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人与社会关系研究

更新时间:2019-11-22 来源:自然辩证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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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 “国家治理” 成为法学、 政治学等研究领域时常论及的学术话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也将其纳入到体制话语之中, 并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 应该说, 它指明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也提出了改革实践活动的措施和要求, 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或许是顺应趋势、 回应现实的逻辑使然, “国家治理现代化” 旋即成为学术热词, 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逐步展开。 从社会哲学视角看, 社会是一个 “建立在人们的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①的有机体, 基于这种人与社会的关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为以规则、机制和程序等为表征的社会客体的现代化与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人的自身能力的现代化。
  
  一、 人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回溯
  
  马克思在 《资本论》 中直言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 不在于生产什么, 而在于怎样生产, 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②。 对人类历史分期问题 , 整体来看, 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 由于生产能力的不足, 人和社会的发展范围是狭窄的, 人与社会的联系也只能在有限的时空内孤立、 片面地进行。
  
  马克思认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 个人 “就越表现为不独立, 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③。 基于此 ,我们可以梳理出各个历史时期的人与社会关系所呈现的不同表征。
  
  1. “原始共同体”: 感性和谐
  
  人类社会早期, 人们只能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和不足的生存能力等客观限制, 而自发形成一个集体, “即天然的共同体, 并不是共同占有 (暂时的) 和利用土地的结果, 而是其前提”④。 马克思谈到 “原始共同体” 时期的人的能力发展特点时,将其概括为 “原始的丰富”, 这里的 “原始” 指人们能力的局限性, 不自由、 不充分, “他们还是半动物, 是野蛮的, 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 还不认识他们自己的力量”⑤。 这里的 “丰富 ” 指人们的劳动活动浑然一体, 即人的活动的多面性。 此时的人与社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个人与家庭或血族的关系, 它始终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种的繁衍的必要条件。 “劳动愈不发展, ……, 社会制度就愈是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也就是说, 在生产力低下时, 人类自身的生产起决定作用。 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摩尔根在考察夏威夷群岛的土着居民后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⑦所以,这一时期人与社会的关系整体上尚处于原始混沌的统一状态, 此时的 “人的依赖性” 只限于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关系, “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 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⑧。 在人与氏族公社的关系中, 治理的萌芽表现在对氏族公社内部事务的处理上, 标志性的事件是分工的出现。 当然, 人们在物质生产生活过程内部的关系是很狭隘的。 这种分工基于两点: 一方面, 人们必须从事共同劳动; 另一方面, 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差别, 履行同样的劳动也不现实, 也就是说 “由于天赋 (例如体力)、 需要、 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 ‘自然地’形成的分工”⑨。 马克思还认为 , 这种自然形成的分工还不算 “真实的分工”, 并没有使生产力提高,直到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才使分工成为可能。 第一次社会分工出现在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分离之后,马克思称其为 “文明分工”: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 任何新的生产力, 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 (例如, 开垦土地), 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这也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是个自然历史过程。 当然, 分工在 “原始共同体” 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成为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出现的必要条件。 人们靠分工有意识地把生产力与社会状况相结合, 使得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 劳动与享受由不同的人承担成为可能。 可以说, 分工是国家治理出现的前提。
  
  阶级的出现也是国家治理出现的前提之一。 马克思认为, 氏族社会里必然存在集体财产和共同利益, 个别成员担当保护、 分配的使命, 为此引起新的社会分工, 后来又建立起了保护和防止纠纷的机构, 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和阶级形成的开始。 恩格斯也指出, 阶级形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战俘被用来从事劳动, 这是一种进步, 代替以前的被杀掉和被吃掉的命运, 至少可以保命了辑讹辊。 在上述情况下,“原始共同体” 逐渐衰落了, 奴隶制作为一种更能代表生产力发展诉求的社会形态开始出现。
  
