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苏中区货币斗争的成就

更新时间:2019-09-16 来源:货币银行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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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党史学界对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对苏中抗日根据地的研究尚很薄弱。苏中抗日根据地( 以下简称苏中区)毗邻日本军国主义在华东的统治中心上海和汪伪统治中心南京,地处华中抗日斗争的最前沿,政治经济环境复杂。苏中区“逼靠上海,沿江为威胁敌人之大动脉,与汪逆伪南京亦紧接为邻”。苏中区在华中属于“比较资本主义化的地区”。苏中区商品经济发达,货币地租盛行,“说明了苏中区农村经济已有相当浓厚的资本主义化色彩”,同时“苏中的农村经济与上海的银行买办资本有密切联系”,因此苏中商业资本深入农村,“其主要商品为农业生产之棉花、酒、蚕豆、黄豆等”。苏中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经济工作中的特殊地位。笔者认为,货币斗争集中体现了苏中区经济斗争的地域特点,是苏中区经济斗争的焦点问题。鉴于史学界目前尚无关于苏中抗日根据地货币斗争的专题研究,笔者不揣浅陋,拟考察苏中区货币斗争的成就,以期增加学术界对抗日战争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史的学术认知。

  一、反击日伪扰乱苏中区经济秩序的货币斗争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敌伪缴获上海租界大量法币,并大量伪造法币投放到国统区,试图扰乱中国抗战金融秩序。同时,敌伪通过暴力强制推行伪币,排挤法币,利用法币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合法通货地位,大量抢购根据地物资,加之法币由于国统区经济环境恶化而不断贬值,造成根据地物价不断上涨。
  由于敌伪控制着华中经济中心城镇和工业区,客观上形成对控制农村的新四军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优势,所以敌伪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华中抗日根据地经济形势的严峻局面。地处敌我斗争最前沿的苏中区成为敌伪经济战的重点地区,经济斗争环境尤其险恶。
  为反击敌伪利用伪币扰乱苏中区经济秩序的阴谋,苏中区党委决定“发行抗币,逐渐使抗币成为根据地内唯一的通货”,并选择适当时期发行本票。为此“必须设立贸易局,有计划地统制出入口,限制非必须品之入口,尽量觅取代用品减少我们在生活必须品上对敌方之依赖性”。鉴于苏中区与敌占区的价格剪刀差现象和贸易入超地位,应“尽量做到对外贸易,以物易物的原则,换取我们在军事、工业生产方面的原料物资”,同时为活跃商业流通,“争取城市商人脱离城市来到农村”。最后,苏中区党委决定要尽量利用法币对抗伪币,“利用京沪法币黑市场之存在,及其他敌占区法币之继续流通,有计划收集法币向敌占区去换取我们抗战的必需品以补充抗战实力”。苏中区党委对外解释发行抗币是为弥补法币的缺陷,“因为法币发行已超过市面之需要,在敌人的排挤下使法币造成了极大的膨胀”。抗币作为区域性的辅币,可有力抵制敌伪吸收根据地内物资和法币的政策。为防止奸商伪造,“应该限制发行的数额和等价,并规定只能发行 1 角 2 角 5 角的角币,最多只能发行 1 元的辅币,这可使制造伪钞的奸徒得不着很大的利益”。为保证抗币在市面的顺利流通,苏中区党委要求“抗币出产地的地方政权,党的机关及武装部队均应负起保卫抗币安全顺利的生产; 掌握运输交通的机关就应该保证抗币出产所需要的一切资材之及时的运到”。1943 年 5 月12 日,江淮银行发行 1 元面额抗币解决兑换找零困难的问题。1943 年 10 月,苏中行署还针对如西等地出现伪造 5 元抗币现象,“除分令各级政府切实查禁外,特将真假票不同之点布告周知,俾各界人士得以辨别真伪”。
