个体或群体贴上的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进而导致社会对被贴标签人的不公正待遇。[4]

  这种单向“命名”的权力关系在具污名的一方和另一方的互动中不断发展,以致最后成为凝固现实。当前中国公共关系面临的危机正是这种污名化的结果。由此我们必须厘清这样几个问题:中外公共关系污名化的典型差异在哪里?中国公共关系的核心污名是什么?其思想和行为根源是什么?其污名化的形成机制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祛除中国公关污名化的正确路径,重建中国公共关系的身份认同。

  一、中外公共关系污名化的典型差异

  公共关系的污名化是一个“世界现象”,并非中国独有。在“二元对立”现代性话语体系中,现代公共关系形象,首先在媒体,然后在社会,首先在美方,然后在中国,都经历了一个全面“污名化”的过程,只不过在不同国家,公共关系的污名化内容、范围、层次、程度、动机皆有差异。在西方,公共关系同样遭遇了污名化的困扰。在公共关系最为发达的美国,公关业也曾经经历过一段“晦暗”的岁月,长期遭遇社会各界的误读和滥用,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形象问题”[5]。

  就我国而言,公关污名化的内容、范围、层次、程度较之西方有着明显的差异。从内容上看,西方主要集中于对商业道德和公关运作手段的负面评价。在美国,最初的公共关系被认定是“哗众取巧的宣传术”和“一种不光彩的活动”,针对的即是商业营销中的公关行为;我国则主要聚焦于对实施公关者个人名誉,尤其是建立于性别建构之上的女性公关从业人员的人格损毁,进而扩展到公关群体和组织。从污名化的方式来看,西方更趋向于对公关实践行为的评判和分析;我国则更多的表现为“人云众云”式的语言暴力化和“众荷喧哗”式的娱乐化。从造成的后果来看,污名使西方公关业产生了“严重的形象问题”,但其主要囿于公关实践层面和务实界;我国则几乎造成了公众对公共关系的扭曲认知,使公共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伦理性挑战”。根据陈先红、张明新开展的中国公众的公共关系认知大型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60.6%)的被访者认为,公共关系就是“搞社会关系”的活动。在“阴谋公关”和“阳谋公关”两者间,约一半被访者认为公共关系是“阴谋”。[7]

  从污名化的长远影响来看,西方的公关污名化唤起了公关学界对公共关系发展本身的批评和反思,促使公关实践和理论不断走向成熟。美国着名公关学者格鲁尼格等人正是基于对公共关系专业主义的不懈追求和对困扰公共关系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问题的反思,提出了着名的“卓越和高效公共关系”理论,构建了当代国际公共关系的主导理论范式;中国公关污名化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关学科“正当性与合法性”危机,造成了公关学者对“公共关系学的危机与出路”的核心焦虑。[8]

  二、中国公共关系“核心污名”的讨论

  中国公关污名化始于对公共关系群体的“贴标签”,其污名化的标签层出不穷,说法各异,大体上有以下表述:从公关实务的社会应用角度归结于“黄色公关”和“黑色公关”;从伦理学的角度加以诠释,认为公关就是意味着拉关系、走后门的“人情公关”、“面子公关”、“关系公关”;有的干脆直接贴上“色情公关”或“暴力公关”的标签。综观这些污名化标签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总体上呈现负面特征,其主要表现为“庸俗污名”和“社会污名”的交叉污名化。第二,污名化主体和客体不对称。在实施污名化过程中,与承受污名者(stigmatized person)[9]处于显性位置形成显明对比的是,施加污名者(stigmatizer)不动声色地处于隐性位置,这种不对称性使施加污名者始终位于话语、道德和权力高地,从而可以肆意实施对公共关系的污名化。第三,污名化沿着个体-群体-组织的路径从个体化向群际化转换,从某个本来不确定的个案祸及整个公共关系领域,从个体污名向组织污名逐渐延伸,最终成为社会互动过程中一种泛污名化的常态化现象。

  祛除公关污名化,首要的任务就是认清污名化标签的实质和本来面目,找准“核心污名”。本文认为,“性别公关”和“关系公关”是当前我国公共关系的二大核心污名。首先,这两大污名“具有不可恢复性”,“难以通过成功的认同转变来消除,也难以通过某一特定部分的积极去除来预防”,符合污名化理论对“核心污名”的定位。[10]