  2. 奴隶制国家: 初步分离
  
  这一时期的 “人的依赖性” 不仅体现在对自然方面, 也体现在对社会的方面。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出现,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形成。 马克思对这种所谓的文明描述得相当详尽: “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 狂暴的享受、 卑劣的名利欲、 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 文明的阶级社会; 最卑鄙的手段---偷盗、 强制、 欺诈、 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社会, 把它引向崩溃。”
  
  撇开感情色彩, 社会哲学认为这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 当阶级矛盾出现的时候, 国家治理的作用就凸显出来。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采取国家这种 “独立形式” 去调节, 而国家往往是与实际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 此时作为阶级社会的国家治理已经体现为两个方面了: 其一, 奴隶主阶级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和矛盾调解; 其二, 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甚至奴隶的占有、 分配和使用, 在阶级矛盾激化的时候, 成为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矛盾的一种调节机制。
  
  特别是, 土地制度是国家争取政治权力分配的反映, 也是国家经济统治的基础。 如中国的商周时期还属于国家治理的早期阶段, 商王和周王只是以“天下共主” 的方式统治天下 , 拥有名义上对 “天下” 的所有权和统治权, “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 正是这个意义上说的。
  
  3. 封建制国家: 继续分离
  
  在封建社会, 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对被压迫的人们进行统治, 是经由封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构成的统治领域和治理体系得以实现的。 其实质表现在 “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 蔑视人, 使人不成其为人”. 当然, 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在不同文明国家和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呈现出来。 譬如, 欧洲中世纪的统治阶级封建主 (又分为世俗封建主和教会封建主) 与农奴作为基本阶级, 对于他们的统治思想, 马克思指出: “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 即宗教和神学。”
  
  而封建的中国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君主专制的国家治理和宗法制社会治理。 皇帝是地主阶级的代表, “君权神授”、 君临天下; 社会层面上, 各个家庭成员没有经济上的独立性, 也没有人身自由。 “人的依赖性” 主要表现为: 微观上依赖家长制和宗族, 宏观依靠的是皇帝代表的统治集团。 国家治理主要通过家族、 宗族加政权的形式贯彻, 最终实现的是家国合一。
  
  4. 资本主义国家 : “ 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
  
  近代以降, 一方面, 封建制国家治理的日益颓败表现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 个人开始从整体主义突围出来, 也在上帝面前站立起来, 人的主体性得以确立。 在欧洲, 这不仅表现在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 以及人文主义反对神权和世俗权力对人的奴役, 而且表现在科学从神学中解放出来, 技术的变革催生了第一次产业革命, 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很好的证明。 同时, 初期的资产者往往以劳动为天职, 以合理与系统的生活方式要求自己, 他们谦恭、 克制、 温和、 节俭輴辊讹。 另一方面 , “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 资产阶级革命也促使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重大转变, 马克思经常提及的 “政治解放” 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积极采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推行现代文明, 一句话, “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资产阶级革命所进行的社会变革, 解放了生产力, 实现了 “两大分离”, 即国家与经济活动分离, 国家与宗教活动分离。
  
  多数资产阶级学者认为资本主义治理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具有天然合理性, 美其名曰它们根植于人的本性。 马克思从 19 世纪 40 年代起就开始论证资产阶级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历史暂时性。 他在批判蒲鲁东时指出: 把体现一定社会关系和经济形式的规定性的区别给忽略和抽象掉后, 并不存在奴隶与公民, 资本家与工人也不存在区别, 因为他们都是人。 或者说正好相反,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个人只有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 “A 这个人本身并不是奴隶, 他在他所隶属的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 成为奴隶和成为公民, 这是社会的规定”.
  
