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多元主义阐释

更新时间:2019-07-11 来源:伦理学论文 点击:

【www.rjdtv.com--伦理学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充分肯定了聂珍钊教授提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然后就该批评的方法论基础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排他性的,还是包容性的,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本文主要从道德价值的多元阐释、历史阐释的双向性以及批评的对话意识等方面,就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论基础,进行了多元主义的阐释,指出,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道德标准是多元的,文学作品的伦理道德评判存在着正、反两个方向的阐释,任何结论性的文学伦理道德判断都是可以被批判和重新思考的。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是一种敞开式的对话批评。它不是在对读者进行道德说教,而是不断提出问题,引发读者思考,与读者对话。
  关键词:文学伦理学 多元主义 批评
 一、道德价值的多元阐释:真善美与美善真之间乍一接触文学伦理学批评,首先便会产生出一个非常直接的问题:它与社会历史批评都揭示社会问题,那么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特性究竟在哪里?既然社会历史批评方法可以解决问题,还需要构建一个新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吗?也许不会有人反对,历史与文学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从个别的、具体的社会事件出发的,而后者则是从一般的、普遍意义出发的。这也就是说,社会历史批评可能是有具体指涉的,而文学则要超越得多。社会历史的道德判断可能是排他性的,而文学的伦理道德判断则应该是涉及面极广、动态的,甚至是多元的。因此,只有从多元主义的视角重新阐释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论基础,我们才能够见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特性。
  一般说来,在文学创作的研究和批评活动中,学界较为普遍运用的方法,往往都是从一定的价值观出发,在深入分析纷繁复杂的文学现象过程中,形成一个贯穿于其整个批评活动始终的、相对确定的主旋律,即“独立品质”。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来说,这个“独立品质”就是“要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因此“文学的伦理价值的判断就成了评价文学的基础”。显然,任何一种批评方法如果没有自己批评的“独立品质”,就会丧失自身存在的特征。然而,批评的“独立品质”就只能是一元构成的吗?难道多元交织形成的品质就一定会解构批评自身的独立性吗?实际上,无论哪种一元的阐释都是很难在学界取得共识的,也许这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尤其是在文学批评领域,对待文学和伦理道德等本身就十分复杂的问题,也许只能够从多元的视角来阐释。
  爱沙尼亚塔尔图大学教授、着名社会派美学家列昂尼德·纳乌莫维奇·斯托罗维奇(1929-)在《哲学中的多元主义与多元主义的哲学》一书中指出,多元主义就是反对任何意识形态的原教旨主义,反对哲学上的任何排他性,主张各种不同思想和观点的共生,坚持哲学研究的民主化与人文化。应该说,聂珍钊等教授确实强调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包容性”,但是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也许是为了突现批评的伦理道德特征,往往又很难避免批评的排他性。聂教授就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说,文学的产生最初完全是为了伦理和道德的目的。文学与艺术美的欣赏并不是文学艺术的主要目的,而是为其道德目的服务的”。这里在突出文学艺术的伦理和道德功能的时候,就相对忽视了其审美功能。其实,文学艺术的审美功能往往是与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的。在具体分析列夫·托尔斯泰的长篇小说《安娜·卡列尼娜》时,主人公安娜的行为也被判定为“是有违道德的”,“安娜对家庭和丈夫的背叛是有害的,因为她的不忠行为破坏了当时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这种对安娜的道德评判显然是一元的、排他的,容易引起争议。
  我们以为,这种排他性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聂珍钊等教授谈的伦理学基础是西方传统的伦理学,其伦理信念是一元的,是通过一套规则和抽象原则来表述的。无论是康德的绝对至上命令、密尔的效用原则、罗斯的初始义务,都是努力提出一种适合于任何情景下的道德行为准则。这种伦理学很少顾及道德问题的多样性,很少动态地考察行为者的道德经验和道德情感。然而,人们的道德境遇是多元的,人们在面对生活中善与恶、美与丑等各种对立要素时,其价值判断也是多元化的。因此,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道德标准也是复杂的、变化着的。而当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向就是从一元标准走向多元阐释。
  列·纳·斯托罗维奇在《美善真———审美价值论发展概述》一书中,就曾经明确指出,人的审美关系其实是一种价值关系,审美关系的客体本身具有价值性,不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考察,是不可能真正认识审美关系的。由此,他把艺术创作表现对象“真善美”之间的关系,改为“美善真”,以表明这种审美的价值关系。这种审美关系又只有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才能够具体实现。因为任何审美属性与它的社会性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审美属性的内容实际上是社会属性的。列·纳·斯托罗维奇把“真善美”颠倒为“美善真”,并非是简单顺序排列,而是以多元阐释为基础的价值判断。从共时性上来看,文学作品与读者之间的审美价值关系至少有认识价值、欣赏价值和消费价值;从历时性上来看则主要存在着历史价值、现实价值、未来价值。