  其次,它基本提炼了目前我国公共关系污名化的主要表征,强调了污名化主体和客体存在的场域均等性,有利于我们从污名化主体和客体双方展开探讨。再次,它准确反映了当前中国公共关系的“痛点”,剔除了公关污名化中的一些“无关痛痒”的枝节概念说法,有利于我们抓主要矛盾。最后,结合“隐藏策略”[11](Hudson,2008)来看,这一较为“中性”的概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目前以感性、简单、粗暴损毁为特征的污名化标签词汇的频现率,有助于公众对公共关系的理性理解和对污名化标签的淡忘、消解和稀释。

  (一)社会性别建构—公关污名化的思想根源

  公关污名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公关概念位移和转移的过程。公关污名形成的标志是污名话语的形成。由于公关话语单位、话语对象的选择错位以及公关话语讲述者和公关实践者的不一致性,公共关系的表象概念和词汇表达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其内涵却由西方传统学术意义上的“沟通”、“交流”转换为“暧昧的”、“色情的”、“不光彩的”、“女性从属的”等刻板印象。在“认知范式”作用的助推下,污名化的话语概念被固化并并在此惯性轨道得到拓展和延伸。当男权主义盛行的公关行业精英阶层持续通过强化女性的从属地位以实现管理目标,女性占大多数的行业底层公关实践者不自觉地接受并适应这一现实,内心被“观念吞噬”时,公共关系行业施加污名者、承受污名者就共同完成了公关的污名化,从内部和外部使公共关系实现污名身份认同。

  1.隐蔽又无所不在的性别歧视。父权制社会建立以来,男性始终是言语、权力以及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和实践者,女性的整个生命过程均受到男权社会的各种教导,臣服于父权统治之下,从而导致其自我表达和话语理论建构从一开始就缺乏自己的语言,丧失自我主体意识,成为父权制社会中顺从沉默的他者。这样的社会性别逻辑成为女性这一性别在正常社会运转中被歧视的直接原因。

  据调查,迄今为止,中国公关行业有61.5%的从业者是女性,女性在公关从业者人数上依然占绝对优势。就工作分工来看,她们大多处于一线实践岗位,在公关行业中承担传播服务商(commu-nication technician)和传播活动专家(communica-tion facilitator)而非智库型咨询专家角色;反观男性,他们在公关行业的管理领导层中占据着主要位置,对行业活动和整体思维走向拥有绝对的领导权。这种社会性别建构的固有模式和传统社会性别文化认知使公共关系污名化成为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刻板印象的思想根源。

  性别歧视是历史发展中妇女的作用、地位、形象在人们心理意识上的反映。在中国公共关系发展历程中,对女性隐蔽又无所不在的性别歧视体现了社会建构中中国女性整体的社会性别状况和地位。公关行业中出现的性别歧视往往更加隐蔽,甚至女性自身都不易察觉其歧视意味。从《公关小姐》、《美女公关》、《我当公关那几年》等影视和文本作品中,均反映出我国社会在性别认知方面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这些作品无不体现了女性只是物化对象和男性的依附的价值观。公共关系初入中国时,由于受到此类作品的影响,在中国男尊女卑的传统性别观念助推下,普通受众在日常生活的互相交流中,不知不觉也认同和接受了女性默认在男权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从属地位。男性在男权文化的影响下,对自身的性认知逐渐上升为一种超出男性的特别性,在男性指挥发生重要作用的场域(例如公关策划、公关活动现场),男性自动将‘客观=男性’这一等式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超越行为的标准体系。[12]这种性别压制论不仅强化了性别的刻板成见,也使公共关系自身被单一化、专门化。女性话语和视角在社会活动中的缺失,导致社会期望女性变成“贤妻良母”、“回归家庭”。私人领域成为社会公认的女性活动领域,但社会对发展的衡量只计算公领域的成就。这种降低私人领域价值的划分方法,无疑贬低了女性自身价值。[13]

