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伦理学中的应用

更新时间:2019-06-03 来源:伦理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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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算机伦理学的学科特点与研究内容1、计算机伦理学的学科特点。计算机伦理学是研究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伦理道德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涉及到计算机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信息生产、储存、交换和传播中的广泛伦理道德问题。随着当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伦理学已引起全球性的关注。这门学科的研究强调它的应用性与实用性,并把它看成是职业伦理学的一部分。因而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研究走向企业、学校与社会,引起了广大专业人员、企业经理、学生、教师、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兴趣与积极参与,使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获得社会的支持。
  计算机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强调其实用性。它探究的是当人们做出选择和采取行动时,如何才是善的和有价值的实践真理,研究具体行为的规范性指导方针,来解决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系列具体道德问题。也有人强调计算机伦理学作为职业伦理学的功能,西方学者大多把计算机伦理学划为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或表现形式。
  2、计算机伦理学课程的研究内容。从美国计算机协会 ACM 关于计算机伦理学的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来分析,计算机伦理学课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安全问题;(2)软件盗版和知识产权问题;(3)黑客现象和计算机病毒的制造;(4) 计算机的不可靠性和软件质量的关键问题;(5) 数据存储和侵犯隐私;(6) 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的社会意义;(7) 计算机化的工作场所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伦理学中的应用□文/张芳燕 邹策千并不了解代位追偿条款这一保险基本原则,所以很少有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申请,也不理解无责免赔的原理以及对保险经营的重大意义。
  2、保险单增加对无责免赔条款的解释。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无责免赔”条款并没有加以详细说明,而销售人员在保险推销中也没有进行详细解释。投保人在车险事故发生后面临保险公司拒赔时,也未得到对于无责免赔条款的详解,很容易定位保险公司拒赔属于侵犯投保人权益的行为。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应当对保险条款中存在较大争议性的条款和专业化很强的条款,以附录的形式进行解释,或者指定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比如指导投保人向肇事方以及其保险公司索赔等。
  3、完善代位追偿制度。有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指出,按照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保险基本原理也如此。如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不应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损失,“无责免赔”有其合法性。“按照相关法律,发生交通事故,遇到不愿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方车主,不管对方是否投保,无责方可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不过,需要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先向无责方赔偿,然后向对方车主追偿。”因为在汽车保险的费率厘定过程中,并没有涉及代为追偿过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成本,包括人员配置和物质成本,这些成本没有反映在保费当中。如果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代为追偿,这样将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因代为追偿行为产生的成本负担。所以,要解决保险公司完善代为追偿,必须解决汽车保险保费中因代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也就等于重新厘定保险费率。
  四、结论“无责免赔”条款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导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权益同时受损,并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归根结底,是由于投保人保险知识匮乏和保险人服务不到位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解决“无责免赔”的争议,除了加强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外,要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只有从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设计上入手,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提供人性化保险设计,增强保险条款的可理解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在此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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