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中的动物伦理思想探析

更新时间:2020-07-07 来源:伦理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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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引言

  动物伦理, 作为一种关于动物保护的伦理学探究, 在西方兴起的保护运动中, 构成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重要内容。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逐步扩大, 从人类中心主义逐渐走向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论和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为代表的动物伦理学, 则更是要求人类以理性的方式思考动物伦理问题。他们认为:动物保护伦理问题不仅是人如何理解和对待动物的问题, 更是人如何看待人类和自然的关系问题, 以及如何理解在自然环境中自身所在位置的问题。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兴起, 已经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新的伦理眼光下重新审视动物的动物道德权利和道德地位问题, 开始思考和努力解决如何善待动物、与动物和谐共处的问题。《动物权利》则是以独特的视角重点一些与动物权利相关的关键问题, 尤其是涉及与人类相对应的动物道德地位问题, 这将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和看待当前的动物保护问题, 真正得实现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

《动物权利》中的动物伦理思想探析

  2、动物伦理思想

  2.1、提出背景

  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也不断发生这变化。在传统社会中, 人与动物的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直到步入工业时代直至人类中心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 动物被普遍看作是为人类所有而存在的, 人与动物的关系变得紧张。但有一些思想敏锐的学者则认为人类并不是道德权利唯一拥有者, 积极提倡扩展道德共同体边界, 对人类如何关爱和保护动物以及如何正确地与动物共处, 提出了动物伦理学。

  2.2、主要人物

  2.2.1、笛卡尔

  笛卡儿否认动物具有理性能力, 他的主客二分思想认为动物只是机器, 它们没有任何感觉, 只有人才拥有理性思考能力, 既然动物与人在本质上—理性—存在根本的不同, 那么人便无法像对待人一样去对待动物。这就为活体解剖动物和人对环境的错误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一次重大的动物权利运动开始于19世纪的英格兰, 起因就是因为信奉主客二分思想的实验者用未经麻醉的动物进行科学实验, 这种行为遭到了人们的强烈反对。

  2.2.2、洛克

  着名的英国思想家洛克则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因为人对动物伤害也变得残忍。在他的着作《关于教育的几点思考》中提出, 动物是能够感受痛苦的, 他认为毫无必要地伤害它们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他说:“人们不仅要善待以往那些被人拥有且有用的动物, 而且还要善待松鼠、小鸟、昆虫—事实上是“所有活着的动物”。

  2.2.3、边沁

  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则是第一个明确提出, 将感受苦乐的能力当作衡量道德的标准的西方学者。边沁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动物的理性能力, 而在于动物能够感受到痛苦和快乐, 在立法中我们不应该忽视低等生物的利益。善的最终目标是追求最大快乐和最小痛苦, 动物可以感受痛苦和快乐, 所以在道德上动物和人类应获得平等考虑;但是边沁没有意识到人与动物之间的理性不是量的差别, 而是质的差别。人类虽然可以在立法中明确对动物的义务, 但非直接针对动物的义务, 法律只能存在于人类内部, 不具备跨物种的效力, 人无法和动物之间建立法律。

  2.2.4、亨利·塞尔特

  英国学者亨利·塞尔特则将道德共同体思想扩展到了顶点, 同时也开启动物权利论的大门。他主张:所有生命都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动物和人类的权利都来自天赋;提倡素食主义。认为人的解放过程与动物解放过程具有同一性, 必须摈弃人与动物之间的道德鸿沟等等。这些思想对后来环境伦理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2.2.5、汤姆.雷根

  汤姆·雷根是动物权利观的重要建构者。他认为只有权利论才能说明动物拥有道德地位, 人和动物具有共同天赋价值, 并认为人和动物一样拥有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完全一样, 即“强式的动物权利论”。反对动物没有道德地位或人类对动物仅有间接义务的观念, 也对仁慈论和功利主义认为的动物拥有直接义务的理论依据持质疑态度。人类绝对不能为了人类自身利益而伤害动物权利。他的《为动物权利辩护》一书也引起学者的广泛讨论。

  3、《动物权利》:动物的道德地位

  《动物权利》撰写前, 戴维·德格拉齐亚曾出版《认真对待动物:精神生活与道德地位》一书, 其篇幅更长学术性也更强。而《动物权利》则为那些想了解与动物权利有关的伦理和哲学问题, 勤于思考而并非专业学者的人打开了大门。它的编排逻辑十分清楚:第一章绪论, 用例子引出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兴起, 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历史概述和理论铺垫。第二章讨论了, 动物是否拥有道德权利和道德地位, 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又是什么?我们所指的动物, 是所有动物, 还是仅仅具有感知能力的动物, 或者某些其他范畴的动物。第三章则基于可获得的经验证据, 分析了哪类动物有情感, 以及它们拥有的是哪种情感的问题。第四章则关注动物拥有哪些利益, 并对不同观点做出回答。第五章研究吃荤的伦理问题, 包括工厂化农场的肉产品消费问题和食用家庭农场生产的肉产品问题 (海产品问题) 。第六章则是收养宠物和动物园动物的伦理问题以及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反对家中或动物园限制动物的自由, 最后第七章探讨的是异常复杂的动物研究问题。全文脉络十分清楚, 为动物权利的探究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3.1、预设动物拥有道德地位

  德格拉齐亚首先指出动物具有道德地位是因其自身的缘故, 而非与人有关联而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为了理解动物的道德地位他从道德地位意义上, 平等考虑意义上和超越功利意义上提出了意义逐步增强的三种动物权利;