  苏中区上述以发行辅币弥补法币不足作为货币斗争的切入点的举措,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苏中区商民的正常金融和商业需要,稳定苏中区整体经济秩序; 另一方面也和苏中区党委对自身经济实力的估计有关。苏中区党委认为在目前日寇占有绝对军事优势的情况下,还不能提出把伪币完全打垮驱逐出根据地这样过高的要求,当然也不能纵容伪币在苏中泛滥。所以,当前斗争的关键是“督促各级政府将贸易管理局组织起来”,通过物资统制管理抑制伪币内流。
  为使对敌货币斗争更有针对性,苏中公署客观分析了苏中货币斗争环境的复杂性。由于苏中毗邻敌伪经济政治中心上海、南京,势必成为敌伪利用伪币扰乱抗战经济的前沿试验场。“我苏中又为伪币流通地区,伪币价值正随战争急遽发展加速跌落”。
  加之苏中根据地已为敌伪分割,苏中区贸易管制无法做到严丝合缝,因此“敌我区间的物资交换,我几乎完全失去主动,低价输出土产,高价输入工业品,体现为敌我物资交换价值的巨大差额是随伪币跌落,物价飞涨而日益扩大这个差额数字”,从而形成客观上的不平等交换的城乡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苏中区公署认为斗争的全部环节在于贸易管理、货币斗争和发展生产。而当务之急则是: “首先抓住货币斗争和贸易管理这两个环节,求得切实掌握我根据地的主要物资,有计划的进行敌我区间的物资交换,打击伪币,平衡物价,从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逐步强化和胜利的需要上,再求更进一步地推动生产的发展”。根据地的主要物资如一分区的粮食、二分区的盐、棉、三分区的猪、油、酒,为敌我共同所需,因此是否切实掌握上述物资,成为敌我经济斗争的关键。
  而在货币斗争中,特别是联合法币驱逐伪币,并确定抗币本位地位的斗争中,苏中公署强调必须“将抗币与根据地主要物资联系起来,使之成为根据地市场的物价尺度的问题”。这是因为抗币和伪币彼此均为非法货币,之间不能建立汇兑关系,“必定要与各自所控制地区内的物资相结合,才能具有真实的购买价值。它们有了物资的依托,确立了市场上价值尺度的性能,就会随着物资的流转扩展其流通力与购买力,也就改变了他们只能在法定地区具有单方面价值的作用”。目前抗币在与伪币的斗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最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使抗币与根据地主要的物资结合起来,使抗币成为我根据地物资交易市场的价值尺度”,导致苏中区物价随伪币涨落。苏中区公署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求得实物交换比例为苏中有利的办法,只有“根据各地生产状况、物资输出和经济流通的方向适当划分为几个经济区,各经济区再从时间上划分为几个时期,再选定每个时期中两种( 或数种) 主要物资( 注意要选择敌我区必须之主要物资,不能选次要物资来相比) 其价格比较平稳和涨落很大的一周或一月,首先分别从根据地与敌占区两方面研究在同一时期同一物资的不同价值与实物交换比例以后,再把两者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各个时期该两种物资的平均交换比例,最后再综合各个时期比较研究”,找到其最高和最低交换值的平均比例,作为确定抗币价值的基准。之后须在平衡物价的过程中促使伪币贬值。由于苏中区通过把抗币和主要物资联系起来,从而可以有效摆脱伪币比价对苏中区物价的负面影响。这样,“敌区物资是以伪币为价值尺度,敌区输入物资的折价问题决定后,即可从该物资在敌区的买价和根据地买价的差额中,看出伪币购买力强弱。而货币价值主要又是依据货币本身的购买力来决定的,处理敌区输入物资依实物交换比例,按根据地货币( 抗币或法币) 市价计算,其买出价格如低于卖进市价,则抗币( 或法币) 的购买力自然比伪币的购买力提高了,于是伪币就应该实行贬值”,伪币对根据地货币的比价自然可按照对该物资的购买力确定,“伪币贬值也只有在折价决定中间才能真正暴露它购买力的低弱,才能有所依据将其逐步降低,最后将它驱逐”。在以货币斗争为焦点的经济斗争中,行政系统即各级贸易机关和经济系统即公营商店和合作社的密切配合至关重要。苏中公署特别强调四分区的盐、棉和一分区的粮食管理,在这场经济斗争中的关键作用。
