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学的工具性看逻辑学的走向与发展

更新时间:2019-06-22 来源:逻辑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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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章从逻辑学的工具性出发,通过考察逻辑学的历史发展,试图说明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其工具性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因而,在当前环境下,应该提倡逻辑学的多元化,让逻辑学在应用中所形成的不同逻辑学分支在推进人类文明的过程中共同发展,使逻辑学真正起到工具的作用。
  [关键词]工具性;逻辑学;多元化
    一、逻辑学的性质对于逻辑性质的把握,首先有必要明确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定义。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在学界历来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的问题,但要对逻辑学的性质有所把握就必须明确逻辑学的定义。而对一门学科的定义而言,其研究对象是与它的定义互为阐释的。在我国,关于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一般的逻辑教材都把其描述为:“思维的形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金岳霖在他的《形式逻辑》中把逻辑定义为“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而美国学者巴克尔(Stephen F·Barker)在《逻辑原理》(theelements of logic)中写道:“逻辑研究的是一些非常一般的问题:关于什么是好的推理问题,关于在思考中正确的和不正确的步骤之间的区别的问题。”不管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或是“什么是好的推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逻辑研究是与思维有关的。当然,与思维有关的范围很大,也就有了不同意义的逻辑学。因此,有的学者把逻辑分为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狭义的逻辑可表述为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把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而广义的逻辑则是采取金岳霖对逻辑的定义。
  任何具体思维都涉及它的内容和形式,而无论是狭义或是广义意义上的逻辑的研究对象都只是研究思维的形式,而不涉及具体领域的内容。因此,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是一门具有工具性质的科学。它的工具性体现在:能够提供从形式方面确定思维正确性的知识,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思维素质,比如辨别语词的含义,具备语言的准确表达能力,懂得各种命题形式的意义,了解命题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快速地作出推断,较快地识别逻辑错误,有效地进行反驳,等等。能够提供研究方法,培养和提高高学历群体的科学研究素质,比如,逻辑运算、形式证明、公理化方法、语义方法等演绎科学方法,应用于某些科学领域,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物理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观的应用成果;而归纳逻辑的求因果联系、类比、假说、科学解释和概率演算等则在科学思维、科学研究和决策分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然,说它具有工具性,并不是说它没有理论性,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它的工具性才使得关于它的理论研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显示出连绵不绝的生命力,它的理论研究与发展正是其工具性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下面就试图通过从亚里士多德逻辑到数理逻辑、非形式逻辑的产生与发展来阐明这个观点。
 二、特定历史背景下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逻辑学的诞生要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着《工具论》(后人将其逻辑着作《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辨篇》、《辨缪篇》汇集而成),将逻辑学从哲学、认识论中分离出来,创立了以三段论为主体的词项逻辑体系,史称“逻辑之父”。逻辑学在当时诞生并非偶然原因,而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大背景下,需要具有这种工具性质的知识。当时的希腊是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在重视民主氛围的政治生活中,演讲和辩论很受重视,辩论术得以发展。不仅亚里士多德的前辈苏格拉底、柏拉图,而且与他同时代的着名演讲家、辩论家普罗塔哥拉、高尔吉亚、德谟西尼等形成的氛围、产生的问题,都使得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诸篇中论及逻辑问题时往往与演讲、论辨相联系。同时,由于生产和航海的发展,产生了萌芽时期的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这些对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中体现为以三段论为代表的证明推理。此外,为了达到训练智力、交往会谈、使推理更有说服力等目的,它还论述了包括辩证推理、归纳、定义、辩缪、反驳等内容,甚至有预设理论、问题逻辑等现代逻辑所关注的问题。古希腊逻辑的发展从宏观看来,是沿着两条不同的线路前进的,一条是演绎,一条是归纳。
