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与重塑

更新时间:2019-07-13 来源:会计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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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后危机时代如何改革和重塑公允价值会计,是学术界和实务界面临的关键问题。本文分三个部分探讨这一问题。论文的第一部分分析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背景,第二部分介绍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方向与领域,第三部分对公允价值会计改革与重塑的利弊和挑战进行评价。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改革
    一、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背景后危机时代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动力源自技术层面和政治层面。在技术层面上,公允价值会计在危机时期暴露的诸多缺陷和由此引发的争论孕育了改革的氛围,积聚了改革的能量。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同利益攸关方围绕公允价值会计的命运展开了空前激烈的博弈。以金融界及其审慎监管部门为代表的反对方,视公允价值会计如“瘟疫”,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夸大了金融机构的损失,并通过账面损失与资本监管交叉传染的方式危及金融机构的生存,因而强烈要求暂停或终止公允价值的运用。以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为代表的支持方,则视公允价值会计为“英雄”,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增强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如实反映了华尔街片面追逐高成长高回报所带来的危害,让世人及时了解金融危机的演变和全貌,有助于监管部门分清金融机构的良莠并确定拯救的优先顺序,因而坚决主张公允价值继续运用。
  综观危机发生以来的文献资料,反对公允价值会计的论点可归纳为: (1)在恐慌肆虐、流动性缺失的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按“着火价”出售金融资产,市价并不能真正反映金融资产的内涵价值; (2)许多衍生和结构性产品,其市价通过高度复杂的估值模型估算,准确性受到建模风险的重大影响,可能歪曲其“真实”的公允价值; (3)公允价值会计从时点而不是从期间角度看待价值问题,不准备在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若按盯市法计价,不是低估就是高估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 (4)当市场系统性恶化时,13*本文是作者主持的财政部重点研究课题“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采用盯市计价法易使次级债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反触发性条款,迫使他们追加保证金或抵押品,导致危机愈演愈烈; (5)公允价值会计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危害了金融稳定; (6)公允价值会计和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具有严重的顺周期效应,在经济繁荣时期使本已过热的经济火上浇油,创造资产泡沫,在经济萧条时期使本已恶化的经济雪上加霜,形成资产黑洞; (7)公允价值会计具有反馈效应,迫使金融机构在危机时期确认巨额的账面损失,导致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恐慌性地抛售其股票,这反过来又迫使金融机构不惜代价处置其风险资产,造成金融资产价格出现螺旋式下跌; (8)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会得出匪夷所思的结果,现行会计准则要求金融机构确认因自身信用等级变动对其负债公允价值的影响,如果金融机构因经营改善导致信用等级提高,其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增加,必须确认为一项损失。反之,如果金融机构因经营恶化导致信用等级下降,其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减少,则必须确认为一项利得。这种因经营好转必须确认损失,经营恶化反而可以确认利得的做法,明显有悖于正常的商业逻辑。
  另一方面,支持公允价值会计的主要论点可概括为: (1)公允价值会计不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源,而是客观反映了金融危机的事实; (2)公允价值会计及时发出市场恶化的预警信号,使投资者避免更大伤害; (3)公允价值会计并没有加剧市场的波动,惟有市场波动才会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将市场波动归咎于公允价值会计是典型的倒因为果、本末倒置的转移视线伎俩; (4)及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恢复金融稳定; (5)暂停或终止公允价值会计,无助于恢复市场信心,反而可能因不能及时了解危机影响程度而造成市场恐慌; (6)公允价值会计只是传递市场情况的信使,将金融危机怪罪于公允价值会计,无异于“射杀信使”; (7)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早就为极端市场情况准备了“短路机制”,规定在财务状况恶化时被迫出售金融资产,其价格不属于公允价值,且危机发生后准则制定机构发布的指南规定,对缺乏活跃交易市场的特定金融产品,若市价不能代表其真实价值,可采用内部模型进行估值和计价; (8)公允价值会计并不完美,需要改进,但没有更好的替代,退回历史成本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尤其是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公允价值是唯一可行和合理的计量方法。