聂珍钊教授提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是从认识价值和现实价值的角度来判断文学作品的意义,这种批评视角显然是在空间和时间相互交叉的批评坐标上来确定作品的意义,实际上就排斥了作品的其他价值。比如对长篇小说《安娜·卡列尼娜》的评价,如果从欣赏价值和历史价值出发,我们也许更应该肯定安娜勇于打破19世纪俄罗斯上流社会的虚伪道德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多元主义阐释观,执着追求美好的爱情生活。实际上,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从不同的道德价值判断和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得出对作品意义的不同道德价值评价。也就是说,确定文学作品的道德价值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立品质”,而多元的道德价值评判则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包容性”或曰“兼容性品格”,也正是这一点区别于社会历史批评,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
  二、历史阐释的双向性:正向与逆向之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包容性”和“兼容性品格”不仅表现为多元的道德价值评判,还反映在历史阐释的双向性之中。聂教授在“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一文中,曾反复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既是历史主义的方法,也是现实主义的方法。这在于尽管它不完全排除批评者自身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但它也不要求我们戴上自己的道德眼镜,用我们所接受的或认同的伦理和道德观念去批评历史上的文学,而只是要求我们客观公正地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去阐释历史上的文学和文学现象,研究文学与历史和现实的关系”。
  聂珍钊教授确实指出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双向性,即现实性与历史性,还强调并不排除批评者自身的伦理道德观。可是,他仍然要求“客观公正地”去阐释和批评,他并没有考虑到“客观公正”的批评本身就不可能是统一的。因此,他坚持的批评还是以一个客观公正的“真善美”为标准的,而不是列·纳·斯托罗维奇的“美善真”。这也就形成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性,比如,不用现在的伦理道德观去看待俄狄浦斯的杀父娶母,但却要用现实的道德观去否定安娜的行为等。
  提及文学创作与文学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人们总是习惯于把文学创作看成先于文学伦理。这确实是无可非议的。难道文学的伦理道德观不是在千百年来的文学创作的历史基础上才形成的吗?没有文学创作,就根本谈不上文学伦理道德。文学创作是文学伦理之本的观点,对于研究文学伦理道德的产生过程来说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当某种文学伦理道德观一旦形成之后,对于后来者来说,文学伦理又肯定是先于我们的创作存在。我们思考问题、分析作品或欣赏艺术,都很可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被一定的文学伦理道德观所束缚,被传统的思维方式所左右。文学批评家的评论就更容易受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而形成一个人为的框架,或称为“前形式”,并且用它去分析和规定文学创作。这种传统的影响可以是有意识的,它随着教育而来;也可以是无意识的,受现实社会文化氛围的作用。
  当我们要评论一部文学作品之时,往往会受到当时的文学伦理道德观的影响。我们的评论容易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创作。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客观公正”的文学批评是不存在的。既然文学伦理道德的思维定式往往事先存在于批评家的头脑之中,那么我们所说的某个作家的创作反映了什么样的伦理道德思想,其实也包含着批评家追加的因素。而这种追加带有很浓烈的主观性。我们不难发现,一部名着留传了许多世纪,它的文学符号没有任何变动,但对它的伦理道德解释却在不断发展。这种发展实际上是批评家用自己所拥有的新伦理道德观增添了对作品的理解。因此,我们对某部文学作品的文学伦理学阐释,大体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我们以前习惯看到的作家在作品中呈现出来的伦理道德思想,也可以说是正向阐释;另一个是我们以前容易忽视的逆向阐释,即当这一作家的创作彻底完成后,后人还能在它身上不时地发现的新的伦理道德思想,发现这一创作对文学伦理的发展。
  随着时代、环境的变迁,一个已不会再改变任何文字符号的创作,靠着后人的阐释,可能还在140外国文学研究 2007年第5期不断地发展着文学的某种思想。这种发展显然不是正向的,而是反向或逆向的。就文学伦理的正、反两向的不同阐释来看,我们以为,逆向阐释更值得重视。从时间上看,正向阐释是有限的,它以作家创作的生卒年限为期限,而留下来的仅仅是一些有限的创作文本。逆向阐释则是无限的,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得到完善和充实。真正有价值的艺术作品的生命力是永恒的,后人总能够从它身上获得新的启示。从思维空间来看,某个作家对某种文学伦理道德的正向阐释,毕竟只凭着他个人的思维空间和经验,而逆向阐释却调动了众多的思维和丰富的知识。这样来说,我们在研讨某个作家在创作中反映了某种伦理道德思想时,更应考虑到过去较少提及的逆向阐释。
