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文范例参考(独家整理6篇)

更新时间:2020-03-31 来源:论文题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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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我们在这里分享几篇法理学论文,希望你阅读后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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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论文范文一

题目: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探析

  摘要:在一个法制社会中,知情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明确的规定了知情权的重要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当前我国的公民知情权依旧缺乏科学的法理支撑,导致在知情权的保障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台完善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解决。就此本文结合实际,探析公民知情权的法理学。

  关键词:公民;知情权;法理学

  一、引言

  知情权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我国逐渐的进入到了信息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信息是一切财富和力量的源泉。知情权就是保障公民信息来源的权利,因此公民权的保障工作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起步比较的晚,目前我国对于知情权的理论研究并没有特别的深入,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公民对于知情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因此,目前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公民知情权并没有被充分的落实,这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公民知情权的法理依据。

  (一)知情权是实现民主主权的本质要求。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维护其主权的完整是最为重要的,主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真正的基石和核心。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的主权借归于民众,因此维护民众的所有基本权利是法制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知情权是保障我国的民众了解政府的行政工作和社会信息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保障知情权是实现主权在民,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作。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当颁布各种法律,出台各种政策去完善和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二)知情权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根本要求。

  所谓民主制度顾名思义即使保障人民拥有建设和治理国家的权利的制度。民主制度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决策机制,因此民众们拥有知晓国家政府部门运转方式和决策信息的权利。随着国家地域扩张和国民人数不断的增长,民主机制逐渐的从直接民主演变为间接民主。尽管两者在实施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区别,当时两者在实施的过程中皆应当做好民众们的知情权保障工作,只有维护民主的知情权才能使民主制度发挥出其优越性。

  ( 三) 知情权是现代法沟通性的必然要求。

  现代法与传统法的不同在于传统的法的建立是基于宗教信仰和基本习惯上的,而现代法的建立是主权国家人民的公共意志透过立法会议的体现。从某种方面上来说,现代法是民众和社会和世界沟通而诞生的。除此之外,沟通也是保证法律的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倘若法律落实的过程中,政府一直回避民众们的沟通,就会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因此,为了保障沟通性能够一直的存在,知情权的维护工作就显得相当的重要了。

  三、实现我国民众知情权的的方式分析。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维护我国公民的知情权完善的法律是能够保障我国的民众们的知情权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重视法律的构建工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首先应当在宪法中明确的规定知情权,为民众们的知情权提供宪法依据。其次,制定与知情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民众们了解政府信息和社会信息。在进行指定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细化工作,使之操作性得到充分的提高。最后,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在于保障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使民众们能够充分的了解政府。

  (二)拥有正确的执政观念,进行执政方式的转变。

  执政理念是指导执政党工作方式的根本思想,换而言之,执政理念决定了执政党的工作方式,也决定了执政的最终效果,因此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念是相当的重要的。从本质上来说,执政理念的关键和核心就是权力的问题,因此为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执政党就一定要消除行政特权的思想,要尊重民众,从而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在实际的执政过程中,政府部门一定要让民众们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和行政方向,要给予民众们更多的知情权。

  (三)培养公民意识。

  所谓培养公民的意识既要让民众们拥有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也要让民众们切实的感受到自身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为了培养公民意识,政府部门就一定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做好推动公民行政知情权的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们要加强公民教育让民众们拥有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权利。当民众们拥有能够获取信息和权利的能力的时候,民众们的公民意识就会得到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逐渐的完善,我国民众们的知情权保障工作将会被重视。虽然目前我国民众们的知情权保障工作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拥有解决的方案的,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当颁布各种法律推动民众们的知情权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陈翠玉。古典自然法学派财产权建构的两条路径及其启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04)。
  [2]刘华。以软法深化周边跨界河流合作治理[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3]周敬敏。我国生命权宪法保障的现实路径探析[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03)。
  [4]曹海琴。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三个分析维度---基于“权力-权利”关系协同的视角[J].教育与经济,2014(03)。

  法理学论文范文二

题目:基本医疗卫生立法中的法理学分析

  摘要:新医改核心法律概念的提出让“基本医疗卫生法”有两种理解方式。狭义理解就是医疗卫生保健法;广义理解则是医疗卫生立法。中国卫生体系基本法的完善, 让医疗卫生的立法更为具体, 从而形成了较为体系化、法律化和集体化的相关制度。为了更加完善医疗卫生的立法, 还需从国际上关于医疗卫生立法的相关条例中探索发现如今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的不足点。

  关键词:基本医疗; 卫生立法; 法理学;

  卫生体系基本立法具有三重属性, 分别是私法、公法和社会法。要从这三重属性出发, 构建设计出更为合理的医疗卫生立法。让卫生体系基本立法能实现对公民权利更为突出的尊重性和保护性。