  尽管对公允价值会计优劣与存废的争论见仁见智,但反对和支持的论点无疑为IASB改革和重塑公允价值会计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视角和依据。反对公允价值会计的令人信服的论点从技术层面为IASB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领域,而支持公允价值会计的论点也从技术层面上增强了IASB对公允价值的信心,避免在改革中矫枉过正。在政治层面上,以G20 (20国集团)、FSB、FCAG为代表的政治势力的强势介入,无疑成为公允价值会计改革的催化剂,既对IASB构成压力,也为IASB提供了改革动力,这些机构就公允价值会计改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具有针对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IASB的改革方向和思路。
  概而言之, G20、FSB和FCAG提出的改革建议可归纳为八个方面: (1)将简化和改进金融工具准则作为最优先议程,大幅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尤其是在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减值准备、套期会计、嵌入式金融工具等方面的复杂性; (2)以流动性和投资者持有期限为基础,完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为缺乏流动的金融工具估值提供操作指引; (3)探索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替代方案,新方案应更多地运用前瞻性信息。如果选择预期损失模型,应充分关注可能降低透明度的“盈余管理”问题; (4)改进金融工具的风险计量及披露准则,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强化对特殊目的投资工具(SPV)的并表管理,提高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终止确认标准; (5)在金融工具项目上,重新考虑报告主体根据自身信用情况变化确认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的恰当性; (6)加大国际趋同力度, IASB和FASB在简化金融工具准则、制定新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等方面应采用趋同的做法,避免各行其是; (7)与金融工具、合并、终止确认和风险披露的会计准则,对审慎监管当局具有特殊重用性,准则制定机构应当继续征询他们的意见; (8)国际会计准则基金会应提高包括审慎监管部门和新兴市场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在准则制定中的参与程度。
  可见,全球性金融危机不仅暴露了公允价值会计的一些技术缺陷,也为不同政治力量强势介入公允价14值会计改革与重塑提供了契机。可以说,以G20、FSB和FCAG为代表的政治力量为后危机时代会计改革确定了路线图, IASB目前基本上是沿着这张路线图从事具体的修订工作。政治力量高调介入专业性很强的会计改革,是福是祸,利弊得失,尚待历史检验。
  二、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方向与领域概而言之,政治力量为后危机时代会计改革描绘的路线图主要聚焦在三个方向: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公允价值会计的顺周期效应、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IASB基本认同这些改革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举措。在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方面, IASB拟在2010年底前,分三个阶段完成对IAS39的替换: (1)简化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二分类; (2)采用单一的减值模型,终结多种减值模型并存的格局; (3)改革套期繁琐规则,简化套期会计处理。在缓解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方面, IASB采取的改革举措包括: (1)改革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探索以预期损失模式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2)为缺乏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更详细的指引,允许报告主体在业务模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3)赋予报告主体更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以降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计量上的错配效应(mismatch effect)。在增强金融机构财务信息透明度方面, IASB拟采取的改革举措包括: (1)改进风险披露准则,大幅增加金融工具风险披露的内容; (2)强化合并报表的管理,特别是对特殊目的工具的并表管理; (3)完善终止确认标准,大幅提高证券化业务的终止确认门槛。
  上述会计改革方向中,第一和第二个方向直接触及后危机时代公允价值会计改革与重塑的核心。在简化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方面, IASB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2009年11月, IASB正式发布了《第9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金融工具》(IFRS 9)。IFRS 9要求报告主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契约性现金流量的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两类: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且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仅包括本金和利息,则报告主体应将其划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否则,应划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同时,为了缓解资产和负债采用不同计量方法产生的错配效应, IFRS 9允许报告主体对符合摊余成本计量要求的金融资产改按公允价值计量。