  亚里士多德学派代表的是演绎的方向,而伊壁鸠鲁学派则代表了归纳的方向。伊壁鸠鲁学派认为自然规律应该利用归纳法来获得,这方面的理论是与当时的希腊医学有关的,在当时的医学中广泛地应用了归纳方法,比如契合法。进入中世纪封建主义时期,神权高于君权,一切科学都沦为神学的婢女,逻辑学也不例外。逻辑学新的发展不多,或者有些发展却都是为阐释神学而服务的。
  欧洲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生产技术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数学和实验科学的发展,于是作为实验科学方法论的归纳逻辑得到很大的发展。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F·Bacon),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的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着作《新工具论》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培根比较了两种获得知识的方法,即对于自然的预测和对于自然的解释。在前一种方法中,人们由特殊直接过渡到最高一级的一般,由此演绎出所有中间的命题;在后一种方法中,人们借助于归纳逐步上升,先由特殊上升到最低一级的公理,再到中间的公理,最后上升到最高一级。培根认为后者才是真正可靠的方法,即是对一类对象中的大量个别事物进行观察实验研究,以此得出这类对象的一般性结论,从而形成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从根本上说,培根的归纳法是一种为了科学的发展、科学的发现而提出的,强调的是重视经验,重视实验,是一种经验方法。这体现了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说明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研究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这之后至19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穆勒(J·S·Mill)在培根工作的基础上,更系统地阐明了寻求现象之间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穆勒五法”。但英国哲学家休谟却对古典归纳逻辑提出了深刻的质疑,认为归纳推理不能从经验材料中发现、概括出具体必然性的一般规律。从此以后,归纳逻辑开始去研究感觉经验证据对某个一般性假说的确证程度,并引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作工具,发展出了概率归纳逻辑,也就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主要形态。从归纳逻辑的产生和发展来看,都是在具体领域的应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的要求下逐步展开的,如果说没有它的工具性质,很难说能发展至今。
  在归纳逻辑发展的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的产生与16世纪至18世纪这段时期数学的发展有关系,当时正处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生产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生产技术的需要,数学和力学有了飞速的发展。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的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Got-tfriedW ilhelm Leibniz),他试图创立一种普遍的语言和普遍的数学,把所有的推理都归之于计算,让推理的错误都成为计算的错误。虽然他的这些思想并没有完全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数理逻辑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在莱布尼兹之后,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在其着作《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中建立了第一个完全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在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理原理》,在弗雷格34的基础上使得逻辑演算变得简便,发展了关系逻辑和摹状词理论,提出了解决悖论的类型论,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和发展起来。正是由于数理逻辑的发展,才使得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得以产生和发展,计算机一经出现就显示出极大的应用性,得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起来,反过来成为了逻辑特别是数理逻辑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甚至于出现了数理逻辑有取代其他逻辑之势头。之所以有这种倾向,正是其工具性在具体领域发挥得很充分的缘故。
