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媒体对《劳动合同法》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9-10-01 来源:民商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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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明确提出了新闻作为喉舌的理论,几十年来在政策解读方面形成了自身较为独特的模式。从中央媒体到地方媒体,由于各级媒体的职能并不相同,造成了他们在承担政策解读的任务时,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存在。这种差异性体现了媒体自身视角的侧重点,既显得各个单元互为补充,又体现了连贯统一的结构特点,完整构造了一张辐射全国的传播网络。

  但是,在媒体的现行模式运转中,这些差异性却被不经意间 “抵消”了。在某些地方,当中央出台某项政策时,地方媒体往往照搬中央媒体的解读,扮演了传声筒的角色。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优点,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使政策解读在由上至下层级传递过程中,权威性不至于衰弱。但是,它还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无形中削弱了地方媒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地方媒体原本应该承担的职能陷于瘫痪。

  我们不禁要思考,从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这两家正部级中央媒体的独家解读,到全国各地报纸的纷纷转载,在这个看似铁板一块的宣传格局中,是否仍然有值得突破的地方? 各地媒体在扮演传声筒的过程中,是否能更积极地发挥一些本身的价值? 在新的解读模式出现的情况下,哪些媒体可以采用,哪些媒体仍然要使用原来的模式,这都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将以 《劳动合同法》的政策解读为线索,运用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重新整理我国各级媒体的脉络,阐明媒体应该如何各尽其能,使政策解读达到最优效果。

  一、政策解读传播模式的 “神”: 两种侧重不同的解读模式

  ( 一) 传统的描述性模式

  在查阅了不少涉及我国现阶段政策解读的资料后,归纳起来,基本存在两种解读方式。李彬曾经详细论述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模式,即一种是传统的描述性模式,另一种是逐渐兴盛的解释性模式。

  目前,我国很多媒体主要采用第一种传统的模式,那就是着眼于介绍新颁布的文件本身,属于介绍性、描述性的模式。这种政策解读报道的落脚点在 “何事”与“何人”,即使有交代 “为何”与 “如何”,一般也处于从属地位,笔墨不多。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来源的多元化,听众不仅想知道事情本身,更愿意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就为第二种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 二) 逐渐兴盛的解释性模式

  林晖曾经谈到,获知信息不等于理解信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人们的社会决策需要上升,但对于面临日益复杂的方方面面的现象,单纯的信息量的增加与单纯的告知式的报道,已经不能满足决策者需要。

  决策者的信息需要不仅要求信息传播的准确、迅速,而且要求媒介提供的信息要充分、全面和深入。不要只告诉发生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些有什么意义,对受众意味着什么。这就要求媒介不仅传递信息,而且要对信息进行 “深加工”,即 “解读”信息。

  对政策解读新闻的报道来说,由于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是重大而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反映,因此除了政策本身,人们更想了解政策产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以及政策产生的意义。我们媒体以前采用的描述性的报道方式,显然难以适应听众这种需求的变化。

  新形式对媒体政策解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支持第二种模式的媒体和专家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在中央媒体对新政策进行全文刊载或者初步解读后,往往会以系列报道、独家解读栏目等方式,对其进行深度加工。

  以新华社此前对 《劳动合同法》进行独家授权解读为例,这其实就是解释性模式的一种运用。在解读过程中,将 《劳动合同法》根据几大热点拆分成数块内容,以一天一篇文章的速度持续了两周时间的政策解读。在内容上,从政策的来历到各级官员的评价,立体客观解读了这部法律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在容易产生混淆的地方,还以评论的方式,阐明几个主体之间的区别。由于新华社在国内的影响力,这些文章被各级地方媒体全文转载,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重大贡献。