  IFRS 9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二分类,不仅简化了金融资产的类别及其会计处理,而且统一了金融资产的减值模型,要求报告主体必须采用单一的减值模型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终结了多种减值模型并存的局面。此外,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也予以精简,只有为非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方可选择通过其他综合收益予以反映,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均必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至于套期会计的简化工作, IASB目前尚未完成。但根据2008年3月颁布的讨论备忘录《降低金融工具复杂性》,可看出IASB的改革思路。IASB拟淡化繁琐的规则基础,改按原则导向对套期会计进行规范。
  具体的简化包括: (1)套期项目一经指定,就不可撤销; (2)禁止对特定项目部分套期,只允许全额套期; (3)取消80-125%追溯式的有效性测试; (4)放松或取消对组合套期的“类似项目”测试; (5)不论预测中的交易是否按计划发生,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重分类在套期伊始就应载明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上述举措还不能有效降低套期会计的复杂性, IASB甚至可能取消套期会计。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之复杂,长期为业界所诟病。早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就已经列入IASB和FASB的议事日程。IASB和FASB甚至提出所有金融工具均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设想,这一设想可谓简化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终极方案,因为如果所有金融工具均按公允价值计量,就不需要: (1)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2)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3)对金融资产转移进行规范; (4)对嵌入式衍生工具进行拆分; (5)对套期会计进行规定。另一方面,这一旨在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复杂性的终极方案,又会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产生新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缺乏流动性的金融资15产,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高度依赖于建模技术、模型假设、数据来源以及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面对金融界对公允价值的诸多指责,准则制定机构要将上述终极方案付诸实施,可能性微乎其微。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维持双重计量的前提下,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简。
  在金融工具实行双重计量的情况下,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何计提减值准备,便成为准则制定机构必须正视的问题。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界和政界对会计界采用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提出严厉抨击。IASB将这些批评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这种模型内在逻辑不一致,因为报告主体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就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但确定用于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却忽略了这一因素,导致在损失事件发生前对利息收入产生系统性高估; (2)这种模型要求以触发事件①作为确认减值的前提,信用风险的变化未能及时得到确认,对信用损失的确认被系统性推迟。当触发事件表明金融资产确已发生减值时,就必须在当期确认损失,从而产生“悬崖效应”②; (3)这种模型既与报告主体的定价决策方式不一致(金融工具的定价包含了旨在补偿信用损失的风险溢价),也与报告主体的风险管理方式不一致(风险管理必须明确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4)这种模型要求只有触发事件已发生,方可确认减值,导致不同报告主体按不同的触发事件进行减值测试,对类似金融资产的减值认定和处理存在很大差异,严重降低了可比性; (5)当信用损失的初始预期逐步明朗化,预期损失变成“已发生”,报告主体就必须确认一项损失,这似乎在暗示金融资产质量在恶化,其实这项损失早在意料之中。换言之,这种模型不能准确反映金融资产的经济现实; (6)这种模型对何时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语焉不详。
  鉴此,金融界和政界强烈呼吁废除已发生损失模型,改用有助于缓解顺周期效应的减值模型,提出的可供选择方案包括预期损失模型、公允价值模型和经济周期模型。经过认真权衡, IASB倾向于选择预期损失模型,初步将公允价值模型和经济周期模型排除在外。IASB将公允价值模型排除在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按公允价值计量减值损失,与金融资产的成本计量属性不一致,且会不恰当地增加复杂性; (2)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利息收入、减值损失也按实际利率确定,这种做法使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入确认和减值计量之间保持相互关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减值损失,将破坏这种关联性; (3)任何基于公允价值的减值方法,事实上都要求以或有事项(即满足一个或多个减值标准)为基础,必须对减值的触发事件做出详细规定,从而增加复杂性; (4)基于公允价值的减值方法,将导致在单一的计量类别中出现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相互混淆,把这两种在概念上存在重大差异的计量模型混淆在一起,不仅高度复杂,而且在运用时将滋生诸多新问题, IAS 39之所以如此复杂,显然与此有关。
