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趋势

更新时间:2019-07-26 来源:伦理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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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伦理学从纯概念的分析研究向规范伦理学回归已经成为一种主导趋势。从宏观上看,已成气象的当代规范伦理学有这样三大类:一是以罗尔斯等为代表的社会正义论;二是以麦金太尔等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三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在语言哲学基础上建构的交往伦理学。
   [关键词] 正义;德性;交往伦理学
   自20世纪以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西方伦理学概况。从整个西方伦理学史的发展过程看,西方伦理学可分为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近代以及现代这些不同时期的伦理学。当代伦理学属于现代伦理学的范畴,可以看作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的第二个发展时期。
  一一般认为,现代西方伦理学以元伦理学的兴起为标志。元伦理学兴起的代表人物是20世纪初至中叶的英国哲学家摩尔。摩尔明确地把逻辑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将伦理学划分为关于知识的科学(元伦理学)和关于实践的科学(规范伦理学),这成为元伦理学兴起的标志。
  元伦理学以逻辑实证主义原则为基础,把伦理学改造成一种对伦理道德的概念、判断、命题等进行逻辑分析的科学伦理学。从元伦理学的立场看,传统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一开始就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即它从根本上混淆了自然事实与伦理价值,把所有好(善)的东西与自然属性相联系,把伦理价值的陈述看成是经验性事实的陈述,从而变成了“自然主义的谬误”。因此,元伦理学的科学主义的倾向,就是主张用非自然主义的方法来研究道德价值的问题,反对以自然属性(进化、快乐、欲望等)来规定伦理学概念。在元伦理学看来,哲学伦理学的根本宗旨不在于解释事实性真理,而在于研究道德语言(“人工的”、“逻辑的”与“日常的”)、逻辑、句法、语词等表达形式、功能结构,分析道德概念彼此间的联系、规则以及道德价值判断与科学事实描述的区别等等。元伦理学分析的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对于道德术语给予确切的说明,而把对任何实质性的道德原则的提倡排除在伦理学的目标之外。
  现代伦理学这种形式主义的研究,对于伦理学概念的清理、伦理学理论内在逻辑关系的分析研究,使得现代伦理学在哲学层次上较之传统的伦理学理论有了一个质的提升,但它回避现实问题却使得伦理学无从回应现实对于理论的挑战。20世纪60年代以来,伦理学理论面对反战运动、学生造反以及福利国家等重大的现实问题,不得不从象牙塔式的纯概念分析中走出,回到现实中教学与研究 2003年第9期55  来,这以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1971)的出版为标志。自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发表了数以千计的论文和近百部论着来讨论和批评他的理论。《正义论》的发表是20世纪西方学术界一件震动人心的大事。它打断了以往人们的话语,提供了人们思考与讨论的新话语。这部着作之所以这样有力量,一是人们已经到了对形式主义的伦理学、政治哲学的厌倦和对实质性的伦理学、政治哲学抱有期待的时期,二是罗尔斯的《正义论》抓住了这个历史时代的重大社会主题———社会正义尤其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德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刻的论述,三是罗尔斯着作本身所具有的论证力量。
  罗尔斯的《正义论》深刻而又广泛地影响了当代伦理学的发展趋势。自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当代西方伦理学从纯概念的分析研究向规范伦理学回归已经成为一种主导趋势。从宏观上看,已成气象的当代规范伦理学有这样三大类:
  一是以罗尔斯等为代表的社会正义论;二是以麦金太尔、查理斯·泰勒等为代表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或称共同体主义(国内又译为“社群主义”);三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在语言哲学基础上建构的交往伦理学。
  二自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来,社会正义问题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讨论。“justice”这一概念既可以译成“正义”,也可以译成“公正”。中文“正义”这一概念所指的是符合某种原则的正当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单称概念“义”相符。“公正”这一概念具有公平、平等以及正当的含义。对于罗尔斯而言,把justice译成公正似乎更合其本意。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是建构在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近代契约论基础上的社会正义观。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是把以洛克等为代表的近代社会契约论提升到了一个更抽象的高度,从这样一种抽象的契约论来提出他的正义原则。罗尔斯的理论出发点是他所虚设的具有“无知之幕”(a 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罗尔斯假设人们在原初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人,但由于无知之幕的缘故,人人并不知道个人自己的出身、地位、阶级背景,以及个人的特殊能力等个人的特殊的背景知识,在这样一种前提下,人们将选择两个正义原则来作为他们进入社会或立宪组建政府的根本原则。