  虽然在中国现阶段从事公共关系行业的女性偏多,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男性至上思想在公共行业中的充分展现使得女性公关从业者的潜力和品质都未被充分挖掘和重视。另外,类似光顾诸如北京“天上人间”、郑州“皇家一号”等场合的几乎全为男性,他们对坐台小姐直称公关女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自我认知,对女性形象塑造过程本身也产生了影响。[14]随着此类事件的曝光,社会受众便主动将女性公关和出卖身体的女性画上等号。在此类场合中,男性拥有高于女性的权力。出场的女性由于职业需要或是拟态环境要求,往往十分注重符合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等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观念。光顾此类场合的一些男性会对在场的女性做出诸如“你们的公关做的真不错,没有你们我们简直活不下去”的评价。他们对所谓的“公共关系”的能力和作用的肆意歪曲和夸大,使普通民众潜意识中将公关和情色行为画上等号。这种话语表面上是对女性的赞扬,实质暗含了对女性的反向歧视,更是对公共关系一词的贬损。

  2.男权文化引导下被凝视的女性。波伏瓦在《第二性》中提出“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15]。虽然公关小姐、酒店公关并不是公关行业的真实面貌,但它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掩盖了其他特征。这些所谓的公关人员的外形、举止、婚姻、年龄等都成为了评价公共关系执行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女性形象的自我意识与自我身体被男性形象强制分离,男性通过凝视来使女性转化为物,使之失去人的身份。他们将正规的女性公共关系从业者与从事色情服务的女性划上等号,在女性形象不可避免地被扭曲的同时,公共关系行业也遭到扭曲和误读。这种由于性别关系导致的男性主体叙事的文化特征,使女性始终处于“被看”的状态,处于被支配地位,从而成为男性观赏和评价的客体。这种男权文化习惯“携带权力观看女性,同时女性看着自己被观看”[16]的社会角色运作模式无形中规定了两性关系以及女性和其自身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公共关系行业视为一种“拟态环境”,那么男权文化对女性“肤白貌美”等评价标准则是“物化的现实”。它们集中表现了女性在被凝视的过程中顺从于社会不断向她们灌输的屈从男性并以男性思想为导向的心理,也成功占据了社会性别建构舞台的中心位置。[17]

  一些公司在招聘条件中将身高、外貌、声音、举止等与实践能力无直接关系的条件视为招聘女性的重要门槛,导致女性公关从业人员无意识的依附于男性,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的欲望与追求,甚至不敢承认自己有所需求。凝视者(男性角色)的想象在“看”的文化消费过程中得到释放,凝视的快感得到了满足。[18]凝视成为一种工具,女性公关从业人员作为传播服务商和传播专家,不断强化畸变以后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甚至出现了自我贬损、自尊下降、效能降低、个人情绪低落等消极影响。[19]

  劳瑞提斯(Teresa de Lauretis)在“社会性别机制”学说中提到,性别不仅是性差异,而且是各种社会工艺、体制化的话语、哲学上的认识论以及日常生活的社会实践的产物。将场域置换到公共关系行业中,就可以理解公共关系行业中的许多女性为何在“被凝视”的过程中被贬低为一个可凭借男性意识塑造的“物体”。

  3.“她”符号的社会意义与商业运作。前文已经提到,女性在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中,常被视为一个可凭借男性意识塑造的“物体”。在市场化浪潮中,无论是公共关系的从业人员还是公关策划活动中的女性角色,都不可避免地变成了社会消费的对象。之前被视为“女人经验”的行为—“消费”—在当今人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商业元素在公共关系行业中的不断成熟,为了赢取商业利益,一些公关策划活动明显表现出迎合受男权文化影响的社会观念,从而导致牺牲性别公正立场。“标签化”无疑迟滞了中国公共关系的发展,色情服务对于公共关系的发展更是产生了严重的非正向影响。而当公共关系行业自身也开始盲目吹捧商业运作的作用,与“性别公关”的社会观念不谋而合时,中国公共关系的职业伦理和社会声誉必然受到更深的质疑和挑战。