  以动态拨备法为典型代表的经济周期模型,尽管有助于缓解顺周期效应,却未被IASB所采纳。IASB反对经济周期模型的主要理由包括: (1)这种模型并没有采用统计信息预测未来信用损失,而是仅仅依赖历史违约事件在每个报告期末确定减值“计提”水平,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反映金融资产在计量日的经济特征; (2)有用的信息应当中立且能够反映经济现实,按基于历史经验的统计模型确认减值损失准备,既不中立,也未必真实。
  基于上述考虑, IASB于2009年11月发布了《金融资产:摊余成本与减值》的征求意见稿,拟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以便尽可能缓解顺周期效应,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的复杂性。该征求意见稿的要点包括: (1)取得一项金融工具时,就应确定该项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2)预期信用损失等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其中,未来现金流量属于期望值的范畴,代表按发生概率加权的可能结果,折算为现值时采用的是初始实际利率; (3)在金融工具存续16①②即trigger events,有时亦称损失事件( loss events)或减值迹象( indictors for impairment)。
  英文为cliff effect,是指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因无需立即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了较高的收益,而在损失事件发生时期,必须确认已发生的信用损失,造成当期收益骤然下降。在经济不景气时期,这种“悬崖效应”极易引发严重的顺周期效应,加剧并放大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期间,按合同利息收入减去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确认净利息收入; (4)在每个会计期间,必须对预期信用损失重新评估,信用损失预期的任何变动立即确认为当期的损益; (5)预期信用损失既可按单项金融资产估算,也可按金融资产组合估算; (6)金融资产减值确认不需要以触发事件为前提。
  预期损失模型一旦付诸实施,会计只确认已发生信用损失,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传统惯例将被彻底颠覆。这固然有助于消除会计界与金融界的长期纷争,但也体现了会计界对金融界的妥协。IASB认为,预期损失模型具有以下好处: (1)更好地反映金融资产的经济实质,弥合了信用损失会计处理与信用风险管理之间的鸿沟; (2)减值测试不再需要触发事件,消除了实务中由此导致的不一致现象,增强了信息的可比性; (3)利息收入的确认及时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更好地反映报告主体在金融资产存续期间内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 (4)避免在金融资产的前期系统性高估收入的现象,大幅缓解已发生损失模型下的“悬崖效应”和由此带来的顺周期效应。
  三、对公允价值会计改革与重塑的评论如前所述,金融危机暴露了公允价值会计的诸多缺陷,后危机时代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和重塑势在必行。但也应注意到,这些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极端市场条件(如投资者因恐慌而不计后果抛售金融资产、市场交易因流动性枯竭而陷于停顿)而引起的。笔者认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本质上属于由黑天鹅事件③触发的系统性风险。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戴着有色眼镜审视现行的会计准则(包括公允价值会计)、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看到的必定都是这些制度安排的缺陷。殊不知,再好的制度安排也不一定能够经受黑天鹅事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和考验。试图从系统性风险的角度评价和修正现行的制度安排,既不公正,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鉴此,会计准则特别是公允价值会计的改革与重塑,最好要有一个冷却期,不宜操之过急,匆忙定论,否则,可能矫枉过正,适得其反。2008年10月, IASB允许对金融资产重分类,就是操之过急从而导致会计专业性臣服于政治现实性的明显例证。
  应当承认, IFRS 9的颁布表明IASB朝着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复杂性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复杂性的降低程度相当有限。诚如对IFRS 9持反对意见的IASB委员JamesLeisenring指出的,只有按公允价值对所有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纷繁复杂的问题,也只有采用单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才能提高金融资产相关信息的可比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复杂性。但公允价值在计量上的复杂性和挑战性最终让IASB望而却步,不得不维持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IFRS 9只是在金融资产划分类别上作了简化,金融资产计量的复杂性依然如故。只要金融资产继续采用混合计量模式,减值模型的选择、套期会计的规范、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运用等复杂问题就不会因IFRS 9的颁布而消失。此外, IFRS 9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型和现金流量的特征作为划分金融资产的标准,但这两个标准之间的关系(递进还是层级关系)并未得到清晰的阐述,在操作上高度依赖于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