法理学

  一、问题的提出

  文件《医改意见》提出的新的医改法律建议成就了现在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但随着改革的不断进行, 医改过程中在利益格局上出现了深层次的矛盾, 这种矛盾使得改革很难进行下去。要想医改政策得以继续进行, 解决利益格局矛盾问题成为了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 而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对于“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存在两种理解, 一种理解是改法就是初级卫生保健法;另一种理解是这次医疗立法关注的是全民的健康状况, 且能有效改善在卫生事业方面相关矛盾的立法。中国医疗卫生的基石是法律化的基本医疗卫生, 以此为基础, 让中国医疗卫生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不过在如今的中国国情影响下, 要想让医疗立法改革成功, 还存在着许多重大的难题。

  二、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国际视野

  (一) 管理的重要性

  WHO (世界卫生组织) 对比了各国卫生体系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国的卫生体系综合性能最好, 英国的最为经济。WHO还指出健全的卫生法制才是卫生体系运行的基础, 而不是完备的卫生政策。健全的卫生法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之间能相互协作, 不相互干扰, 能体面的对待人民, 给与人民最基本的尊重和保护。政府需要赞助人民进行预防接种、营养咨询等。医疗上的不公平一直存在, 包括那些发达国家, 很多人民还在因为不公平对待而不能得到卫生保健服务, 这种不公平导致很多国家对于医疗改革始终停留在医疗资源利用率低可成本却在不断提高的局面。为了能让这些问题不再干扰医疗立法改革的进行, 就要求各国家卫生部分能进行组织化的管理。

  (二) 英法两国立法概况

  健全的卫生体系立法更有利于医疗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当今世界上, 好的医疗卫生立法国家有英国和法国等, 这些国家都有能更有效保证人民基本医疗权利的相关医疗立法, 他们的医疗卫生立法值得我国去学习和借鉴, 并结合我国实情, 总结出更适合我国的医疗卫生立法, 这样能少走很多弯路。

  三、中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设计原理

  (一) 建设《医改意见》所设计的卫生体系

  我国中央提出的《医改意见》不是纸上谈兵得出来的, 它是从诸多世纪的医疗工程对比现在世界上存在的各种医疗体系后总结出来的。我国要求医改必须在科学立法的前提下进行, 在医改期间绝对不能侵犯人民的医疗权利, 然后慢慢地健全我国卫生体系基本法。

  (二) 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一般原理

  卫生体系基本立法必须尊重和保护医药卫生企业的社会公益性和科学规律性。社会公益性指医疗服务对象是每一个合法的公民, 他们必须能得到公共的医疗消费品。有的卫生组织通过不正确地使用自己手上的权利来牟取暴利, 利用很多公民对我国医疗立法的制度不了解或者错误解读, 进行不公平对待, 让我国医疗改革难度大幅度增加。

  四、四个选择估评指标

  (一) “公平性”指标

  医疗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医疗服务对象的覆盖面上, 服务对象的覆盖面越广, 公平性也就越高。很多商业的健康保险不愿意也不为老人和穷人提供服务, 国家此时则需要投入适当的资金来建设老人和穷人的医疗保障, 这能使得医疗的公平性指标大大提升。

  (二) “可及性”指标

  在公平的情况下, 医疗公共组织可以根据可及性来分配医疗资源和安排就医顺序。可及性是通过测量某一区域分布的卫生资源数量来计算的, 也可以用一定时间内的就诊率和住院率来进行评估。为了增强可及性, 国家需要根据各地区人口情况和病况来合理分配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人员, 也可以资助各个卫生组织的医疗设备, 通过重组法律制度来进行对可及性的改造和重新布局。

  (三) “可选择性”指标

  社会上总有人抱怨看病难, 这不只是受到了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影响, 与选择性也息息相关。医疗机构有私营和公共之分, 医疗服务有高低之分等等, 这要求人民不要好高骛远, 在保证自己基本权利没有被侵犯的前提下就自身经济水平来进行选择。为了提高可选择性指标, 我国可以在大多数人民的承受能力之内建立更多的初级预防保健所。

  (四) “服务质量”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考察了一个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水平和技术高低, 病例符合率高, 服务质量指标就高, 相反经常出现失误的话, 服务质量指标就低。为了有效提高服务质量指标, 我国应该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或者考核, 各医疗单位也要定位检查医疗设备是否故障。

  五、结语

  综上所述, 中国的“基本卫生立法”路程还很长, 改革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我们可以向各国的医疗卫生立法学习, 以求尽快完成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基本立法。在这场医改革命中, 各部门和人民都要积极参与, 让医改成果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参考文献
  [1]黄清华.“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法理学研究——以中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为目标[J].法治研究, 2014, 11:79-91.
  [2]臧文斌, 赵绍阳, 刘国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的检验[J].经济学 (季刊) , 2013, 1201: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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