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表法》概况及其涉粮法制的记载

更新时间:2019-10-14 来源:法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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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罗马的首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 总结了罗马国家产生以来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发展成为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而其中有关涉粮法制的规定,则为罗马的农业发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十二表法》制定时的罗马农业状况

  与古希腊发达的工商业相比,罗马建国之初的整个经济发展主要支柱是农业。到公元前 5世纪中叶,罗马人不仅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而且千方百计降低农业生产劳力的成本,运用较高的农业生产技术构建了发达的农业社会。

  (一)适宜的农业生产条件

  古罗马发祥于亚平宁半岛.该半岛北依阿尔卑斯山脉,其余三面临海。由于自然原因,在几条河流经过的地方,形成了拉丁姆等几个较大平原,为发展种植业提供了先天条件。亚平宁半岛阳光充足,土壤肥沃,冬季温和多雨,夏季炎热干燥,属于典型的地中海式气候。由于河流水量丰富,灌溉极为方便,故谷类、豆类、葡萄、橄榄等农作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开始种植。

  (二)廉价的农业生产劳力

  根据罗马建成的传说,罗马共由三个部落组成,分别是由拉丁氏族联合而成的部落、萨伯力安部落、由各种不同人群构成的第三个部落,是罗马贵族的主要来源。这三个部落分别有 100 个氏族,每 10 个氏族构成一个胞族(又叫库利亚),它们之间大部分都有亲属关系。早期的罗马社会就是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组成的,它们成为罗马贵族的主要来源。随着罗马国家的不断扩张,外来移民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开始增多,并逐渐取代罗马土着居民成为从事农业的主要劳动力,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权的平民。罗马社会中的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斗争由此开始。经过塞尔维乌斯·土里乌斯改革,平民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罗马社会的农业劳动力开始面临着极大的短缺。随着掠夺战争的进行,大量新并入罗马版图的原有居民和士兵成为从事耕种的廉价奴隶,较好地解决了罗马农业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大大推动了罗马农业的发展,为罗马进一步扩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发达的农业生产技术

  亚平宁半岛的居民有着悠久的重农传统。大约从公元前 1800年开始,该地区的居民除使用石器和骨器外,已经较为广泛地用青铜制造镰刀、斧子等。根据考古发现,这时期已经使用镰刀等锐利工具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的作物主要有麻、豆、小麦。从公元前10 世纪开始,亚平宁半岛进入了铁器时代,以男子为主的犁耕农业取代了妇女的锄耕。可以说,到公元前 5 世纪中叶制定《十二表法》时,亚平宁半岛的农业生产技术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再到储藏都已经拥有周密而又详细的整套技术,甚至还出现了专业的农业管理方面的着述。这点我们可以从目前全文尚存的老伽图作品《农业志》窥出一斑。

  二、《十二表法》概况及其有关涉粮法制的记载

  鉴于农业在罗马社会中的重要地位,罗马人在其创制的首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中就把涉粮立法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正如马克思精辟指出的那样,“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十二表法》承继汇总了罗马社会早期习惯法,拉开了罗马涉粮法制发展的序幕。

  (一)《十二表法》的制定经过

  在《十二表法》制定之前,罗马社会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法律的公开性上。垄断执掌法律的贵族法官在平民和贵族遇有讼争时,往往徇情枉法,袒护贵族,引起平民的强烈不满。针对贵族法规的专横和徇私,平民纷纷要求变革不成文的习惯法,制定成文法。经过激烈而长期的斗争,平民和贵族达成妥协,同意立法委员全部由贵族担任,但法律须经有平民参加的军伍大会通过始能生效。在考察希腊法制后,公元前 451 年,由贵族组成的“十人立法会”制定了若干法律,经军伍大会通过和元老院批准后,将其刻在 10 块板子上,在罗马广场上公布。次年,新选出的“十人立法会”又补充了一些条文,刻在另 2 块板子上,加上此前的共计12 块,故称《十二表法》。

  (二)《十二表法》的涉粮规范

  公元前 390 年前后,《十二表法》连同建筑物一起被入侵罗马的高卢人焚毁。尽管经过后世许多学者的搜集和整理,但仍未能恢复《十二表法》的原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内容,均系后人根据当时学者在有关着作中引用的条文加以重新整理、恢复而成。当前,《十二表法》最为权威的中文文本,系周柑先生在《安徽大学学报》1983 年第 3 期刊载的译文。根据该译文,《十二表法》各表的内容依次是: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补充、后五表的补充。其中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第七表土地和房屋和第八表私犯对土地的时效取得、建筑周围的空地面积、田界取得、争执仲裁、公共土地保护、邻地关系和庄稼保护等都作出了处罚规定。这是《十二表法》 有关涉粮法制的全部规定。

