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更新时间:2020-06-05 来源:护理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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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及发展情况概述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被保险对象由于年老体弱、遭受意外伤残、患有严重或慢性疾病等多种原因,导致其身体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致使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康复、护理支持或在家中接受他人照料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主要讨论社会保险中的长期护理保险。随着人口老龄化情况日趋严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着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如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存与发展权益,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医,成为各国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长期护理保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后进入德国、法国、英国、爱尔兰等欧洲国家以及南非。在亚洲,2000年,日本将长期护理保险引入国家统一的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制40岁以上必须纳保。而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仍旧处于初级阶段,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指日可待。主要从必要性和阻碍因素两方面进行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二、我国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及优势
  
  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失能老人占老年人的比重进一步增加。2000年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65岁及以上人口从2000年到2013年间增长了近一倍。同时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增加,增长速度也逐渐加快。同时,根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调查表明,2010年我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2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和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使老年人能安享晚年,老有所依,同时减轻家庭的负担,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迫在眉睫。
  
  2.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空巢家庭不断增加,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由于我国曾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传统社会中主要依靠儿女养老的模式变得艰难起来。在现在的社会情况中,一对夫妻需要负担供养四个老人,压力之大可以想像。普通家庭一旦出现意外,再由子女抽出时间护理老人变得困难起来。同时,由于快速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均可能导致家庭空巢化的态势进一步扩大。传统的家庭护理已不能满足人民和时代的需求,由政府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3.专门护理机构的费用高,个人难以完全承担。养老院或者请专人护理的费用较高,对于一个工薪家庭,如果全靠个人负担,可能造成家庭负担过重。公立养老院一个月费用多在2000以上,私立或者请专人上门护理的价格也就更高。因此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为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分担一部分费用,保证他们正常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减轻儿女的压力。
  
  4.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市场空间,国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随着经济发展,医疗水准和物质水平的提高,国民的期望寿命不断延长,相应的护理周期也在延长,老年人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在日益的增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同时,国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十分成熟,如德国日本韩国等,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制度,再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5.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作用有限,需要出台以政府为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偏高,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讲都是难以承担的。同时,我国对于商业保险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见,这些也都大大抑制了对该类保险产品的需求。同时,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对保险对象也有严格的要求,比如无法“带病投保”等,在这些情况下,只有社会保险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三、 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阻碍因素
  
  1.意识观念方面。
  
  1.1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养儿防老”的旧观念依旧存在。即使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造成的家庭内部养老困难,但是送老人独自去养老院或者请专人照顾仍被很多人认为是“不孝”的行为,甚至出现子女辞去工作专门护理老人的情况。这种社会观念的存在,不仅仅给子女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同时使长期护理保险不那么容易得到民众的认可。
  
  1.2我国公民保险意识薄弱。在我国,不仅仅是商业保险,人民对于社会保险也一直存在一些误区,往往忽视社会保险的作用。尤其是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这部分人群往往只在乎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养老的需求。从而造成少缴保费、漏缴保费、退保情况的存在,尤其长期护理保险对于人们来说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这些都给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带来了阻碍。
  
  2. 经济方面。
  
  2.1人口基数过大,国家公共财政能力限制。一项保险制度是否能很好的实施,首先要看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否能够支持这一制度。由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导致政府实施社会保险的财政负担过重,因此难以全方位地将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民,这成为对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最大的阻碍。
  
  2.2社会保险费率过高,国民收入不足。我国当前的缴费率高达60%,相比之下,其他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社保费率却低于我国的水平。并且,长期护理保险财务平衡所需费率比较高,如果在没有降低现有社保费率的情况下引入,这会给人们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再加之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国民收入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雇主和居民缴费能力严重不足,少缴、漏缴、退保问题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财政压力过大。
  
  3.政策方面。社会保险体制和不健全。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 “碎片化”,缺乏统一性。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而言,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甚至不同群体之间都有明显的差别。这说明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变得更加困难。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这项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制度终会逐渐实施。政府也逐渐表明了对这一政策的支持,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说明:“首次在河北承德市、吉林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其中,吉林、山东将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希望这次试点的结果能为我们总结出宝贵的经验,从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春会,李姗。 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问题[J]. 前沿,2013,(04):90-91.  
  [2]程杰。 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有效需求分析[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11):137-138.
  [3]米粟。 论我国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障碍因素[J]. 学理论,2015,(13):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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