  资本主义社会中为何人在社会之内不是人呢? 马克思认为, 资本主义虽然较前几个经济社会形态具有历史进步性, 但只是实现了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虽然人们表面上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 但这种独立性是通过一种特定社会关系即资本得到确证和表现的。 一句话, 就是建立在物化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人们无法驾驭的社会力量。
  
  我们探讨资本主义国家治理中的人与社会, 绕不开一个概念和一个流派, 即 “市民社会” 概念和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意义上的 “市民社会” 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 并把这种现实关系变成了 “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 马克思认为他把这种现实关系本末倒置了, 指出 “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 “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 它们是动力”. 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中个人的存在与国家的存在是分离的,原因是资产阶级实现的 “政治解放” 还不是 “人类解放”, 所以现代国家不可能实现人的本质甚至是兑现人民的利益。 而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主流, 不仅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也表现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 如达尔文的 “进化论” 思想后来被社会达尔文主义演化, 使得优胜劣汰和丛林法则成为个人、 民族乃至国家之间同类相残的理由。 人们把 “金钱代替刀剑成了社会权力的第一杠杆”,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张, 资产阶级的国家治理也出现复杂化趋势, 衰微在所难免。
  
  二、 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性
  
  基于以上梳理可以形成一个基本判断: 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 人类历史一直处于治乱循环的怪圈。 治世中, 整个统治阶级的治理体系比较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同样被统治阶级比较适应或者能够承受这一治理体系。 人与社会总体上是正面的相互关系; 反之, 乱世中, 国家治理能力不足或治理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有效的国家治理无力展开, 加上外部环境因素, 国家逐渐走向衰亡, 旧的社会秩序不复存在。 人们必须经过社会整合, 重建人与社会的关系, 继而形成比较适合当时人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国家治理体系。 这种人与社会的正负相关性是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 相互激荡, 呈现出一种动态平衡的。
  
  1. 正相关性
  
  这方面主要指人对社会来说或社会对人来说的正面积极影响, 二者之间是良好的相互生成、 双向互动的关系。 具体言之就是, 作为主体的人对于社会的建构和对其发展的推动, 以及作为客体的社会对人们生存的保障和对其发展的促进。 对此, 马克思指出: “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 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
  
  马克思把没有人的社会比喻成 “虚幻的共同体”、 “想象的共同体”, 而离开社会或不在一定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也只能是 “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 “想象中的鲁滨逊”.
  
  从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看, 这种正相关性维系着人与社会的正向发展和进步。
  
  (1)人对社会结构的创建和对社会发展的推动。 如上所言, 社会由人构成并由人创造, 这是我们探讨人与社会关系的前提。 人对社会的正面作用主要表现为人们创建了社会结构体系以及其中的国家治理体系, 并在此范围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第一, 基于劳动这一类本质的人们, 组成了社会共同体, 并通过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实践建构了维系这一共同体良好运作的社会结构体系及国家治理体系, 这是从社会主体方面看的。 从社会客体来看,因为联合起来的个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才能保障劳动成果得以分享, 维护他们的其他利益得以实现, 这样社会结构体系及国家治理体系就应运而生了。 具体看, 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都是在实践中形成和不断发展的, “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 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 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进一步说, 劳动实践把人从动物分化出来, 又把社会从自然分化出来。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首先表现为通过物质生产实践结成以一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系, 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形成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 即政治思想文化体系等。
  
  第二, 人的本质需要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这里人的需要又可以分为两部分, 如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可以通过改造自然得以满足, 而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各种需要则只能从社会生活中得到满足。 现实的情况是, 单个的社会主体的自身能力是有限的, 而社会结构体系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也有一定的客观制约性, 时常不能满足人的超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 人们只有通过进一步的政治、 文化等实践活动去改造和发展社会, 使社会结构体系按照自己的意愿、 满足自身的需要, 如生产关系的调整, 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改革等, 这其中就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建。 社会各领域的实践目标, 都是人的自由发展甚至是全面发展。 这个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局部实现, 在阶级社会只是限于统治阶级。 换言之, 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是相辅相成的, 社会发展必然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2)社会对人们生存的保障和发展的促进。 第一, 社会为人的各种需要的满足创造条件。 马克思指出, 人作为社会存在物, “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 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一个人孤立于社会之外进行生产生活是罕见的, 人们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也是不可思议的。 就是说, 消除社会秩序和他人劳动成果等前提性存在, 个人很难成为社会主体。 人们只有在既有的社会状态下, 才能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 建立竖立其上的社会结构体系。 它提供良性有序的分工协作的生产关系, 使我们更加有效地从事各种实践活动, 最终获得各种劳动成果。 第二, 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对人的实践活动起到良性导向作用。 固然社会规律的客观性有别于自然规律, 即只有在人的活动中存在并发挥作用。 这一点被马克思形象地比喻成 “剧中人” 与 “剧作者”. 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 必然受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社会规律的支配。 如,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作为全部历史基础的生产力。 人通过自身的实践推动生产力发展, 变革为其服务的生产关系乃至二者之上的上层建筑, 那只是历史的必然。 “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 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证明了社会发展规律对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2. 负相关性
  
