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题制造和框架建构宝马撞人案媒介报道话语分析

更新时间:2019-08-14 来源:新闻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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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研究结合西方文艺理论和吉姆森的框架理论,探讨媒介报道“制造母题”和“建构框架”的能力。大众媒介关于“宝马撞人案”的报道中,特定的“主题思想”、“意象”、“情节行动”反复出现,构成母题(motif)。同时,媒介报道通过不同类型的象征元素,建构报道框架,形成对“宝马撞人案”的“诠释包裹”(interpretive package),塑造公众对“宝马撞人案”及社会贫富差距的“集体理解”(collective sense-making)。
  【关键词】 贫富差距;媒介话语;叙事母题;框架分析
   “宝马撞人案”反复出现的一个“主题思想”是“冲突”,包括“富人”与“穷人”的冲突,公权力与弱势群体的冲突。2004年01月10日央视《社会记录:众说纷纭的宝马撞人事件》就从各个角度和立场分析了该案的冲突。报道中, “宝马”车作为反复出现的“意象”,象征着地位、财富、权利,也被披上“霸道”、“蛮横”、“恃强凌弱”的外衣。同时,“宝马撞人案”也可以看作一个反复出现的“情节行动”,通常包含“伤害甚至故意伤害”、“逃逸/灭口”、“通过种种不正常手段洗脱罪名”等过程。如2010年9月14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江苏新沂通报宝马反复碾轧男童致死案》、2004年9月29 人民网的新闻《“宝马案”疑云:司法程序中呈现诸多问题》等。由此,作为“主题思想”,作为“意象”,又作为“情节行动”的“宝马撞人案”报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分析的跨文本母题。
  在文学中,母题“可以成为表明一部作品的意义或经验的符号或标记”。在电影中,母题的范围扩展至场景、布景、剧情、道具、风格设计,这些“有意义且重复出现的元素”,“能帮助建立平行对照的原则。观众会注意、甚至期待”。因此,将叙事母题概念挪用到媒介报道的分析,将有助于分析报道所构建的意义,并探讨报道对受众心态的影响。母题不仅仅局限于具体文本,有时还可以指“具体作品之外的东西”,“先于具体的作品而存在,因而近似原型或神话的概念”。“宝马撞人案”作为一个媒体报道的叙事母题,已然被固定化,得以先于具体的报道而存在,并影响新的报道的形式和内容,进而成为一种类似于“神话”的概念。神话(myth)理论与叙事母题理论有所差别,但“把神话当作一种语言形式的结构主义探讨”,就可以将叙事母题看作一种“世俗神话”或“暂时的神话”。在文学批评中,神话“是关于人类存在的浓缩的描述”,因而呈现出“显着的普遍性和永恒性”。“宝马撞人案”作为世俗神话,浓缩了当代社会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集中呈现了现实中国诸多冲突的集合,具有普遍的探讨意义。另一方面,神话“被人们视为宇宙及人类生活内在意义的表露”,并且“其中既含事实也含有幻想。这种“幻想”在“宝马撞人案”中则集中体现于对“宝马”这个意向的诸多联想。
  波德维尔指出,“虽然母题(场景、布景、剧情、道具、风格设计)可以被重复,但它们鲜少是一模一样地重复,一定会有变化。”如同重复(repetition)是构成母题的核心,而差异(difference)却也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宝马撞人案”母题在不同文本中存在着许多差异。例如“宝马”这个意向,时常被替换为“奔驰”等其他豪车,或改装赛车,因此2004年湖南“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和2009年杭州飙车撞人案,也可以纳入“宝马撞人案”母题分析框架。同样,媒介对“宝马撞人案”母题的报道框架也是重复与差异并存的。
  “宝马撞人案”报道的四种主要框架媒介报道制造了“宝马撞人案”的叙事母题,同时也建构了不同的报道框架。吉姆森认为媒介的框架建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价值添加”(value-added)的过程。我们看到的新闻故事均有一条故事主线(story line)或者一个主要的叙事框架(master frame)。对该叙事框架回溯或还原,便可以把这一框架拆分成“框架装置”(framing devices)与“推理装置”(reasoningdevices)两部分。其中,“框架装置”包括隐喻(metaphor)、例子(exemplars)、短句(catchphrases)、描述(depictions)和视觉影像(visual images)五个象征元素(signatureelements)。五个象征元素构成了新闻故事意义建构的必要元素,并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在一起,形成新闻故事的“诠释包裹”(interpretive package),以一种浓缩的方式显示新闻故事的核心框架。
