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学教育工作的不足和改革思路

更新时间:2019-09-10 来源:法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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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法律是维护国家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为满足社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一直在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重任。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变得越来越高,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甚至还曝露出了原有法学教育体制当中所存在的不足。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发展形式,法学教育工作必须要进行全面的改革,构建起科学的法学教育制度和教学模式,才能够更好地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专业法律人才,为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二、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

  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着一定不足和缺陷。当然,法学教育工作的这种教学缺陷并不是单纯地由高校教育水平而导致的,像我国的社会发展状态、司法考试形式的设置以及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等都是导致我国法学教育工作存在不足与缺陷的因素。笔者结合自己对法学教学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对法学教育现状的审视,将现阶段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内容表面化

  教学内容的表面化主要是指教师在进行法学课程教育过程中,只将法律、法规的内容教授给了学生,却忽略了将法学学科的真正内涵以及法律学科背后所潜在的社会、历史、人文精神传授给学生的情况。即教学内容趋于表面,没有将法学的内涵与精神教授给学生,使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只是一个知道法律规则的法律工匠。

  2. 教学方式死板化

  教学方式的死板化,始终是我国教育工作所存在的一个问题。以教师为主的应试教学模式使得学生根本找不到学习的乐趣。教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学生在书桌前死记硬背的现象,并不是只有初、高中才有; 法学教育的司法考试使学生即使走入了大学校门,也依然整天要面对无数的法律知识、条款进行强制性记忆。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失去了原本对法学学科的兴趣,法学教育成为了“应试教育”体制下的牺牲品。

  3. 知识体系陈旧

  法学教学工作中法学知识体系的陈旧性,使得学生在走到工作岗位后,出现了与社会法制建设相脱节的情况。现如今,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各项法律、法规也在逐渐的丰满和完善,然而由于学校法学教育的知识体系过于陈旧,使得学生所学习的法学知识很难应用到社会当中,进而形成了与社会法制建设相脱节的情况。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不得不对法律知识进行重新学习的现象在社会中比比皆是。

  4. 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任何教育工作都需要做到寓教与学、教学结合。然而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学校的法学教育更注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却忽视了对学生所学实施内容的实践,以至于学生成为了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这种情况的出现,无论是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还是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都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学生学习法学知识是为了能够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在以他们的知识水平帮助他人的基础上,来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学校法学教育的这种局限性,使得学生的满腹才华难以施展,这不仅会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影响,更造成了法律专业人才的极大浪费。

  三、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路探讨

  1. 建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从教育层面上来看,法学教育工作与其它学科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想要实现最好的教学效果,建立起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学生更多情况下扮演的是知识接受者的角色,他们只需要对教师所教授给知识进行接收与消化。实际上,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他们是依靠自己对法学知识的兴趣和认识,来选择法学专业进行进修,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使他们能够真正的认识到选择法学专业意味着什么,对自己法学专业知识、技能以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并在此基础之上完成自己所选专业的全部学习内容。只有如此,才能在他们脑海中真正树立起自己的法律观念,从而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

  2. 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精神

  学生在选择法学的那一刻,就标志着他们深深知道自己未来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并从心底里发出以正义为潜动力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当他们走上工作岗位以后,他们代表的是正义,他们的任何一个判断或一个选择都有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因此,为了使他们都能够在将来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出正义使者的作用,在学校教育阶段必须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司法道德和职业品质,树立起他们对法律、对法治的正确认识,从而让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沿着这条正义的轨迹去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3. 提高法学办学的准入资格

  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应当从学校法学专业的办学资格抓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学专业学习的门槛,从源头上实现对法学专业的改与革。现如今,各种各样形式的学习模式充斥着这个社会,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的超低准入资格,将我国法学办学水平的层次拉低到了一种近乎于“平民化”的状态。当然,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在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构建当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无论从学科本质还是工作性质上来讲,法学都与其它学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想要真正实现对法学教育的本质性改革,就要先从法学教育体制改革做起。

  4. 通过实践来实现教学结合

  从应用角度来看,法学更像是社会学科中的一部分,因为法律所面临的一切都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学教育的根本是为了培养出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其担负的是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对于社会矛盾事件的公正解决。所以,对于学生的法学教育工作绝不能只停留在知识教育层面上,而是要做到教学结合,让学生能够通过不断的实践来学会对所学法律知识的应用,从而使每一个法学毕业生都能够成为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思想素质以及法律素质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作为培养具有专业法律人才的基础工作,其对学生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质量,不仅关系着学生未来的发展,更会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影响。这就需要法学教育工作者从自身素质建设出发,通过不懈的努力来使我国法学教育能够实现质的飞跃,进而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对法制建设的需求,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打下良好而又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朱立恒.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 法学杂志,2008,( 01) :108 - 111.
  [2]邱房贵,唐新华. 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大学法学教育改革思路探讨[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 05) :150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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