  人与社会的负相关性意指人对社会或社会对人的负面消极作用, 最终会产生破坏性后果, 如相互分离、 对立和冲突等。 在阶级社会中, 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这种负相关的时间是漫长的, 阶级调和只能暂时减缓这种消极作用及其激烈程度, 但不能真正解决这种负相关性。
  
  (1)社会对人的压制。 社会既然是一个有机的复杂整体, 是以一种无可比拟的强制力量而存在的, 那么当人与社会发生矛盾时, 这种压制性倾向就会凸显出来。 僵化了的、 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国家治理, 必然限制人的自由、 剥夺人的权利、 遏制人的才能施展, 甚至剥夺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现实中, 政治体制以国家名义而强化的整体主义往往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抹杀个人价值。 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对被统治者的统治, 本质上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外化。 “暴力仅仅是手段, 相反, 经济利益才是目的。 目的比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要具有大得多的 ‘基础性'.”
  
  而社会文化具有继承性和滞后性特征, 它对人的影响往往是隐形的、 深远的。 此外, 自从人类进入到世界历史以来, 更大范围内的国际社会的压制力表现为殖民主义 (二战后被称为 “新殖民主义”) 特征。 佩鲁指出: 按马克思的理解, “从整体上看, 在工业化国家中的工资雇佣劳动者阶级不能再被看作为人类贫困的参照与象征。 发展中国家的群众正是这种贫困最有代表性的受害者”. 这种压制表现为发达国家通过自身优势, 采取军事威胁、 经济控制、 文化输出乃至技术垄断等手段, 控制发展中国家政府, 进而对其人民进行各种形式的盘剥。
  
  (2)人对社会的反抗。 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物, 可以消极逃避和主动改造, 甚至重建一种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 正如戴维·波普诺认为的那样:
  
  “每个人都有一定能力反抗社会的支配 . 人的社会化并不像海绵吸水一样。 ……人们还可以对这个过程发挥控制作用。 当人们认为一个行动是徒劳无益的时候, 他们可以拒绝学习或执行这一行动。”
  
  在事实层面上, 触碰道德底线、 违背公序良俗、 违法与犯罪, 甚至对立对抗等, 其表现形式多为人与人关系的扭曲, 本质上是对现有社会秩序的不满, 结果是社会结构的逐步消解。 阶级社会中, 一旦人们产生了对旧有的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满, 久之必然发生暴力革命, 摧毁僵化的社会结构。 经济社会形态的更替, 以及每一个社会形态内部的国家政权的更替, 都是人与社会负相关性极端化的结果。 现代西方社会, 个人日益陷入存在危机或异化环境中, 人与社会逐渐疏远, 过分沉溺于自我、 迷失自我, 这是人与社会矛盾的当代表现。 总之, 人与社会的负相关性相互激荡到了量变的边界, 必然导致国家政权的更迭和社会形态的转换。
  
  三、 人与社会关系的交汇特性
  
  在国家治理这一宏阔历史视域中, 人与社会的关系始终是和人与自然、 人与人等关系相伴而生、相互制约的。 从根本上说, 这是自然必然性和历史必然性交互作用的结果。 可以说,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也是各重关系得以维系的基础。 人与人的关系不仅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统一的程度, 而且影响着主体对后者统一性的认识水平。 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 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其他两重关系的重要交汇点。
  