  本研究从“宝马撞人案”新闻报道中搜集和分析了不同类型的象征元素,总结出四种主要报道框架:即“身份调查”框架、“道德拷问”框架、“司法质疑”框架和“情感倾向”框架,同时将阐释不同元素如何组成“宝马撞人案”报道母题的“诠释包裹”,塑造公众对该类社会事件56的集体理解(collective sense-making)。“身份调查”框架“身份调查”是“宝马撞人案”的一个重要框架,特别是在庭审判决有争议的情况下。调查主要针对宝马车主身份,其次是被撞者的身份,在贫富差距和身份悬殊中加深新闻故事的冲突。
  “身份调查”框架装置隐喻:《中国青年报》2009年07月29日的报道《请杭州司法机关回避胡斌替身门调查》中出现“指鹿为马”的隐喻,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暗示宝马车主利用财富和权利操纵判决;另一层更直接的含义则为宝马车主收买替身代替自己接受审判。后一层含义也有“狸猫换太子”的隐喻(见《南方日报》2009年07月28日报道《如何化解胡斌替身说的焦躁情绪》)。
  例子:03年“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肇事者苏秀文的身份是个迷。她后被传为黑龙江高官的儿媳和富商之妻,最终引来黑龙江省高官先后在《新京报》上出面辟谣。同样,2009年上海“淮海路宝马撞人案”和同年“杭州飙车案”发生后,两个同为20岁的年轻肇事者也难逃身份质疑,被许多报道打上“富二代”、“纨绔子弟”的标签。短句:有关身份对比的短句大量出现,如2004年1月5日的《南方都市报》评论标题“宝马撞人案与身份敏感症 ”、湖南在线网络新闻标题“杭州富家子撞死宁乡小伙”等。描述:在“杭州飙车案”中,死者谭卓的身份被描述为“浙大学生”、“宁乡小伙”,而其实他毕业工作已将近三年。这样误导性的标签无疑在肇事者与受害人的身份之间瞬间构建出一道鸿沟:一个是体校富二代、一个出身寒门的优秀学子。
  视觉影像:形象并置的视觉策略常被使用。如《新京报》2004年1月5日A16版核心报道的图片。被害人丈夫代义权的照片与肇事者苏秀文的照片并置:代义权表情老实木讷,;苏秀文则翘着二郎腿坐在沙发上。而两幅照片下面,是事发现场的照片:白色宝马吉普车下是被吞噬的已经变形的一辆自行车。2007年4月6日发生在北京定慧寺路口的另一起“宝马撞人案”的视觉影像与这张照片如出一辙。这些视觉影像造成强烈的视觉冲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暗示,突出双方社会地位的失衡。
  “道德拷问”框架“宝马撞人案”报道常常拷问宝马车主的道德与良知,通过调查肇事者是否有故意撞人动机、分析肇事者撞人后的行为表现、是否逃逸或企图逃逸。“道德拷问”框架装置隐喻:一个极端的隐喻为将肇事者比为“恶魔”,多为对网络舆论的引用。《了望》杂志2010年第38期《宝马撞童的时代隐喻》中出现了一个关于肇事者心境的隐喻,“一不做二不休”:唐朝叛将张光晟“反正”归顺朝廷后,不料仍被处死,临死传语后人,“第一莫做,第二莫休”。然而“道德拷问”报道框架中的立场也不全是对宝马车主的道德批判。2010年9月19日《北京青年报》评论《撞伤不如撞死,人会不会堕落得那么深?》在分析江苏新沂宝马撞童案时用到了契柯夫的小说《花匠头目的故事》作为隐喻,表达对道德人性所怀有的希望。故事讲述一个小城里住着一位医术高超、道德高尚的医师,不料有一天他被人杀害,凶手很快被抓获。但是,人们无法相信,竟然会有人卑鄙到杀害医师,最后法官宣布凶手无罪释放,因为他觉得“人不能堕落得这么深”。
  例子:这类例子包括2003年“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媒体报道对苏秀文撞人是失误还是故意的追问,2009年“杭州飙车案”中对“富二代”胡斌及其朋友、母亲的批判以及2010年江苏新沂宝马撞童案对宝马车主撞人后反复碾压受害儿童的指控。短句:短句“为富不仁”不断出现,如2007年4月16日新华网评论的设问:“宝马成为‘为富不仁’的代名词?”同时,报道中广泛传播的短句大都是当事人较为偏激的措辞,激起大众的愤怒,比如那句“信不信我敢撞死你”(见《新京报》2004年1月5日报道《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57调查》)。
  描述:“道德拷问”框架下,一场“宝马撞人案”似乎成为正与邪的碰撞。邪恶的一幅被描述为“官员媳妇”或“富二代”,被指责“冷漠”,甚至“没有人性”。视觉影像:关于“道德拷问”报道框架的诸多视觉影像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都市快报》2009年5月8日第4版刊登的“杭州飙车案”肇事现场的照片:照片中,一群年轻人(驾驶三菱改装跑车的肇事者胡斌的朋友)在肇事现场嘻哈轻佻。这种姿态被描述为“对良知的极大挑衅”。