  虽然数理逻辑因其在科学研究领域中极大的应用性占据了20世纪逻辑学的主流地位,但20世纪是个多元化的时代,并非只有科学研究领域才要应用逻辑这个工具,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样需要逻辑,如果应用数理逻辑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不但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还有可能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在20世纪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所造就的文化氛围中,渐渐出现了对西方文明成就和文明基础的批判性反思。这种批判性反思首先是对科学和技术的反思。对科学技术的批判性思维很自然地反映到逻辑学上,这种反思当然就首先来自于形式逻辑学家的自我批评。因此,西方大多数逻辑学者,包括数理逻辑学者,都渐渐认识到纯粹的形式逻辑是无法详尽地刻画自然语言论证的全部特征的。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非形式逻辑”在20世纪70年代作为逻辑学的分支正式出现在了逻辑研究的视线范围内。它主要是以论证为中心,以证明力和说服力而不是以形式化和有效性作为追求目标;注重日常思维的逻辑分析,注意逻辑学的应用性。试图分析:日常语言的特征、论证与语言的关系;预设、假定以及隐含前提等对论证的影响;如何识别一个论证的好坏;评估论证的强度,以及怎样建构有说服力的论证;非形式谬误产生的原因,它的表现形式等等。至此,逻辑贴近了现实生活,与现实生活用一种不同于形式的逻辑视角结合了起来,使得逻辑的工具性得到了极大的体现,拓展了逻辑学的新领域。
  三、逻辑学的多元化从以上对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逻辑学的考察,可以从中发现是逻辑学的工具性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使得逻辑学的内容不断得以扩大和充实,并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态势。近几年,学界有人提出要用现代逻辑(特指数理逻辑)取代其他一切逻辑,认为只有数理逻辑才是“正统”逻辑。他们的主要理由是“亚里士多德沿着‘必然地得出’这个方向创建了逻辑这门科学,而现代逻辑恰恰是沿着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必然地得出’这个轨道发展了逻辑”,“所以,现代逻辑真正体现了‘必然地得出’这种性质、规律和特征”。笔者认为,这不完全正确,因为:首先,他们仅仅只看到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证明推理即演绎推理,而勿略掉了其他非演绎推理的逻辑思想,如前所述,虽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以三段论为主体,但也包含有辩证推理、归纳、定义、辩缪、反驳等内容。其次,之所以能提出用数理逻辑取代其他一切逻辑,很大原因是因为数理逻辑在某些领域的应用有显着的成效和极大的科研实用价值。诚然,作为一种逻辑的理论体系,数理逻辑因其独特优美的形式,足以让所有其他逻辑学分支为之赞叹,它在数学基础的论证方面、计算机思维的应用方面,或许还有着目前远没有发现的巨大的潜能和广阔的前景。但逻辑学作为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并不仅仅只适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学科,而是能适用于一切领域和学科的,当然也包括了日常生活。由于应用的领域和学科的不同,就对逻辑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而使得逻辑学出现了演绎逻辑、归纳逻辑、数理逻辑、非形式逻辑等多元化的局面。各个逻辑学分支的特性必然使得它所应用的领域与学科有所不同,同时,在运用该逻辑学分支于特定领域与学科时,该逻辑学分支也就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第三,逻辑学的多元化并不是单一的、平行的多元化,而是在具体应用过程中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在逻辑学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在应用逻辑学时,并不是单纯地应用某一门逻辑学分支,而不涉及其他分支,这从演绎与归纳在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就可以得到说明。演绎推理的显着特点是“必然地得出”,即只要这个演绎推理是有效的,那么这个有效的演绎推理的结论是不能超出它的前提内容的,也就是说其结论必然包含在了前提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演绎推理的结论对于我们获得新的知识将毫无意义。然而,如果结论确实包含在它的前提中,但是要发现结论包含于其中却要反复思索,并不是那么一目了然,此时,演绎推理的结论就能成功地向人们呈现出以前所忽略的某些重要的信息,这种情况在数学推理中经常发生,在此意义上演绎推理又有其独特的价值。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仅有演绎推理是不够的,因为我们虽然能从演绎推理中获得某些隐藏的很深的信息,但我们却不能从中获得新35的知识,此时,就需要另一种推理即归纳推理。我们认识有关世界的很多事实,都是我们通过对以往出现过的事物、发生过的事件观察、经历后经验的总结得出的结论。这一过程就是归纳推理的过程,它的思维路径正好与演绎推理相反,从一个个个别的事实得到具有普遍意义的事实。虽然这一过程并不具有必然性,这表现在人们通过观察等实证经常否定结论而不会与前提发生矛盾,但却为科学的进步提供了基础,这又表现在当人们从经验中归纳总结出一个结论,却在某个阶段出现了相反的事实,此时,人们就会研究这是为什么,探询它的本质,从而获得一个较前一结论更为科学的结论,科学也就在此过程中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一个较一个更为科学的结论再通过演绎等推理,获得更为具体、有用的信息和知识。因此,归纳和演绎推理在实际生活中是相互补充的,并不是单一、平行地发展的。当然实际生活中并不仅限于二者的应用,所有的逻辑学分支都是在各领域发挥主要作用,但同时又不排斥其他逻辑学分支在某领域的交叉应用。因此,用数理逻辑取代其他一切逻辑不仅不利于逻辑学的发展,相反,会使得逻辑学的应有范围变得狭窄,限制逻辑学作用的发挥。在逻辑的研究中应该提倡逻辑的多元化,让逻辑学在应用中所形成的不同分支在推进人类文明的过程中共同发展,使逻辑学真正起到工具的作用,这既是实际的需要也是逻辑本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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