  在反思“性别公关”这一对公共关系健康发展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污名为何唯独在中国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一问题时,我们不仅可以从上述的论述中得到启迪,还可以从西方人文主义历史发展的线索中得到答案的另一面—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公共关系作为一个学科和行业出现以前,女性主义和女权主义运动早已席卷遍地,这与中国数千年亘古不变的男尊女卑和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性别价值观形成鲜明对比。女性主义和女权主义运动遏止了西方社会对公共关系的性别污名化,在中国则恰好相反。

  (二)社会责任放弃—公关污名化的行为根源

  有效的公共关系同时也应是负责任的公共关系,否则无法实现组织的公关目标。公关从业人员是公共关系的主体。无论是艾维·李主张的“说真话”工作信条,格鲁尼格倡导的“开放、平等、对称”卓越公关理念,还是陈先红教授提出的“阳光公关”、“公共关系生态论”[20],胡百精教授提出的“对话公关”[21],无不重视和强调公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媒介作为资讯性传播工具和新闻框架的构建者,在公共关系的“说服性传播”中担当“把关人”的角色,掌握着公共关系形象传播的框架基础。公关学科建设关乎公共关系学的学科本质和理论建构,是公共关系论理的理论基础。公关从业人员、媒体、公共关系学科建设全方位的责任放弃是公关污名化的行为根源。

  1.公关从业人员的消极意识与恶意公关。在公关实践中,公共关系人员的素质和自律程度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公关活动的成效。现阶段,我国尚未正式出台与公共关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内部行为。我国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素质差别很大,一些不具备开放心态和多维公关意识的公关从业人员在活动策划和执行过程中,缺乏职业伦理认知,作为专业人士甚至无法对公共关系作出明确定义和职能划分。他们对自己从事的专业领域缺乏认知,对自己的专业状态缺少自信,极易随着公关污名产生而出现自我贬损,具有明显的“自我低评价”和“自我低效能”的倾向。许多专业的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甚至羞于在公开场合谈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

  还有一些公关从业人员由于利益驱使,给需要进行公关活动的企业提供的决策方案,单纯顾及企业短期利益,公然违犯社会伦理道德,背离社会整体实际需求并放弃对终极价值的关怀,最终导致社会舆论走向负面消极。公共关系从业人员自身素养的缺乏使得公共关系始终无法成为“尚美的、向善的、民主性的、求真的、对话性的”社会活动[22],致使公众对公关职业在情感和态度上产生消极印象。无疑,以上所阐述的恶性影响进一步固化了公共关系的污名化标签。

  2.媒体专业主义缺失下的话语议程设置。媒体在话语议程设置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先权。目前,公共关系作为新兴行业,大部分公众对其职责和作用还不明确,以至于需要借助媒体介绍和报道才能实现了解。“传媒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使公关行业成为“弱势群体”和媒体的‘缺席者’和‘失语者’”[23]。媒体作为为公共关系正名的最有力主体,为了快速有效地做好“眼球经济”,在设置公关话语中偏离报道轨路,优先安排与公共关系“污名化”相关的议题进行报道,在新闻线索收集过程中选择性收集信息,或随意取舍新闻素材,违背新闻专业主义,以迎合社会对公共关系业已贴上的污名标签,使得公关污名化现象进一步恶化。

  斯图亚特·霍尔在《文化、传媒和“意识形态效果”》一书中指出,“大众是通过传媒来建构的这类知识和影像来认知世界,体会他们经历的现实生活”。新媒体时代,信息爆炸使公众在传播关系中已不是被动的客体,而是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社会公民,是传播关系中的共生主体。[24]媒体、受众互相影响,使报道对象—公共关系的社会形象受到双重影响。

  在2009年发生的“蒙牛诽谤门”中,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删发贴、微博“洗白”、微信软文等方式引导企业舆论导向,通过控制网络舆论牟利,歪曲事实,美化丑行,摆布舆论甚至强奸民意的行径曝光后[25],更多民众倾向于对公共关系行业的负面评价。这些污名事件之后,又发生了多起类似的社会事件,促使人们将正规的公关行为与此类网络舆论暴力混淆,开始主动利用现代科技搜索相关信息并大范围地复制转发。社会创造、允许并维持了这种态度和行为,普通公众个体出于自我保护和社会规则允许两方面的因素,也自然对公共关系行业产生抵触情绪。