  苏中区各分区根据区党委和公署的要求,根据各分区的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货币斗争。苏中一专署于 1944 年 11 月宣布的反伪币斗争的方针是: “大量发行抗币,以法币为辅币”,分期排斥伪币,在查禁伪币的基础上停用法币,从而确立抗币的本位地位。一专署为此要求各县在规定期限内动员人民抛出法币,禁用百元以上面值伪币。1943年8 月8 日,苏中二专署下令从1943 年8 月15 日至1944 年 1 月 31 日,分四期彻底查禁伪币。苏中二地委指出货币斗争的方向是“坚持抗币的基本阵地,在我控制地区不准法币侵入,在我能活动地区做到抗币法币同时并存,又尽最大可能支持抗币价值,不使跌落太快,物价不致跳跃飞涨”。为此二地委以加强货物管理和贸易管制为重点,“趋冬季出口季节组织剩余粮食及其他物资出口,争取大量军民必需物资进口,并准备一定数量的外汇,限制非必需品流入,减少外汇需要以应付明年春季以后之入超季节”。二地委要求经济部门密切合作,“货管局拨出五千万到一万万之物资充作各县商店基金,适当的调节市场支持抗币”。税收工作也应支援货币斗争,因为“税所越多,税收越大,抗币的信用也就越高,必要时契税公单也可征收一部分代金”,如此则“每一个税所,实际上便是保卫抗币的碉堡”。
  虽然苏中区各级党政军民在货币斗争中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由于敌伪的反复“清乡”造成苏中区各地被敌伪据点分割,使贸易管制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加之新四军控制广大农村和敌伪占据城镇工商业据点的政治格局客观上使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现象难以消除,到 1945 年,货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为巩固货币斗争的既有成果,1945 年3 月1 日,江淮银行第四支行为调剂根据地金融,充实货币斗争力量,发行本票,“在东台如皋境内流通”。四支行解释发行 本 票 的 意 义,“主 要 在 辅 助 抗 币 筹 码 不足”,是对抗敌伪滥发伪币影响根据地物价上涨的紧急处理措施。1945 年 4 月 22 日,苏中区党委针对“伪币横流,物价高涨,财政支出空前膨大,人民生活日形拮据”的财政危机局面,决定从 1945 年5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分两个阶段展开以驱逐伪币为重点的全面经济斗争。5 月1 日至20 日为准备和动员阶段,需要做好物资和货币的准备工作,要求做好四项物价准备工作: “公家的物资、争取预买新麦的商人先运进物资; 动员现有合作社的物资; 查封伪币出口换回物资”。特别是以前两种为主,因此主要应由贸易机关和公营商店负责。5 月 21 日至 6 月15 日为实际起动阶段,“普遍号召组织合作社,同时以市镇及小市集为中心实行标价比价折价”。这个阶段要求“每个公营商店与合作社必须成为组织商人团结商人的核心”,通过以货易货为原则的对外贸易排除伪币,确立抗币本位。