  社会哲学认为, 国家治理体系只是作为社会结构体系的一个方面, 也是规范和制约社会关系的一定之规和制度形式。 从现代意义上说, 社会是连接人与自然的纽带, 没有社会, 也就没有真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对此的论述更加深刻: “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
  
  社会在本质意义上是人与自然的中介性存在, 人也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更好地认识自然的本质和人存在的意义。 马克思也特别强调, “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 ’社会‘ 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 “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 在此 , 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 , 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 所以马克思说社会是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本质统一, 就是说二者的真正实现只有在社会中才是可能的。
  
  人与自然是作为主客体而存在的, 生产实践是二者关系的中介。 其一, 生产实践的自然形态过程使得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得以实现, 即人们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 其二, 生产实践的社会形态过程主要意味着劳动过程, 也生产着社会关系。 “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 而且也互相影响。 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 才能进行生产。 为了进行生产, 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 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 才会有生产。” 马克思在谈到社会的构成 时进一步说 :
  
  “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 , 构成所谓社会, 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 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 “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在此 , 如果把自然看成一个包罗万象的巨系统, 存在于其中的人必然派生出社会这一子系统。 社会系统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人们能够基于此更有效地组织起来, 从事一定的物质生产、种的繁衍以及其他交往活动。 “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
  
  人化自然和自然化人的真正实现, 必须是人通过社会所发生的与自然的关系。 而环境问题、 资源问题等现今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迟迟得不到根本解决, 根源就在人与社会关系的扭曲。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为人的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社会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因此, 人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人与人、 人与自身关系改善的必然条件。
  
  在政治领域, 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人们摆脱过去那种“以权为本 ” 为表征的政治生态打下基础 ; 人与社会关系呈现良性互动, 为人与人、 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提供条件。 历史上, 人与人的关系长时间地表现为 “人的依赖性”. 无论是中国宗法社会的族权、皇权, 还是欧洲中世纪的神权, 都是这种依赖性的表现。 另外, 人们在强大的社会面前只能顺从的结果造成人的身心的分离。 如中国皇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 造成民族心理的臣民心态和奴性思想根深蒂固。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人与社会的关系, 因为社会现代化的积极推进而使个人独立意识进一步萌发。 在经济方面, 人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消除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体制性制约, 必然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而在获得丰腴的物质资料的同时,也为人们争取更多自由时间准备了条件, 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改善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同时, 也创造了文化条件。 人们具有政治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独立, 使得人与人的交往更加和睦, 从而为人们的身心和谐提供了进步的可能。 反之, 人只要离开社会半步, 就可能成为 “非人”, 也最终将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格格不入。
  
  四、 马克思人与社会论述的现实意蕴我国
  
  30 多年的社会转型带来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 怎样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控、 防止权力的私化和碎片化, 怎样平衡权力、 市场和社会这三种力量? 急剧转型的中国现实呼唤更为合理有效的国家治理。 有学者从国际视野角度把治理与善治相联系; 有学者并不简单地从历史逻辑上对 “统治”、 “管理” 概念加以沿袭, 而是对它们进行扬弃, 赋予更丰富的内涵和更进步的意义, 使之体现党统领下的多元主体有效的协同治理。
  
  马克思认为, 作为客体存在的社会, 是一个有机联系的复杂整体。 涂尔干也曾指出: 社会分工实现了传统社会的 “机械团结”, 而现代社会的分工重在社会整合功能, 实现的是 “有机团结”. 在此意义上说,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社会整合功能更趋完善, 各种社会结构实现有序的内外结合,使得社会这个有机体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
  