  三、《十二表法》中有关涉粮法制的内容解析。

  《十二表法》 从农业生产所需的耕地以及对种植业、牧业、林业的生产以及粮食储藏均作出了规定。尽管内容较为简陋,但与不成文的习惯法相比,显然是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一) 农业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十二表法》 主要从如下五点保护农业耕地。

  一是明确规定田地界限应预留空地面积,并且因土地用途不同而具体数额各异。属于相邻田地疆界的,如以篱笆为界的,所筑篱笆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以围墙为界的,空地面积应留 1尺。属于在自己土地耕作的,挖沟的应留和其深同等宽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 6 尺,栽种橄榄树和花果树的应留空地 9 尺,栽种其他树木留 5 尺。

  二是明确规定为方便通行和农业生产应预留空地面积。建筑物周围应预留的空地面积为 2 尺半宽;相邻田地之间应预留的空地面积为 5 尺;供役地人有义务为享有地役权的他人保持通行道路具备相应宽度和通行条件,否则享有地役权的人有权在他认为适宜的地方通行。

  三是明确禁止影响农业耕地的行为。以农业生产所需的灌溉水源为例,如有人擅自变更自然水流,受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请侵权人赔偿或者请求其提供担保。而对于自然原因影响邻地的,比如树枝越界的,树木所有人有义务将下垂的树叶修剪至离地 15 尺;如树木因风吹倾斜到邻地上,邻地所有人有权请求树木所有人及时处理,排除妨害。

  四是明确规定取得耕地的具体方法。《十二表法》关于取得耕地的有买卖和占有两种路径。买卖双方需遵循《十二表法》有关契约的要求,如果土地出卖人虚报土地面积的,应处于虚报额加倍的罚金。为维护农业生产,保证罗马社会的粮食供给,《十二表法》特别规定对于持续使用土地满两年的,即可不受该土地原所有人的追诉。

  五是明确规定发生农业耕地疆界争执时的解决办法。《十二表法》第七表第 5 条规定:疆界发生争执时,由长官委任仲裁员3 人解决之。

  (二) 种植业安全生产保护法律制度

  《十二表法》制定时,罗马社会依旧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阶段,商品经济仍不发达,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生产的安全就成为当时社会稳定的根基。为此,《十二表法》规定:不得以蛊术损害他人的庄稼;不得擅自把一地的庄稼移置他地。这里所说的移植他地,笔者理解为偷盗。按照盗窃者的年龄不同,《十二表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达到结婚年龄的人盗窃耕地里的庄稼的,则处死以祭谷神;如果盗窃者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则酌情鞭打,并处以加倍于损害的罚金。当然,在所有人或者其他人发现在夜间盗窃耕地里的庄稼的,可以对盗窃者进行任何防卫措施直至杀死,而《十二表法》规定该行为应视杀死为合法。

  (三) 林牧业安全生产保护法律制度

  《十二表法》 除保护种植业安全生产外,还保护牧业、林业等其他农业的安全生产。在牧业保护方面,《十二表法》除规定禁止在他人土地上放牧外,还因白天和晚上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处罚。如果白天在他人土地上放牧的,仅仅负赔偿责任;如果晚上在他人耕地上放牧的,处罚方法与上述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的处罚相同,即将盗窃对象区分为达到结婚年龄的人和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人,分别给予处死或者鞭打、罚金。在林业保护方面,《十二表法》禁止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行为,否则每棵处以 25 阿司的罚金。而对于树木上的果实因风刮或者其他原因而落到邻地里时,树木所有人有权进入邻地“拾取之”,邻地所有人无权阻止;如果果实被邻地所有人的牲畜吃掉,树木所有人无权要求邻地所有人赔偿,邻地所有人也无须对此负责。

  (四) 粮食储藏及其后环节保护法律制度

  “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照顾其他事情,财富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品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的减少成相等的比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9卷,人民出版社 1961 年版,第347 页)”《十二表法》不仅从生产环节保护农业生产安全,而且还针对谷仓以及侵犯谷仓的行为分别作出了严厉规定。如果属于故意烧毁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把他烧死;如果属于过失的,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

  总之,《十二表法》中的涉粮法制是平民和贵族在经济领域激烈博弈的结果,它不仅使罗马农业经济秩序有了法制保障,为以后罗马帝国的进一步扩张提供了基础,而且开创了罗马农业法制建设的先河,为后世农业立法提供了借鉴。正如西方学者指出的:“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当然,从法律技术来看,《十二表法》有关涉粮法制的规定不尽完善,甚至出现律文刻板、完全忽视实际情况的规定,但这丝毫不影响《十二表法》作为伟大法典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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