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的知识场域与现象学问题

更新时间:2019-07-12 来源:伦理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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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生命伦理学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学科,研究者还要做许多重要的工作。目前,生命伦理学研究中首要的是对相关知识、基本概念、语词的统一,诸如对生命、医学、疾病、死亡等确立生命伦理语境下的认知,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应该挖掘所有人类的理性遗产和文化资源,建立和构建生命伦理学理论框架和体系,从而解决对具体生命伦理问题和现象评价的困难。生命伦理学存在一个多维的知识场域,揭示、解释和勾绘这个场域,对生命伦理学的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 知识场域 医学 生命 现象学
    一、生命伦理学中“生命”的语义、哲学与现象对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的认知常常存在误解,因而贻误了生命伦理学的学科建构和基础研究。这个语境中的“生命”有五层含义:蛋白质与核酸之人的生命-自在与物质的(物之理与化之理);肉身之人的生命-自然与生态的(生物之理与生化之理);精神之人的生命-思想、欲念与人性的(心之理与性之理);社会之人的生命-经济、关系与劳作的(伦之理与法之理);灵性之人的生命-觉悟的与宗教的(神哲之理与神灵之理)。
  医学或生命科学的基础来自于生命,生命存在着一个统一的场域。人的生命包括生命原体(本原身体)、生命相关体和生命文化体三部分。生命原体(本原身体)是:物质的(分子生物学)、组织与生物化学的、生理的、大脑、心理、负载精神世界、新陈代谢(熵增)、生殖、衰老、疾病、残疾与死亡等;生命相关体是:社会、经济、国家政治、权力与制度、政策、伦理与法律、战争等;生命文化体是:哲学、语言、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科学等。
  今天我们必须恢复与发现的,不仅仅是我们的学术个性与生命观,而是我们对生命伦理学知识和文本的理解、支配着它的关注点———亦即文本力图回答并不断地向它的解释者与听众提出的问题;只有我们被主题推动着、在主题所指示的方向上作进一步询问时,才会出现真正的对话;真正的对话必须建立在语义与情感的真实认知的基础上,否则就是语言和价值的浪费。关于生命的道德哲学的提问总是包含对于可能性的揭示与追踪,并同时不断发现,如此即使悬置了文本或读者的最终确定性,我们还是能够超越文本的历史视域,与我们原有的视域融合,从而改变我们、改变伦理学、改变我们的世界观与生活;我们必须参与作为一种运动的不断理解的生活,从新的语词开始,我们才能够接近真理,和我们最初企盼的那样;若存有对比之相似的可能,人创造的“上帝”的绝对中就类比于生命的有限之中;生命是行动之结构空间与行动的时间序列与形式,生命既是个别又是整体,生命的充实是形式的内容与血液,它们承载生命;对比研究可以透悟生命本原;人享有的主要是精神和信仰的生命。
  二、生命伦理学中“医学”的语义、哲学与现象为回答什么是生命伦理学,除对生命概念的清整外,还必须矫正对“医学”的理解。健康与疾病是以以上五种生命属性为基础的,那么,医学和生命的道德哲学应该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做什么与生命伦理学密切相关的是医学哲学,医学哲学的研究范畴是:医学(人与人的生命)认识论———观念与形式;医学(人与人的生命本体论———始因与本质;医学(人与人的生命)价值论———意义与目的;医学(人与人的生命)方法论———操持与策略。
  有了以上的论证,我们就可以用医学人文学对医学定位:医学的本质是科学;形式是技术;角色是伦理学、心理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其本体与存在或是哲学、或是神学的。因此,理解和解决医学问题,必须通过研究:生物(人与生命)哲学;精神哲学(心理学);医学与生命领域的经济哲学、道德哲学、方法学、科学意识和技术哲学、管理哲学、语言哲学、艺术或美的哲学、历史或未来哲学等。把握生命伦理学,还必须对健康与疾病界限进行正确地理解,如何把握健康和疾病的界限,其实是个哲学问题,以下的几种区分均存在诟病:健全与不健全;稳态与变态;完整(完美)与缺陷(不足或过度);常态(均态)与非常态(偏态) ;功能均衡与偏离;那么,如何理解生活风格的个我化、癖趣放纵与节制过度?类似李叔同式的或俄罗斯“圣愚”那样的苦修主义者,是文化病态吗?能够作为疾病?这是个宗教心理、道德哲学难题;应该作为生命伦理问题研究。
  生命伦理学与健康和疾病的存在的人文价值与意义紧密相关。我们需要明确和接受一个新的定义,即健康是:一个人在生理与机体、心理与精神、道德与法律等方面都是良好的,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基本劳动技能。但这样的人真的存在吗?其实多数情况下,人的生命世界与这个理想化的健康和疾病状态之间,所谓亚健康、第三种状态或边缘过程,就是泛指这个广阔的中间态。即绝对的健康是不存在的。而谈到疾病,首先要问:人为什么要有疾病?为什么要有死亡?为什么要有痛苦?谁有病?什么病?