  各分区响应区党委号召,积极采用适合本分区经济条件的手段展开货币斗争。如苏中第一行政区党委在总结货币斗争经验时认为: “工商管理机关与公营商店供给市场一定的物资,使商人出卖以后,再能购进货物”。人民在拒用伪币,“拿了抗币之后,买东西更加便宜”,对抗币有了信心。同时,机关、部队、学校如能有效配合,甚至暂时牺牲一些局部利益,这样才使货币斗争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为消除伪币,苏中一分区重视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的资本,一方面利用排除的伪币,来套取据点物资,一方面是利用麦贷,短期周转”。一专署建议合作社在当前对敌斗争形势下,“以运销消费为主,坚决实行抗币标价折价的办法”,“以配合货币斗争。之后可转入以生产为主”。一专署还要求从团结商人的立场出发,“酌量提高标价,如兴化大顾庄猪肉可提高到 3 元以上”。虽然“为不缩小农产品与工业品剪刀差额,标价不宜过高,但不是不涨不变的”,因为供求关系决定市价变化,特别是“折价不断地提高,说明了抗币购买力的稳定”。在夏收后,“抢购小麦是今后对敌经济斗争的成败关键”。
  苏中一专署甚至认为“如果我们能控制小麦,就差不多控制了根据地物资的一大半”。为厉行物资管理,以配合货币斗争,苏中第一行政区颁布主要进出口物资管理办法,规定: 对粮食、柴草、油、猪只、鸭子、鸡鸭蛋等出口物资和布匹、纱、白报纸及其他军需品等进口物资,实行进出口管理。
  以上货物“非经本行政区各级政府工商管理机关履行法定手续不得出口进口”。管制货物中,限制出口机关者为第一类,不限制者为第二类。粮食被列为第一类。苏中一专署为实施物资管理,设置封锁地带和封锁圈以反击敌伪封锁。重点封锁地带设置在敌伪搜刮粮食最多的地方,如扬州、高邮、宝应、泰州等地,“沿运河一线,三里至五里以内地区,必须是一个封锁地带,其他搜刮粮食较多的据点周围三里至五里以内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形,划为封锁圈,采取对据点层层包围的形势”。农业发达的苏中一分区还注重充分发挥粮食这一战略物资的斗争潜力。一专署于 1945 年 5 月向各县下发麦贷新抗币九百万元,“帮助农民生产资本,解决当前的口粮困难,收买大批新麦,粉碎敌伪收麦的阴谋毒计,排除伪币流通,增加抗币筹码”。麦贷发放侧重有组织的基本群众,如伴工小组等。但是除政府资金外,为广泛吸收根据地的民间资本,扩大麦贷资本,此次麦贷也允许私人或商行放贷,“一方面使其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利息以按月利分半为原则”。特别是据点内的商人所放麦贷,应以“以货易货办法先运货物,后运麦子进口,比价要求得合理,使商人与农民均不吃亏“。麦贷还贷以还麦为原则,“价格以麦收时市价折算”。

  二、粮食的管制工作

  粮食不仅是敌我双方重点争夺的战略物资,也是苏中区反击敌伪货币斗争的主要经济武器。为保护粮食这一战略资源不为敌伪掠夺,苏中区党委要求“在清乡地区原则上是不能多留公粮,事前要有计划,应卖的必须卖掉,应运的必须运走,要发动群众作保护粮食的斗争,对地方工作干部可发预备粮”。苏中区党委重视党在粮食部门的领导作用,要求“各支部尽可能选定党员充当乡管理员; 农粮赋副局长、会计科长、审计出纳、分局主任会计应尽量选派党员充任; 各级党委要经常检查政府的粮赋工作”。为杜绝粮食浪费,苏中区党委提议严格粮证制度,“对于不在预算之内而需批公粮的,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同时,“粮食的预决算也应与财政的预决算一样的严格起来”。
  苏中区 1943 年夏季工作要求在反清乡斗争中注意粮食的保管,一方面“要在公粮征起之后,将夏征工作重心迅速放在藏粮保粮工作上面”; 另一方面“积极清查短报田亩,清理历年公粮陈欠”,给秋征打下有利基础。1943 年9 月6 日,苏中区行署颁布法令,在生产和贸易两方面对粮食进行管制。首先,从生产上,“增加生产,开垦荒地,种植稻麦及杂粮,限制棉花种植”。其次,在贸易方面,“统制贸易及平衡粮价”,为此要“限制粮食自由买卖,取缔沿途官揽交易,所有粮食均须向县政府申请登记,领取营业许可证”。再次,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管理,“粮行或合作社赴本县或他县采购粮食,须由其负责人觅具保结,填明采购种类数量及地点呈请县府,经核准后,领取采购证,达到采购地购买得后,须至就近县府或税务机关请发回证。