  媒体主动放弃对事件真相的深度调查,根据社会对公共关系的固有印象和主观臆测事态走向,将强调生动想象的文学写作方法运用到以客观真实为重的新闻报道中。公共关系作为承受污名者成为“他们”而不是“我们”中的一员,一旦这种区分被主流文化所接受、利用强调和放大,公众无法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共关系的社会形象必然走向负面。

  3.公共关系学科建设滞后。公共关系学是一门集生态学、管理学与传播学为一体的综合交叉学科。[26]我国高校公共关系专业教育始于1980年代。三十余年来,中国公共关系学虽然取得了显着进步,但公关学科长期处于边缘位置,与主流学术机制之间冲突不断的困局始终没有得到改观。目前,中国公关学科建设面临的教育和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对公关专业学科归属、公共关系师资队伍与学科专业建设、巨大市场需求与公关人才奇缺等问题上。自1985年深圳大学设立公共关系专业课程、1994年中山大学创办我国第一个公共关系本科专业以来,教育部先后作出撤销公关专业目录和学科归属调整的决定。

  2013年,公共关系有幸重回教育部专业目录,但被调整到公共管理学科。这种对公关学科设置和专业目录摇摆不定的态度,也助长了公众一直以来对公共关系身份合法性和学科正当性的质疑。面对生死存亡的学科危机,公关学界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进行公共关系“地位保卫战”,而无法专心致志于学科的系统性研究。尽管如此,公关专业依旧处于大学校长不重视、中学教师和家长不鼓励、考生第一志愿率低、报到率低的境地。这种公共关系学科不受社会各界待见的后果,直接造成了公共关系的社会隔离。公关教育质量的普遍低下也是当前学科建设存在的一大问题。目前,我国公关教育不能充分适应和促进社会经济以及学生主体发展的需要,公关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缺乏外适性和个适性的协调发展,公关教授内容单一、实践案例陈旧甚至传授一些错误的公共关系知识和技巧等问题,导致了公关专业一方面人才奇缺,一方面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非专业主义的伪公关、黑公关趁虚而入,大行其道,公关污名顺理成章产生。

  三、中国公共关系污名化的形成机制

  中国社会想象中的“公共关系”形象,总体上呈现出“污名化”的负面特征,存在着多重污名化、多级污名化、反复污名化的泛污名化趋势,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深入思考三个问题:一是如何“污名化”,二是为何“污名化”,三是如何“去污名化”。第一个问题是现象的、历史的,“污名化”公共关系的话语谱系始于西方的“宣传”概念和中国的“关系”概念,延续到今天,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污名化”公共关系的势头似乎有所减缓,但从未停歇,许多研究都注意到这一持续不断甚至将继续发展的“污名化”过程,不断提出了“正名”、“别名”、“改名”的去污名化策略建议。第二个问题是反思的、批判的,社会各界“为何”持续不断地“污名化”公共关系,其历史与文化症结何在?中国公共关系的“污名化”一方面承载着西方现代性世界观念赋予现代公共关系的负面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关系本位负效应在中国公共关系学科实践的映射。中国“关系文化”的负面影响迫使陷于现代性自我认同焦虑的中国人不断从肯定西方形象、否定中国形象的“文化势利”选择中确认自身。

  中国公共关系经历了“庸俗污名”、“媒体污名”、“社会污名”、“自我污名”的交叉污名化后,最终成为中国社会互动中的一种常态化现象,呈现出泛污名化趋势。结合林克和费伦的定义,中国公共关系污名化的形成机制体现在以下六个污名要素。

  1.贴标签。污名开始于对公共关系群体的“贴标签”。“贴标签”是污名化的核心手段,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整体社会的认知成本,比如“公关”为公共关系的简称,“公关小姐”、“公关先生”为公共关系从业者的简称。“公共关系”这个原本代表着新型关系形态、开明民主观念的称谓一旦被戏谑为“公关”、“攻关”;当“公共关系从业者”这个原本充满智慧的、文明儒雅的、令人尊敬的职业角色或被滥用成“男公关”、“女公关”时,这些简称就置换了“公共关系”一词本来伦理道德的、负责任的所指意涵,不再具有浓厚的褒义色彩,而成了一个具有反讽意味的标签”

