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代写代发的产生背景

更新时间:2020-02-13 来源:传播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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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 也可称代笔) 这个词在国外称为“Ghost-writing”,主要指一些作者独立撰写或参与创作了着作、文章、报告或演讲稿等,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在所创作内容的作者署名列表中出现,或署名位置与自己对内容的贡献程度不相符.这类作者分三类: 代笔作者、名誉作者( 也称挂名作者) 和酬庸作者。代笔作者是指对文章做出重要贡献,但未在文章署名中提到,而名誉作者是指对文章未做出贡献或贡献很微小,却作为文章的重要作者.酬庸作者( gift authorship,翻译者: 高雄医学大学刘克明教授) 是指未对文章研究工作做出贡献,通过向文章作者支付报酬或交换利益的方式获得文章的署名权。      代写行为其实在人类社会中一直存在着,无论是古代皇帝的圣谕、官场檄文、行政通谕和书籍编撰,还是现在的网站内容编辑、报告、演讲稿、名人自传、通知公告、公文文件的起草、歌词撰写和专业论文写作等领域都存在代写或代笔现象。其中有些代笔业务对于供求双方都属于正当服务。      论文代写是目前发展最快、危害最明显的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指一些需求者因工作、职称、利益、荣誉或毕业需要一定数量的论文,而自己又没有能力或时间、或不肯花时间与精力去撰写这些论文,因而通过向代写中介或某领域的专业人员支付一定酬金,让其为自己代写相关论文,代写者根据论文需求者的具体需求,对要求的领域进行研究,撰写出专业性较强的论文,然后以需求者名义进行发表。由于需求者的需求程度不同,因此写手的参与程度也不尽相同,有些可能只是为需求者写好的草稿进行修饰润色,有些可能根据需求者已经形成的思路或大纲,研究相关资料进行撰写,有些需求者可能仅给出要写的领域,具体题目、大纲和内容由写手来完成。代写论文的版权和着作权完全归论文需求者所有,由于目前法律还未对这种行为界定,因此代写者的代写行为完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会面临道德上的谴责和风险。      目前大部分论文代写代发行为,主要以网络为宣传媒介,以经济利益为驱动,以论文代理机构、网站和代理人员为中介,招募大批专业性的代笔人员来完成。代笔者在利益驱动和无监督的情况下,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总是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需求者的任务,从而导致一些低质量的或虚假的论文泛滥于学术界。同时需求者也通过买卖论文获得职称上的晋升、学术影响力的提升、荣誉和利益,以及顺利毕业或升学等好处。但这种行为使那些真正专心于科研,科研能力较强和科研成果较多的人被排除在职称晋升之外,自己应得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压抑了他们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进取精神。并且一部分科研人员可能会被论文代写所产生的巨大利益诱惑,投身于这一行业,无法专心搞自己的研究,科研浮躁心理越来越严重。另外代写产出的虚假论文会导致错误的实践,对社会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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