  (1) 道德地位意义上:动物至少有一定的道德地位。这个意义比较宽泛, 动物不仅是为供人类使用而存在的, 它们必须因它们自身的缘故而被善待。如:踢狗取乐是不对的。在这个的意义上动物拥有权利就拥有道德地位。拥有权利的充分条件是因为其拥有道德地位是, 所以人们可以说动物有不遭受痛苦和不被杀死的权利;这意味着动物的权利是就其本身来说在道德上就是重要的。

  (2) 平等考虑意义上:我们必须对动物与人类的相似利益给予道德上平等的考虑。例如, 动物遭受的痛苦与人类遭受的痛苦一样重要。通常, 我们说某人拥有权利, 是指他应获得平等考虑, 所以当我们认为动物和人应得到同等考虑的时候, 这意味着动物免受痛苦的利益和人免受痛苦的利益在道德上是一样的。

  (3) 超越功利意义上:和人一样, 动物拥有一些人类不得损害的根本利益 (即使存在个别可以损害的情形, 那也是例外) , 哪怕是为了社会的功利最大化。例如, 动物和人一样拥有自由的权利, 我们拘禁他们, 即使可能会给人类带来较多好处和较低的人本, 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这样做。

  3.2、论证动物拥有道德地位的论证

  德格拉齐亚为我们理解动物道德地位, 认为动物平等考虑是正确的, 提出了两种平等考虑理论:一种是功利主义, 一种是强式动物权利。功利主义认为, 正确的行动或政策可以使利益最大限度的超过损坏, 并给予受影响各方的毅力以一视同仁的考虑。强式动物权利则认为, 和人一样, 动物拥有超越功利意义上的三种权利。平等考虑并不意味着反对杀人与反对宰杀动物的道德理由是同等强硬的, 而是认为在动物与人拥有类似的利益时, 我们必须给予这些利益以同等的道德考虑。同时, 他也承认人和动物, 这二者的利益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 人的利益对人的福利影响要比动物的利益对动物福利影响要大得多。对人来说, 人拥有较长期的生活规划、人生理想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等, 而动物的十分短暂, 即使与其同类之间存在着各种关系, 但这种关系的深度和广度都无法与人类之间的关系相比较。

  德格拉齐亚分别从诉诸物种、契约论、诉诸道德能力、诉诸社会纽带、诉诸关于帮助与杀害之道德差异的常识等五方面对认为平等考虑是正确进行反证, 为自己支持平等考虑的道德地位的假定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并介绍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模型:区别对待模型。德格拉齐亚认为人类很难找到这样的理由, 所以把它称之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德格拉齐亚认为动物存在着精神生活, 跟人类一样, 它们具有悲伤和恐惧的意识, 许多动物和人一样也拥有知觉, 只是动物的意识比人的意识更为简单。他提出, 一个存在物要拥有一定的精神生活就必须拥有知觉或意识。在某个特定时期, 如果一个存在物拥有主观体验, 那么它就是有意识或感知的。与知觉相对应的就是感知, 即拥有喜怒哀乐的情感状态。德格来齐亚认为我们在追问某类动物是否体验到了某种特定的精神状态时有四种证据:人类现象学, 特定情形中动物的行为, 动物生理学和功能进化理论。他认为动物疼痛和其他感觉需要把这类证据和相应的感觉联系起来。事实上, 假如动物在感受疼痛和其他方面的精神状态与人没有重要的相似性, 那么用动物来进行实验研究, 以期发现人类的心理或精神状态毫无意义可言了。认知行为学的发展倾向于支持那种认为大多数动物拥有信念、欲望和有意识的行动的观点, 对它们行为的最好解释就是动物拥有这样的能力;而且有大量的证据显示, 脊椎动物拥有记忆和对未来的期望, 也就是说动物拥有某种短暂的自我意识。从现有的证据表明, 大多数脊椎动物都拥有自我意识。

  德格拉齐亚动物权利从动物道德地位的角度出发, 来论证动物权利, 对动物道德地位和精神生活的探讨都是为了证明动物拥有道德权利。他给动物的知觉和疼痛感作了具体的界定和说明, 在文章的最后还对把动物用于研究的三种标准进行了阐释, 及强式动物权利论, 功利主义和区别对待模型, 论述了把动物用于研究时的相关理论。同时, 还提出了替代方法, 现在这个术语被更广泛的称为“3R”原则, 即减少原则 (Reduction) , “优化原则 (Refinement) ”和“替代原则 (Replacement) ”以便最低限度地减少动物遭受的疼痛、悲伤和痛苦, 毕竟动物不是工具。

  4、尊重生命

  动物和人一样都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是地球生物圈的一个有机部分, 在生命共同体中享有平等的地位。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伦理发展还比较滞后, 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 各种虐待动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尊重动物, 尊重生命,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动物和人类的关系动物, 以及与自然的关系。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 人类有义务更多的关心和保护动物, 尊重生命, 维护生态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汤姆·雷根, 卡尔·科亨着.杨通进, 江娅译.动物权利论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2]尤金·哈格洛夫.杨通进, 江娅, 郭辉译.环境伦理学基础[M].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7.
  [3]汤姆·雷根, 彼得·辛格等着.地球也是它们的[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2007.
  [4]尤金·哈格洛夫.杨通进, 江娅, 郭辉译.环境伦理学基础[M].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7.
  [5]彼得·辛格.祖述宪译.动物解放[M].青岛:青岛出版社, 2006.
  [6]戴维·德格拉齐亚.杨通进译.动物权利[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5,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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