  IFRS9的其他缺陷包括: (1)以业务模式作为金融资产的划分和计量基础,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并可能导致相同的金融资产因业务模式的差异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从而削弱相关信息的可比性;(2) IFRS9对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这两个划分标准的运用缺乏一致性。按照IASB的解释,如果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而不是为了在到期前出售而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则应划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但报告主体在合同届满前将金融资产出售,并不意味着业务模式的改变,仍可按摊余成本计量,这种相互矛盾的规定令人费解。此外, IFRS9要求报告主体必须判断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是否只包括本金和利息,但对在合同上相互关联的金融工具(如抵押债务债券的不同层级),其现金流量特征却被忽略,而是要求报告主体“审核”(look through)发行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这种要求不仅前后不一致,而且在操作上高度复杂; (3) IFRS9取消了权益性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的例外17③英文为Black Swan Events,即极难预测的小概率、大影响事件。原则,没有公开市场报价的权益性投资,也必须按公允价值计量,除非报告主体不能获取充分的更新信息以确定公允价值,或者公允价值的计量结果在较大范围波动且成本代表这一范围内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由于缺乏公开市场报价,这类权益性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高度依赖于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计量结果随意性很大。按公允价值对这种金融资产进行计量,所生成的信息对决策不一定有用,但计量时却要耗费大量的信息收集成本,明显有悖于成本效益原则; (4)对于为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IFRS 9赋予报告主体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选择权,并规定一旦行使选择权,即使处置这类权益性投资,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不得进入损益表,只有股利收入才可确认。这一规定不仅导致对同样性质的损益项目采取差别化的会计处理,而且会严重低估这些报告主体的经营业绩,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5) IFRS 9在很多段落以罗列例子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划分进行规范,与IAS 39的做法如出一辙,这种带有明显规则基础色彩的做法与IASB所倡导的原则导向背道而驰,使其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复杂性的功效大打折扣; (6) IFRS 9一旦付诸实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发生大量损失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很多金融工具,就可改按摊余成本计量,有迎合金融界偏好之嫌。
  在减值模型的改革方面, IASB拟以预期损失模型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其主要逻辑基础是风险与报酬应保持对称。以金融业为例,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获取报酬(利息收入)的同时,也面临着信用损失风险。商业银行做出信贷决策时就预计到潜在的信用损失风险,并通过定价机制将这一风险因素考虑在内。换言之,实际利率的确定包含了预期信用损失的补偿,即信用风险溢价。因此,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必须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对其利息收入确认的影响,并在贷款存续期间持续不断地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对各期利息收入确认的影响。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信用风险溢价与信用损失确认产生时间上的错配(timingmismatch),财务报表才能反映商业银行实际赚取的经济报酬并防止这种错配造成的“悬崖效应”引发备受诟病的顺周期效应。此外,发放贷款并对其信用损失风险持续监控和管理,本来就是商业银行正常的业务模式。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必须定期估算预期信用风险损失及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估算的公式为: EL (预期损失) =PD (违约概率)×LGD (违约损失率)×EAD (违约暴露敞口)。因此,以预期损失模型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既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保持一致,也与商业银行估算预期信用损失蕴涵的理念相互契合。
  从理论上说,预期损失模型既可缓解顺周期效应,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亦有助于会计界的信用损失确认与金融界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做法上实现耦合,弥合会计界与金融界由来已久的分歧。在对IASB于2009年6月发布的讨论稿“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信息征询:预期现金流量法”的反馈中,绝大多数意见认为预期损失模型所蕴涵的逻辑和理念明显优于已发生损失模型,但同时对预期损失模型在实务操作上的复杂性和高昂的成本深表关注。预期损失模型至少将在以下七个方面遭受严峻的挑战:
  1.基础设施方面的挑战。预期损失模型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拟用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所有金融资产。大型商业银行运用预期损失模型的条件比较成熟,但要求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以及企业运用预期损失模式计提减值,将困难重重,因为这些报告主体缺乏持续评估信用风险的模型、流程、数据和专业知识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领域中的数据库建设、模型开发运用、风险评估技术以及专门人才储备等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运用预期损失模型的客观环境还不具备。
  2.模型构建方面的挑战。即使是已经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大型商业银行,运用预期损失模型也面临不少实际问题。首先,大型商业银行关于信用风险的数据库,反映的更多是历史,而非未来,要将这些数据库转化为可用于持续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所必需的具有前瞻性特征的数据库颇具挑战性;其次,大型商业银行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开发的违约模型,预测期只有一年,而预期损失模型则要求将违约概率的测算覆盖信贷资产的整个存续期,优化违约模型从而大幅提高其预测覆盖期限,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最后,大型商业银行按“EL=PD×LGD×EAD”方式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与预期损18失模型的要求仍有差异,后者采用按违约发生概率加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确定减值的基础,这意味着仅仅预测违约概率还不够,还需要测算这些违约事件在何时发生,因为现金流量的现值同时受到金额、发生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3.内部控制方面的挑战。预期损失模型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改进提出新的挑战。以商业银行为例,信贷业务至少经历风险评估、资产定价、贷款发起、质量监控和会计处理等五个流程,且每个流程由不同部门独立完成。这意味着一笔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要通过不同流程和部门交互测算,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控制,为不同流程和部门如何测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提供操作指引,并对不同流程和部门测算的差异处理权限和相应的报告机制加以规定。
  4.金融监管方面的挑战。预期损失模型高度依赖于报告主体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信息透明度较低,为监管规避和盈余操纵提供了较大空间。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判断金融机构所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才能提出相应的资本监管要求,金融机构的管理层是否滥用预期损失模型的自由裁量权以规避资本监管,就成为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同样地,如何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利用预期损失减值模型调节利润从而达到操纵股价等目的,也将成为证券监管部门难以回避的棘手问题。
  5.独立审计方面的挑战。预期损失模型将大幅增加审计难度和诉讼风险。由于预期损失模型取消了以触发事件作为确认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前提条件,计提减值准备不再需要充分确凿的证据,审计轨迹不再那么清晰可辨,这不仅将加大审计的难度和成本,而且将降低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解决会计估计和判断意见分歧的讨价还价能力。此外,预期损失模型固有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将注册会计师卷入代价高昂的诉讼漩涡。
  6.利率环境方面的挑战。预期损失模型所蕴涵的基本假设是,利率包含了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弥补。在新兴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市场的竞争不是很充分,利率并非完全市场化。即使是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也不一定能够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完全弥补其额外承担的预期信用损失。在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甚至是实行严格管制的经济环境下,预期损失模型是否适用在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7.成本效益方面的挑战。拟议中的预期损失模型涉及大量的执行成本,包括业务疏理、数据采集、模型开发、系统更新、人员培训、审计和监管等成本,但所耗费的高昂成本能否带来预期的效益仍有待判断。由于需要在金融资产获取时和存续期间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持续评估,报告主体所确认的收入具有暂估的不确定性。按这种方式确认的收入,反映的不一定是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和信用损失的真实变化,很可能只是预期的变化。将预期变化作为收入确认的调整,这种信息是否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仍是一个悬而未决、尚待检验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黄世忠. 2009.金融危机触发的公允价值论战.中国金融, 15: 35~37黄世忠. 2009.公允价值会计的顺周期效应及其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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