  “江苏新沂宝马撞童案”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司法质疑”框架该报道框架从狭义上讲是对判决结果的质疑;广义上则是对司法机构所代表的公权力的质疑。“司法质疑”框架装置隐喻:一个代表性的隐喻为“疑云重重”(见2004年1月8日的《南方周末》报道《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疑云重重》)。例子:2003年年末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的报道中“司法质疑”框架大行其道:2004年1月5日开始,《新京报》的一系列追踪报道,用“客观严谨”的调查还原了案件的每个疑点。而2004年1月8日《南方周末》的报道《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疑云重重》从技术鉴定结果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对这个案件提出了质疑。另一个例子是发生在2004年8月的“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在当年3月,长沙女子黄娅妮驾“宝马”在闹市区撞倒7人;7月,她又驾“奔驰”疯狂撞伤7人。致使媒介和大众舆论对第一次肇事的处理产生了太多质疑(见2004年8月16日《华商报》报道《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
  短句:在“宝马撞人案”的报道中,有许多新闻标题指向对判决结果的质疑和对公权力的监督。如《沈阳今报》04年1月11日的报道:“‘宝马’案幸存伤者直指血案:判轻了太不公平”、《南方都市报》2004年1月10日报道中提到的庭前和解与“正义的流失”。《了望东方周刊》在2004年08月的报道《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欲了难了》中质疑:“两次‘依法从重’处理变成了在程序上走过场。”描述:2004年01月12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出《哈尔滨——复查“宝马肇事案”》,对该案的判决受到质疑的地方做出较为权威的描述:“重新调查的重点问题包括: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度?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视觉影像:案件的庭审录像常常成为“司法质疑”报道框架的视觉影像。“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审理当天,哈尔滨当地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一位哈尔滨观众把节目整个过程录了下来寄给了央视《社会记录》节目,该节目播出了庭审片段。从庭审录像中可以看出,在法庭上,死者的丈夫代义权等25位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公诉方代表证人作证,认为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能证明苏秀文是故意撞人,因此没有对撞人原因提出质疑。这样的视觉影像材料必然引起更多的质疑。“情感倾向”框架“宝马撞人案”无论背后隐藏怎样的不公、激发怎样的怒火,终究是人间悲剧,因此 “情感倾向”报道框架的出现合情合理。该框架的核心主题是对弱者身临其境的同情,同时也出现对肇事者的悲悯和谅解。“情感倾向”框架装置隐喻:2009年“杭州飙车案”发生后,受害者谭卓的校友,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原本是歌手张恒1995年发行的一首歌的歌名,纪念了一个在车祸中丧生的13岁女孩。“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经媒体的传播,成为一个情感充沛的隐喻,包含对死者的怀念、对生命的呼唤、对杭州的期待。58例子:在近10年来“宝马撞人案”报道中依循“情感倾向”框架的例子呈现递增的态势,以09年“杭州飙车案”为典型。在有关该案的深度报道中,出现许多对肇事者和受害者的人格刻画和煽情描写。
  短句:当事人的自白、煽情的新闻标题构成饱含“情感倾向”的短句。再回到 “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新京报》1月9日报道《苏秀文与记者对话:我不是他们所说的那种人》中引用了苏秀文丈夫关明波的话:“她是一个好妻子,好母亲。” 而1月10日央视《社会记录》则引用了死者丈夫代义权的话:“本来想收成过后给她买一件衣服,没想到妻子这回是再也穿不上了”。在《新世纪周刊》2009年5月的封面报道《疯狂赛车:杭州飙车撞人案调查》中,出现了广为流传的两个短句,一个是追悼会上一位浙大女生的话:“我们都在哭,只有他一个人在笑。” 另一个是谭卓女友催人泪下的自白“我还来不及嫁给他”。
  视觉影像:“杭州飙车案”受害者谭卓的遗像成为此报道框架一个代表性的视觉影像:杭州殡仪馆,上千位杭州市民自发前来为一名素不相识的年轻人送行。谭卓的绰号叫“眯眯”,在大堂的遗照上,他就像往常一样眯着眼,微笑地看着大家。描述:许多报道将“宝马撞人案”描述为一场悲剧,无论对于受害者来说还是对于肇事者来说。《疯狂赛车:杭州飙车撞人案调查》将肇事者胡斌描述为一个“小鬼”,无论年龄、性格还是车技。报道甚至引用了采访过“小鬼”的《青年时报》记者蔡怀光谈到的一个细节:“用有烟灰落在了发动机上,他就这么非常温柔地拂了一下,真的特别温柔。”同时,报道将谭卓描述成为一个近乎完美的青年:名校毕业、热爱生活、有孝心、有事业心、工作爱情都正步入正轨,一个美好的未来在前方等待。于是,这场悲剧显得格外让人痛彻心扉。