  2.认知成见。当公共关系的标签被贴在了代表“消极、负面、黑暗”的类型学特征上,并在文化和心理上形成了一种社会成见和思维定势后,污名随之产生。比如,当中国人对庸俗关系学深恶痛绝却又深陷“关系主义”的教条之中时,公共关系这个从国外传入的“洋泾浜”就顺理成章地承袭了“糟粕的”中国传统文化 ,成为一个装满“庸俗、黑暗、欺骗、说谎、厚黑”等所有负面词汇的垃圾集装箱。

  3. 社会隔离。当公共关系的这些负面特质和功能,被主流文化所接受、强调、利用、放大,通常会导致社会的隔离,即公共关系学科不受各界待见的情况。比如社会隔离的典型现象就是大理大学停招公共关系专业的“罪名”:考生的第一志愿率低、报到率低等等。中学老师和父母家长都不鼓励学生报考公关专业。大学校长也不认可和重视公共关系专业。社会市民谈公关而色变;在市场上,公共关系成为许多负面事件肇事者的“背锅侠”或“替罪羊”。“都是公关惹的祸”,一切皆顺理成章。相关研究表明:贬低公共关系是一种整合营销策略,具有撇清功能,可以有效激发整个社会的想象力 。

  4.地位丧失。作为这些过程的结果,带有污名的公共关系就会“名誉受损”。公共关系是一门帮助建立声誉、塑造形象的科学,但是它自身却一直深受“烂名声”之苦,一直遭受身份合法性和学科正当性危机,从而丧失许多发展机会,如行业和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学术平台的建立,学术资源的获得,许多主要方面就会遭受歧视和区别对待。

  5.结构性歧视。中国公共关系被污名化的程度完全是由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可得性而定,也就是说,除非中国公共关系群体具有足够的能力影响到教育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影响到制度化的政府公共关系部门的设置、国家级媒体资源的运用、行业性公关资源的分配,才有可能调整中国社会各界对公共关系行动的态度,否则污名就很难消除。

  6.自我放弃。承受污名的公关人往往在公共污名的形成过程中,不断强化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常常带来更多的自我贬损,自尊下降、个人情绪低落、安于社会控制和命运安排。中国公共关系学人一直生存在“双重边缘”的特殊困境中,一是中国公关学者在知识体系中的边缘处境,二是中国公关学者在新闻传播学界的外群体意识,双重边缘地位成为中国公关学者的一种深刻焦虑。学术社群的主体性和学术研究的自主性都在不自觉地主动放弃或者丧失渴望与激情。

  综上,中国公共关系的污名化就是以上六大污名要素同时出现和发生的集合。“贴标签、形成成见、社会隔离、地位丧失、结构性歧视、自我放弃”揭示了中国公共关系污名化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形成机制和主要问题 。最后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的关系文化传统对公共关系的负面溢出效应是根深蒂固,无法消除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认为,文化传统是理解的“先结构”,会让人陷入主观成见,并形成一个循环。[27]

  中国公共关系的“污名化”在背负着西方公共关系由来已久的负面沉荷的同时,也直接映射出中国文化传统对公关实践的“濡化”和“先结构”理解。在中国传统文化情境的关系想象中,公共关系始终是一个容易遭到误解及难以获得正向性评价的词汇。“关系、人情、面子是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关键性的社会-文化概念。”[28]

  在中国传统熟人社会文化机制下,人情和面子成为中国人际关系的基本模式。以人情交换和面子交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强关系的恰当运用,可以有效克服人们的交往障碍,解决现实中的许多问题。但正因为这一点,为关系的钻营和关系的滥用提供了温床。公关行业在这样一个充满“人情与面子”的关系社会中成长,其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弱关系和双向沟通的组织交往属性必然会受到影响。当社会和公众自身饱受庸俗关系学的损害却又深陷“关系主义”的教条中不能自拔时,犹如希腊神话里的“九头之蛇”海德拉(Hydra),头被砍掉一个,又会长出一个,公共关系的污名化就很难彻底消除,或不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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