  除了中央媒体,以湖北电视台、惠州新闻网为代表的一批地方媒体,也纷纷结合当地特色,进行深入挖掘,充分发挥解释性报道的功用。

  二、政策解读传播模式的 “气”: 两种截然不同的传播方向

  ( 一) 传统的单向传播

  在辐射全国的政策解读网络中,政策解读的传播方向正面临变迁的景况。这种方向上的改变,并不是指从中央到地方这个扩散方向的改变。我们所说的方向改变,是政策解读从之前的由媒体到受众的单向传播,转变成媒体与受众频繁互动的双向平台。

  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传统单向传播的根源所在。笔者认为,这个方式的根源,在于一直以来媒体过多强调传递信息,忽视信息反馈的错误观念。

  ( 二) 正在兴起的双向互动传播

  如今,政策的贯彻宣传过程将不再是简单完全地自上而下,而是在向下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吸收下一级的具体情况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而发生适应性变化。

  随着互动要求的日益高涨,各大新闻网站纷纷推出互动平台。从 QQ 的名人堂,到各大新闻网站的相关论坛,人们通过互动平台满足参与讨论新政策的需要。同时,也将民间的意见,最大限度地集中到决策者手中。

  三、政策解读传播模式的 “形”: 层级辐射传播结构

  ( 一) 我国现行的政策解读传播结构

  在探讨完政策解读的模式和传播方向后,我们接着将目光聚焦在我国政策解读模式的结构组织上。我国媒体的政策解读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应于政府职能层层下放的模式存在的。在这个过程中,一张覆盖全国的网络已经悄然形成。笔者认为,这张网络其实包括三个主体。

  第一个主体是对新政策拥有独家授权解读权力的中央媒体。新华社时常在新政策发布的过程中,扮演着独家解读的权威角色。它通常以传统描述性模式来进行政策解读,在最短的时间内告诉全世界新政策的内容。然后,再从整个中国的角度,以解释性模式来深入挖掘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包括出台的过程和背景,力求呈现新政策的 “立体全息图”.

  第二个主体是各省、市、县的党报系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在政策解读这张覆盖全国的网络中,更多扮演的是传声筒的角色。由于党报系统基本上都与新华社签订了供稿协议,新华社对新政策的解读总会在第一时间出现在他们的用稿系统里。在选稿上,党报系统一般比较谨慎,这就使得党报系统更热衷于使用相对“安全”的新华社通稿。

  第三个主体是都市类媒体和各行业媒体。这类媒体在运作理念上相对比较灵活,一些新的思想容易在这些媒体较早被推广。在这个层面上,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群体。一部分媒体和各省、市、县的党报系统一样,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选择对新华社通稿进行转载。另一部分媒体,则针对当地特色、行业特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结合身边鲜活的例子,写出了不少具有本地或行业特点的政策解读文章。

  以上三个主体,分别构成了我国政策解读报道传播模式的三个层面。随着一个新政策的出台,解读政策的信息潮流自上而下流淌,构成了这个覆盖全国的巨大网络。近年来,双向互动的传播方向,也正被运用到各个层面上,丰富着单一的传播方向。

  ( 二) 硬币的两面: 现行结构的 “利”与 “弊”

  1. 现行结构之 “利”

  凡世间万物,总是利弊共生。让我们首先来看这个网络结构的利之所在: 在整个政策解读辐射模式中,三个层面构成了一个统一完整的整体,几乎可以覆盖到所有具有媒体的地方。在这张铺天盖地的网络中,有关新政策的信息从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出来,一种情况是通过省、市、县党报系统这个层面,再转到都市类媒体和各行业媒体。在另一种情况下,省、市、县党报系统这个层面被直接跳过,直接完成两个层面之间的对接。由于所有信息都有一个统一的来源,由此带来的完整和秩序使管理相对容易,这也成为这个结构最大的优点。

  2. 现行结构之 “弊”