  在这里,我们看到,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就在于由于无知之幕的作用,而抽掉了人与人之间的特殊背景因素,从而使人与人之间没有因身份、地位和经济收入等而造成不平等的问题。罗尔斯的这个无知之幕,实际上是从一种哲学的抽象把握了现代社会主体的社会特征,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平等的主体,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同时资本主义生产也创造了这种自由平等的主体。罗尔斯确认这种自由平等的主体是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出发点,而正义也就有保护这种平等主体的权利。这就是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精神。他所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人类所具有的一切平等的基本自由,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与所有人的相似自由和谐共存。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同时,在机会公平平等的前提下,所有社会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正义原则又称为平等自由原则,这个原则确认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对于任何公民而言是平等的;第二个原则又称为公平机会原则和差别原则。罗尔斯的平等自由原则体现了他对洛克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传统观念的继承,他的差别原则则体现了他自己的平等主义的思想。罗尔斯所强调的是任何社会的不平等,如果它是合理的,它的合理性只在于在当代西方社会条件下能够给最少受惠者带来益处,否则,这种社会不平等就得不到合理辩护。同时他认为,社会的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应当受到机会平等原则的调节,从而减少不平等所带来的不公平。总之,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体现了他的平等主义的倾向,同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又是西方福利国家政策在理论上的反映。
  罗尔斯的理论激起了广泛而持久的反响。以麦金太尔、查理斯·泰勒等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教学与研究就是在对罗尔斯理论的反响中异军突起的一支理论流派。它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共同体主义者所提倡的是一种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在他们看来,西方社会当前的道德问题不是要强调社会正义或公正问题,而是德性的失落问题。现代以来的西方社会,由于拒绝了在西方持续了一千多年的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德性传统,并且将功利观念置于道德生活的中心地位,从而使西方社会陷入了一种道德危机之中。麦金太尔认为,当代西方处于“德性之后”,传统的西方社会由于长期以来都是以德性为中心的社会,因此以往的社会没有道德的失落,而现代社会的突出问题就在于道德的失落。传统的德性观与现代的德性观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追求的是德性生活的内在性善,而现代生活追求的是功利性的外在的善。
  在以功利为中心的精神生活中,德性只成为人们获得外在利益的工具。要拯救西方的社会道德,就要回归到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德性传统中去。那么,什么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德性传统呢?麦金太尔认为,这种德性传统首先在于这样一种社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先于个人,而不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道德思考的出发点。这个共同体是个人人格同一性的背景要素,而不是个人决定这个共同体的特性。而共同体之所以能称为共同体,是要给参与共同体的成员带来共同享有的共同利益。共同体的成员有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实践价值观:一是把有助于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的行为实践看成是德性实践;二是把有损于共同利益的行为看成是恶,认为正是这种损害毁坏了共同体的连接纽带,使得至少在某些方面不能从事相关的有益的活动,不能获得相应的善,也就没有相应的幸福。在这个意义上,德性就是这样一种品质,它使得我们在追求我们的幸福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没有德性,也就没有幸福可言。
  因此,德性的实践对于亚里士多德意义的幸福而言,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恰恰具有中心性的意义。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就是要以共同善意义上的德性来回应现代的功利中心。哈贝马斯不认同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对于现代社会生活的诊断。从根本上看,哈贝马斯是站在罗尔斯一边的。哈贝马斯也强调个人权利的重要,但他与罗尔斯坚持两个正义原则不同,哈贝马斯更侧重于对现代社会的分析。哈贝马斯重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分,他强调现代社会的形式化、程序化特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认为制度性规范与职业道德的兴起代表了现代社会的道德特征。同时,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是现代社会的一切健康的有价值的合理规范的源泉,生活世界的交往不像社会系统凭借权力进行交往,也不是市场以金钱为媒介进行交往,而是以语言为媒介进行交往的世界。以语言为媒介意味着不是强制,也不是操纵,也不意味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目的,而是平等的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有利的交往。生活世界是建构在语言交往活动上的,交往活动中的交往是主体间的交往。主体间的交往要顺利进行,一是具有相互理解的必要,二是具有相互尊重的必要。因此,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就成了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学的两个最基础的范畴。或者说,如果没有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也就没有正常交往的可能,也就没有最基本的社会团结。哈贝马斯认识到,这种基于生活世界的最基本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遭到现代条件下的金钱与权力的侵蚀。如何保卫生活世界本身的纯洁性,使交互主体本身应有的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成为现代生活健康而又重要的资源,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使命。
  西方这三种重要的规范伦理学还都在发展之中,目前它们是平分秋色,还难于说哪一个具有主导性地位。具体来说,罗尔斯由于突出强调了个人权利平等,而突出了现代西方社会自洛克以来的传统伦理精神;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则强调了人们所忽视的德性问题,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对于德性的研究也丰富了当代伦理学的理论;哈贝马斯强调了个人权利的维护与共同生活价值的维护的相关性,强调主体是交互性的、普遍的,因此社会需要对主体普遍的尊重与承认。总之,对于当代西方伦理学来说,三种理论具有一定的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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