  比如,在对19世纪俄罗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的研究中,我们就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这种逆向阐释。陀思妥耶夫斯基逝世后,其创作文本不可能再有任何改动,但是批评者的阐释却在不断地变化着,甚至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评价。在1956年以前,也就是在解冻文学开始之前,苏联文艺学界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思想的评价,除了他的几部早期作品以外,基本持否定态度,而只肯定他在艺术表现手法上的成就。其原因很清楚,因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创作中表现出“忍让”、“顺从”、“勿以暴力抗恶”的道德观不符合推翻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需要。他常常被视为颓废主义作家。1956年以后,从陀思妥耶夫斯基逝世75周年开始,随着意识形态环境的变化,苏联文艺学界又重新展开了一场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的大讨论,各主要报刊杂志几乎都发表了纪念文章。大家又都异口同声地把陀思妥耶夫斯基尊为现实主义艺术大师,可以与托尔斯泰并驾齐驱。有人甚至把作家创作中复杂的伦理道德思想也看成是非常深刻的、值得肯定的。真理报就指出,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创作中渗透着俄罗斯现实主义传统的人道主义思想。很显然,无论是前一阶段,还是后一阶段,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创作文本都是一样的,但阐释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陀思妥耶夫斯基由一个颓废主义作家变成了现实主义的艺术大师,创作中甚至表现出现实主义传统的人道主义思想。这种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中伦理道德思想的阐释,难道不是逆向阐释吗?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也许还会不断发现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中呈现出的新的伦理道德思想。道德价值的多元阐释和历史阐释的双向性研究均是为了表明,文学伦理学批评无论从空间还是时间上来说,都应该避免陷入直线式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中,尽量克服研究的片面性,打破传统的科学归纳的批评思维方式,最终探寻出一条新的文学伦理学批评途径。
  三、批评的对话意识:结论与问题之间可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任务就是对文学创作现象,尤其是作家的创作思想和文本,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纷繁复杂的创作现象中,通过梳理和分析,总结出一些关于伦理道德方面的结论性评价,从而帮助广大读者做出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为批评和理论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借鉴。聂珍钊教授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对文学史上的各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进行历史的辨证阐释,而且要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每当我们通过对文学创作现象的分析得出相应的道德价值判断时,这一判断又常常会被后人或同时代人重新认识或批判,甚至有时还会被自己否定。这不仅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变化,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在不断变化,而且还会由于评论者身份的141张 杰 刘增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多元主义阐释不同,话语语境的迥异等因素,而得出不同的伦理道德价值判断。以评论界对英国女作家夏洛蒂的《简·爱》的批评为例,我们就可以清晰地见出这一点。夏洛蒂的第一部小说《简·爱》在1847年出版以后,批评界就一直褒贬不一。着名作家萨克雷在题为“最后一幅素描”(1860)的文章中,就指出夏洛蒂是“纯洁、崇高、品格高尚的”,“她的作品《简·爱》具有奇异的魅力”(转引自杨静远621)。而夏洛蒂的朋友英国女作家哈丽特·马丁诺则认为,“作品中充满了苦难,几乎令人难以忍受”,妇女除了爱情以外,还有许多重要的生活方面,她指责《简·爱》对天主教的“恶毒攻击”在道德上是没有必要的(Allot75)。不同的视角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显然是不可能一样的。
  从对《简·爱》评论的发展过程来看,在英国19世纪中叶,《简·爱》主要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小说,到了20世纪才得到充分的肯定。勃朗特三姐妹的传记作者简·奥尼尔就称赞《简·爱》是“一部符合道德准则的小说”。不过,着名女作家弗吉尼娅·伍尔夫还是认为《简·爱》不如《呼啸山庄》,夏洛蒂“并不企图解决人生的问题;她甚至还意识不到这种问题的存在”。在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及其之前,对《简·爱》的研究非常简单,一般是肯定夏洛蒂的现实主义创作,称小说在才子佳人的爱情故事描写中独辟蹊径,即以真挚的情感吸引人(郑振铎61)。在50至70年代末,《简·爱》主要成为了批判的对象。1958年出版的《论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就批判了小说的所谓资产阶级思想,而且特别强调:“许多读者同情主人公的遭遇,甚至流下了眼泪,但却没有注意书中有害的部分,因而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从70年代末起,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学界对《简·爱》又重新评价,充分肯定了简·爱的女性独立意识和自由平等的思想。1987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等四家单位在上海还专门召开了关于《简·爱》的学术研讨会, 1988年第1期的《外国文学研究》杂志也开辟了专栏进行讨论。
  文学创作反映出的伦理道德内容是可以被多元阐释的,各种历史的阐释又是处于永远变化的逆向发展之中。显然,任何结论性的文学伦理道德判断和评价都是可以被批判和重新思考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是一种开放式的,是与读者对话的。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对文学创作的分析也许应该少下一点道德判断,多提一点伦理和道德问题,为读者提供多元对话的途径。多元问题的不断提出肯定比一元的结论和判断要具有更大的思考空间。问题的回答可以是丰富多彩的。相比之下,道德判断和结论则片面得多。问题是在引导读者回答,道德判断和结论则是直接灌输给读者的。因此,“伦理道德问题的提出”是一种敞开式的对话批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判断的历史局限性。

本文来源:http://www.rjdtv.com/zhexuelunwen/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