  那么,弊端又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正在于部分媒体自身能动性的缺失和定位的混乱。在政策解读的过程中,处在第二层面的党报系统和第三层面的部分媒体,开始习惯转载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政策解读报道,而逐渐失去自己的声音。这是一个令人感到遗憾,甚至是悲哀的现实。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是原封不动地照搬,实际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在不同的媒体上阅读完全相同的新闻,除了扩大新华社该篇报道的影响力,其他作用并不明显。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很多媒体丧失了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政策解读的意识。由此引发的,还有定位混乱的危机。新华社的文章由于是站在全国的角度上来看问题,放在地方的媒体上自然显得缺乏针对性。

  近年来,很多处在第二层面的党报系统媒体开始尝试使政策解读平民化,以迎合受众的口味。平民化其实是处在第三层面媒体的特色,处在第二层面的党报系统媒体尝试使政策解读平民化,其实是在抢夺第三层面媒体的市场份额。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自身原本应该承担的责任,却被无限期搁置了。

  ( 三) 现行结构的重新洗牌: 针对自身特点,找准定位,整合资源

  1. 中央媒体应将重点放在新政策的初步描述性解读上

  正是有感于上文提到的情况,本文将对各级媒体在整个政策解读过程中的定位,给出明确的定义。在第一个层面上,以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中央媒体,应该将重点放在新政策的初步描述性解读上。在完成这个任务后,将重点放在全局层面上的深层解读,以解释性的模式来使受众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我们以新华社在 《劳动合同法》上的报道来进行分析,不难看出一个事实,那就是新华社在报道中所表现的定位,是符合它自身所处位置的。在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新华社专门做了专题对其进行初步描述性解读和解释性深度报道上,第一时间使受众了解了这部法律。《劳动合同法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述评: 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仅 2 种情况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等系列文章,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2. 各省、市、县党报系统要结合地方特点进行针对性解读

  在第二个层面上,各省、市、县党报系统媒体应该结合该地特点,对新政策实行有针对性的报道。对于与所在地关联程度高的内容,应该进行重点介绍。同时,可以与当地政府进行合作,请专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探讨该政策在当地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难处和克服问题的方法。

  这些媒体可以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通过开设论坛或者聊天室等方式,来与当地民众进行双向交流,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相比第一层面的媒体开设的论坛,第二层面的媒体开设的论坛更加具有地方色彩,针对性更强。在对 《劳动合同法》的政策解读报道中,邯郸日报社一篇 《“临时工”工作 20 年被辞上法庭争要同工同酬权》的稿子,就很具有代表性。针对地方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记者以 54 岁的张定为突破口,重点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在文章结束时,还专门给出专家说法,使 《劳动合同法》与地方现状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3. 都市类和行业类媒体要针对本身特色,进行贴近性解读

  在第三个层面上,都市类媒体和行业类媒体,应该将重点放在新政策与所处地域与行业的结合上。在解读过程中,可以充分采取各种手段,力求使表现的内容生动活泼。例如,《西海都市报》曾经刊载的一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用工习惯将成历史》,就很有代表性。该文以西宁市民李某的经历,来阐述 “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点; 以土族自治县李某的经历,来阐述 “终止合同不作补偿等做法行不通了”.最后,邀请专家从十个维权亮点来进行阐述。这样的表述方式,就显得生动活泼,很贴近生活。笔者认为,现在的状况是第一层面与其他层面的界限相对清晰,定位相对明确。在第二层面与第三层面的关系中,双方定位时常互有交集,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这不可能只依靠媒体自发来完成,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整合现有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在遍布全国的政策解读之网上,各个新闻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特点,结合适合自身的传播模式,使政策的传播效用达到最优。同时,及时把自身所在层面的民众意见反馈到同级政府,促使政策更好地实施。

  [参 考 文 献]

  [1]郭超人。 喉舌论[M]. 北京: 新华出版社,1998.

  [2]李彬。 提高政策解读水平,满足受众第一需要[N]. 北京: 中国广播,2007.4.

  [3]谢宗贵。 新闻解读与评价[M]. 重庆: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林晖。 未完成的历史---中国新闻改革前沿[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5]张风雷。 新闻解读: 重在提升有效信息含量[J]. 新闻战线,2003(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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