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灌区存在的问题与管理措施

更新时间:2019-10-06 来源:工程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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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大中型灌区发展现状分析

  1. 1 大中型灌区分布情况

  1. 1. 1 大型灌区分布情况

  2010 年,辽宁省大型灌区共 10 座,主要集中在辽宁中部辽河平原的浑河、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柳河口以上及以下,包括浑蒲灌区、浑沙灌区、营口灌区、灯塔灌区、大洼灌区、开原灌区; 辽东沿黄渤海主要分布有庄河灌区及东港灌区; 沿渤海西部主要分布有王石灌区。

  1. 1. 2 中型灌区分布情况

  到 2010 年,辽宁省中型灌区共 72 座,其中有效灌溉面积大于 0. 07 万 hm²的有 66 座,主要集中在辽宁中部辽河平原的浑河、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柳河口以上及以下,包括浑北灌区、浑南灌区、石佛寺灌区、温香灌区、西四灌区、浑河灌区、辽阳灌区、新生灌区等 41座; 辽东沿黄渤海主要分布有洋河灌区、大清河灌区等6 座; 浑江口以上及以下主要分布有孤山灌区、大二河灌区等 7 座; 沿渤海西部主要分布有凌海灌区、龙潭灌区等 10 座; 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主要分布有白山灌区与老官地灌区。

  1. 2 灌区基础设施现状情况

  1. 2. 1 大型灌区基础设施情况

  截止 2010 年底,辽宁省大型灌区渠首工程为 28处,渠道条数为 6490 条,渠道总长度为 8152. 62 km,其中渠道防渗长度为 674. 90 km,渠系建筑物数量为26 334 处,其中过水流量 5m³/ s 以上处数为 1886 处,排水沟共 1701 条,总长度为 3846. 04km.大型灌区水源工程包括蓄水工程( 水库) 6 座、引水工程( 拦河闸、坝等) 9 座、提水工程( 提水站) 11 处; 年供水量 311504万 m³,其中地下水 42105 万 m³.

  1. 2. 2 中型灌区基础设施情况

  截止 2010 年底,辽宁省中型灌区渠首工程总数为101 处,渠道条数为 2 066 条,渠道总长度为 2 975. 73km,其中渠道防渗长度为 672. 90 km; 渠系建筑物数量为 5803 处,其中过水流量 2 m³/ s 以上处数为 1 501处,排水沟的条数为 1487 条,总长度为 1 262. 13 km.

  中型灌区水源工程包括蓄水工程( 水库) 35 座、引水工程( 拦河闸、坝等) 20 座、提水工程( 提水站) 16 处; 年供水量 166 505 万 m³,其中地下水 23 794 万 m³.

  2 灌区存在的问题

  2. 1 部分灌区设施老化失修,损坏严重,渗漏损失大,影响灌溉效益发挥

  全省现有灌溉设施不足,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37. 9%,低于全国 48. 7% 的平均水平,支撑粮食生产能力低,农业生产不稳定。我省现有大部分农田均没有灌溉设施,而其余大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兴建于 20 世纪 50 ~70 年代,虽然,2006 年以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大型灌区和重点的中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但是还有很多灌区尚未进行改造,在长期运行过程中,非重点中型灌区的一些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设备破损、水资源浪费严重,导致效益衰减,难以为继。

  2. 2 灌溉制度不合理,农业水资源配置不协调,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影响灌溉水平提高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2008 ~ 2010 年,大型灌区年均实际灌溉面积为 26. 08 万 hm²,约占有效灌溉面积的 85. 79%,中型灌区年均实际灌溉面积为 12. 9 万hm²,约占有效灌溉面积的 70. 17%.就大部分灌区而言,水多多用,水少少用,多数灌区均以“以供定需”,未实现以农业灌溉的“以需定供”缺乏水资源利用的计划和调配,不但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严重影响了灌溉保证率,延缓了我省有效灌溉比例的增长。

  同时,我省的水资源分布也极不平衡,东部山区丹东、抚顺和本溪的降水量多,水资源丰富,但耕地资源少,除了部分水稻和设施农业灌溉外,其它作物依靠天然降水就可满足生育期的需水量。另外,采用节水灌溉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理念尚未形成,致使东部地区的灌溉发展较为缓慢; 我省西北部地区耕地面积大,但是降水少,由于水资源短缺,致使灌溉面积至今增长也较为缓慢。

  2. 3 灌溉管理体制陈旧,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的问题突出

  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上,多年来主要以乡村集体投资建设和国家补助形式为主,产权大多属集体所有,工程的管护工作由乡村承担,存在着产权不明确,体制陈旧,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的现象。在管理运行中尚存在着体制不顺,中间环节多,协调衔接不够等问题。

  2. 4 灌溉水费征收困难,基层管水机构生存难以维持,管理缺失

  目前的地表水灌区水费仅为 0. 05 元/m³,地下水灌区仅收取电费,水费还不能 100% 收缴,不仅不能满足灌区管理机构的日常人员办公需求,更不能满足灌区的维修与养护。合理制定水价收缴标准,明晰各部门对灌区的管护职责,切实发挥灌区管理部门、基层水利站、农民用水协会作用,保障灌区良性运行,切实发挥灌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中的作用。

  3 灌区工程管理主要应对措施

  3. 1 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

  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在保留原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工程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骨干工程由灌区管理单位直接管理,支渠及以下工程在灌区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在水的调配上,由灌区管理单位编制用水计划,实行按计划供水。要实行自主经营的企业管理模式,要由管理服务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3. 2 建立和完善新的水价形成和水费征收机制

  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不断加强灌溉用水水费征收力度,促进灌区逐步实现良性运行,自我发展。要根据国家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灌区实际,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水价。要以水价为经济杠杆,促进灌区节水事业的发展。在水费征收中,要实行“基本水价”、“超用水价”和“浮动水价”相结合的政策,以收促节,真正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市场。

  3. 3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本,统筹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探索适宜于我省的有效的灌区管理资金投入机制。骨干工程的配套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水利投资; 充分利用以资代劳、外资、世行贷款等多种筹资渠道。对支渠以下工程,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完成改造任务。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筹措资金,全面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发展民营和股份制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建和开发经营供水设施。

  3. 4 加强各部门配合,用管协调发展

  农业灌溉规保障措施的制定及未来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使各灌区在全省灌溉用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物价、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灌溉用水水费和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灌区管理制度,各级水利部门加大对管区内灌区及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等。通过完善经营管理、严格水费征收等一系列手段,促进全省灌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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