粮食运回后,仍须报告发证机关,呈验回证,报销采购证,换回保结”。最后,运输环节则须觅保换回运销证方可承运。公司、仓库、农户如销售余粮,根据数量,须获得乡、区公所证明,机关团体运输公粮须有单位证明。此外,在消费环节,“凡吃户购粮,均须向本机关领取公粮购买证,每证分三升、一斗二种,每户每次限领购买证五市斗”。粮行售粮,凭购买证发卖。县政府应随时调查粮食产销情况做存粮登记以防囤积居奇。“如有大量囤积或剩余者,于必要时得按当地时价收买,或着其运往需粮地区销售,以资调剂”。
  各地纷纷根据区党委的指示,摸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粮食管制办法。如 1944 年 11 月 10 日,产粮大区一分区专署指示各地执行新的粮食管理办法,首先确立以公营商店利民公司作为粮食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物资上和资金上准备,利民公司收买粮食必须掌握一批物资和一批资金”。在物资方面,“经过批准后,可以用粮食到二分区去换粮棉盐,或以收进的大批伪币到据点去换布匹等等”。在资金方面,除利民公司资金外,或由江淮银行拨付,或发行代价券或本票,总之: “收买粮食主要应以货物收买,抗币法币直接收买亦可,伪币一定要变为物资,但必要时可到边区以商人面目收粮”。除公营商店外,一专署还强调基点合作社的意义。所谓基点合作社,“就是依市镇,或者可以培养为基层市场的地点而建立,他包括三四个乡的范围,成为这个范围内人民运销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中心”。此外,一专署还要求在新的管理办法实行后,注意做好商人的工作。“对不同的商人,一定要采取不同的态度”。
  在有合作社基础的地方,可不支持粮食牙行; 但合作社基础薄弱的地区,可继续发放牙照,此时的工作重点是“尽可能逐渐转变他们做其他生意,忠实可靠的,争取到合作社做技术工作,有一些资本并能吸收粮食换回物资的商人,要很好争取与团结,这是团结商人的关键”。1945 年 5 月苏中第一行政区颁布粮食管理办法,规定: “所有粮食买卖,由县以上工商管理机关召集商行合作社及抗会代表,组织粮价评价委员会评定后统一规定,其中应标明最高及最低价格,及各种自然形成之粮价区不同之粮食价格”。该办法原则上准许行政区内粮食的自由运销。
  但为防止走私,还须履行以下手续: 沿途所经及销售地点为非封锁地带,运销粮食不论数量多寡,准予自由运销,不经任何证明手续; 其中途经封锁地带,购运粮食不论轻重多寡,均须按规定申领工商管理局的购运证。该办法严格限制粮食出口,“非经县以上工商管理机关附设之公营商店及登记核准之合作社有组织之商人团体,以及运销小组,其他不得出口”。一专署还针对三、四分区 1945 年春荒的情况,表示“要尽量设法内销,奖励商人内销,开展和加强运输三四分区的棉盐猪,向一分区交换,免除敌伪压价收买”,调剂根据地内的粮食资源。此外,泰北地区的粮食保管,也颇有特色。泰北地区自1942 年秋季起,由集中到中心乡保、以大户保管方式,转变为“交由农会分散给各会员家中保管,一方面可以把稻子零星做米,同时也解决了农民在冬季农闲时的一种副业生产”,既解决了粮食保管问题,也争取了群众。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敌伪通过暴力强制推行伪币,排挤法币,利用法币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合法通货地位,大量抢购根据地物资,造成根据地物价不断上涨。地处敌我斗争最前沿的苏中抗日根据地成为敌伪经济战的重点地区。苏中区党委、行署以货币斗争为重点,通过对粮食等战略物资的贸易管制,在复杂险恶的斗争环境下,领导苏中抗日军民对敌伪展开经济斗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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