  “宝马撞人案”框架建构中的议题与反议题吉姆森认为,在议题文化(issue culture)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包含意识形态(ideologies)或信念系统(belief system)的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我们可以通过文化议题(cultural issue)进行深入分析。而文化议题伴随着反议题(counter themes)辩证地存在。“宝马撞人案”这一新闻叙事母题及其四种主要的报道框架中,存在着不同的文化议题和反议题。透过分析,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媒介怎样在不同的报道框架中建构意义。“对立”与“平等”在“宝马撞人案”的媒介报道中,肇事者和受害人之间的“对立”是常常出现的一个议题 在“身份调查”报道框架中,这种对立往往被转化为“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对立、“贫民”与“官员”之间的对立;在“司法质疑”报道框架中,这种对立甚至上升为“人民”与“公权力”之间的对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报道都在极力夸大这种“对立”。“道德质疑”框架中虽然常常出现“为富不仁”、“恃强凌弱”这样的短句,但也会呼吁以平常心看待“富人”。在“情感倾向”框架中,则更注重这种“平等”的立场,给予肇事者和受害者平等的关怀。“矛盾”与“ 和谐”
  肇事者与受害者的“对立”与“平等”这一对议题与反议题常常上升至社会“矛盾”与“和谐”这一对更广阔的议题,贯穿了四种报道框架。《北京青年报》评论《解析宝马撞人事件的几个关键词》指出:“此案的‘波及现象’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其实质是社会矛盾的一次‘集体宣泄’。然而,作为舆论导向的媒体常常担负起倡导社会“和谐”的责任。如新华网评论《“宝马”透射国民社会心态》引用了2006年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59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人民日报》在2012年04月16日第4版发表评论《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认为网络谣言“威胁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该文在举例中提到了“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和“杭州飙车案”,并指出:“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发展”与“ 危机”比起前两对议题,“发展”与“危机”这对议题出现频率相对较小,主要出现在“身份调查”和“司法质疑”两个报道框架中。《了望》评论《宝马撞童的时代隐喻》看到了社会进步发展之中的危机:“当下的中国,正如一部疾行在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现代化道路上的汽车,冒险家与试验者不难从中找到乐园,人可以横着走,车可以飙着开,催生着他们的快感,也给许多人带来危险。”的确,发展带来贫富差距的变话,带来人心的浮躁,带来社会的危机。然而处理危机的方式仍是“发展”,如《解析宝马撞人事件的几个关键词》一文所指出:“重新调查这一撞人事件及其审判过程无疑是必要的,政府部门及时披露信息也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在发展中努力祛除公众的心病,那就是发展经济以缩小贫富差距、整肃吏治以制约特权、透明执法以重塑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结论2003年以来,“宝马撞人案”的媒介报道中反复出现特定的“主题思想”、“意象”、“情节行动”,逐渐成为媒介报道的一种叙事母题,集中展现了中国社会发展中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冲突。运用吉姆森的框架分析方法,我们看到媒介在“宝马撞人案” 通过不同象征元素的累积,建构起“身份调查”框架、“道德拷问”框架、“司法质疑”框架和“情感倾向”等报道框架。在这些报道框架中,出现了不同的文化议题和反议题,如“对立”与“平等”、“矛盾”与“和谐”、“发展”与“危机”。吉姆森认为,要理解公众对某个议题的意见,只有将它根植于其被反映和形塑的大众媒体。透过分析,我们看到媒介在报道以“宝马撞人案”为代表的贫富冲突事件中的立场、价值观在不同的报道框架和不同的议题文化中进行着撕扯与角力,并在这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中建构意义,形塑中国当代社会的贫富差距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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