  马克思还认为, 人、 社会及其关系都是现实的。 首先, 人是现实的。 它是人类历史的前提,“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 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 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 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 现实的人被看作是历史中的人和行动中的人。 前者是指人不是静止不变的, 而是不断发展的, 他的生存条件和本质都是实践的结果, 人的本质规定性会不断地得以确证。 其次, 社会是现实的。 现实的个人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只有是现实的才能保证现实的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由现实的人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体系必定与现实的人发生关系。 马克思反对把社会抽象化, 他认为全部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 哲学上把社会抽象化和概念化的结果, 在理论上会产生对社会的非现实的理解,必然会偏离地、 错误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这也是一些空想的社会理论和脱离实际的社会思潮错误研判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源。 最为关键的是, 现实的人与现实的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即表现为双向互动关系。 这一点马克思概括为 “人创造环境, 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当然, 二者的互动关系最终统一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 “人创造环境” 意指社会主体客体化或对象化, “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 ……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 而且能动地、 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 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 “环境创造人” 意指社会客体主体化或非对象化, 体现着社会主体的受动性。 社会主体因社会客体的制约和发展, 主动提升能力、 改变体质, 重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式等。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中, 马克思的上述思想资源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迫切性
  
  建国66 年来 , 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至少经历了3 个阶段 . (1) 以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和1956 年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为标志, 我国解决了百余年的社会总体性危机, 从社会的各个方面摆脱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 国家治理开始迈上现代化之路。 当时而言, 政治性地一揽子解决问题变得更为现实和必要, 但我们采取的苏联模式随着 “文革” 的爆发走到了尽头。 (2) 改革开放 35 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 锐意推进经济、 政、 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制度改革, 成就举世瞩目。 (3)2012 年以来,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我们党明确把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阶段。 称为新阶段, 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国家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 2014 年 12 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提出了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 这里既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步骤, 也有国家治理现代化最终成果的具体描述。
  
  社会主义不是一蹴而就的, 也不是 “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 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 改革将始终是最为鲜明的主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早在 1992 年南方谈话时, 邓小平就有预见性地指出: “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 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 更加定型的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 政策, 也更加定型化。”
  
  我们所进行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过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方向的措施和要求, 它的实现也是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重要成果。 邓小平就曾经指出: 制度问题不解决, 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 客观实际作为历史逻辑的展开, 是建立在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基础上的。
  
  2. 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能力是良性互动的
  
  阶级社会中的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关系从根本意义上是实现不了良性互动的。 马克思认为, 资本主义国家治理原则是存在缺陷的, 因为其不是个人意志决定的, 而是由客观关系决定的。 “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 很容易走入歧途, 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 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
  
  本质上说, 阶级国家的人与社会是分离的, 矗立社会之上的国家及其治理体系同样是与被统治者相分离的。 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来说, 二者所体现的正是社会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关系, 是国家治理层面上的人与社会关系。 即使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治理规则、 机制、 程序甚至制度, 而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人的治理能力没有现代化, 甚至缺乏内在动力, 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无从谈起。 习近平在 2015 年 5 月 5 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应争当改革促进派, 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从事国家治理的主体必须是能治、 善治和愿治三者的结合。
  
  3. 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能力是有机统一的社会是由建立在人类实践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基础上的经济、 政治和文化等要素共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复杂整体,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 在阶级社会中, 国家是和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 其治理能力本质上是 “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是统治阶级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手段。 这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是一致的、统一的, 但是由于其剥削本性的存在, 这种统一是短暂的, 一旦超出了被统治阶级的承受能力, 必然遭到反抗, 其结果是治理体系的废弛、 治理能力的下降。 马克思认为, 只有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的“ 真正的民主制 ” 才是现实的人民自己的 创作 ,“国家制度、 法律、 国家本身, 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 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 “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其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 必然与经济社会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相向而行, 既合乎规律性也合乎目的性。 所以, 这种统一是内在的、有机的。 简言之, 国家治理中所关涉的人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是其能否真正实现现代化的关键。 在社会这个庞大的有机体中, 无论如何也不能对个人这一微系统的有机要素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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