  何时患病?病程长短?症状如何?如何折磨人?何时死?如何死?要给与有关人生命的文化思考与人性解析。关于疾病现象学和知觉,生命伦理学应厘清如下的问题:首先,疾病现象学的指涉对象是: 1)疾病意义和疾病意义的意义; 2)对疾病引起经验的根本反思,对疾病经验的感知和经验的对象; 3)疾病对主体权利、权利和自由的剥夺; 4)作为疾病后果的人际关系的改变、环境的变动、个体尊严的完全或部分丧失等;5)疾病现象的恒定性质; 6)疾病本质对现象的影响;7)医学和医务人员阐释、评价、诊疗与病人认知、体验、需求的差异; 8)生命保全的风险与危险; 9)疾病引发空间感错位和时间伦理学问题等。其次,临床的现实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理解存在客观差异,有时是情感差异,有道德问题,也有其他社会学问题;但伦理学应该引导双方共享疾病的意义,医学的目的应尽可能使病人的体验水平接近科学事实(当然很艰难);通过交流,是患病一方(包括家人)认识痛苦的暂存性、聚焦注意力、挖掘与医方合作的智慧。
  第三,疾病作为一种特定意义的痛苦和作为特定种类的痛苦而被体验,患者对病情的体验受他所处的生活世界中的文化背景之影响;疾病代表着一种他人的存在;疾病使人与本来生存的躯体发生疏离,它不再生动,成为自己物质的、生理的客体或在工作中必须克服的对抗力量。这一切都应该成为医方同情病人的发因和动力,同时为了努力摆脱和战胜疾病负责。
  疾病是一种不协调、不平衡、失去能力和不舒适的状态,这种状态体现了一种熟识世界的丧失与陌生化。疾病给人带来痛苦,生命通过痛苦显示意义以及健康的宝贵,痛苦是符号、可以让人知快乐;保健和医疗应作为社会生活伦理和公正回报利益的核心,医学的伦理问题就是实现“使人得救”。痛苦有理性与非理性的,因为生命存在肉身、精神与灵性的三个意义层。显然,生命伦理教育,必须包含疾病哲学和伦理教育:人为什么要有疾病?为什么要有死亡?为什么要有痛苦?谁有病?什么病?何时患病?病程长短?症状如何?如何折磨人?为什么人要经受折磨?何时死?如何死?为什么要有治疗?怎样治疗?谁来治疗?各种治疗关系如何?是否公正?无效治疗的界限?有什么理由放弃治疗?高新生命技术价值怎样?生命质量如何计算?安乐死究竟是善?伪善?还是恶?
  三、生命伦理学的知识场域中两个现象的伦理说明1.性问题与性伦理问题,是一个易于被回避和轻视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医学家把性的语义理解得过于狭隘。性是人类生命的道德伤口。性是生命的核、质与根。人类掩藏性的信息,给以生命以最大的神学美学和伦理学的空间;也同时用潜伏的原理忧挂生命发生的神秘和戏剧性;性爱和情爱的形式改变了忏悔的精神说教,和科学实践与生活实践结合,面临如何延续生命又如何避免蒙受尊严丧失的屈辱。
  自然的性和性的自然,被无为所净化,如此天地无穷进化长勤,这是一种人类生存的最深层的、最原始的欲望,它是一种对生命整体的追逐作为自己的原动力和永恒的人类目的,作为人类存在的目的,一些人和学派认为,人的全部在于这种性和生死的纠缠,人的命运全在于性的存在、调解、升华。爱,将保留性的隐蔽,但又去用婚姻解蔽、解困,去掉性的直接性、原始的野性,用婚姻进行道德的纯化;又经受复杂的理性澄析和非理性修饰,或戏剧化、或诗意化、或把其全部提为精神,让精神与原始冲动携手,激情澎湃,但还原给生命的真理。由此可以回答,为什么圣经始于性,由原罪展拓无限空间,让神学得以存在。人的深刻、高蹈、升华到某一至高境界,什么“止于至善”,厚德载物,乃一切一切根基在于性。如此,心智始于性,无可置疑。别尔嘉耶夫说,性欲的诱惑是影响最大的诱惑,人受性的奴役是奴役最深刻的根源之一。人的性从来不仅是生理纯粹状态,充满了复杂的心理过程以及爱欲的幻觉。性的生存是残缺的生存,灵与肉共同构成完成的性,两性之间相互填充亏缺,互为吸引和被吸引,在过程中完成对“恶”的修补,积善积德积性。性是生命之源,人却羞耻于世,把它掩藏于隐蔽的地方,甚至将其视为堕落的标记;基督教用罪的理念控制着性,使性欲与爱欲、性交与爱情扩延张力,失去天性和性的自由,性被禁锢,因此,性是一个永远的亏缺,是一个难以驾驭和根治的疾病。
  伦理神学中的“上帝”在“虚无”之中显示创造的业绩,作为至高无上的Being,将being赋予给受造的beings;我们都是来源于“虚无”,但必须有“上帝之手”,我们才得以发生。“上帝”是“是”,虚无是“不是”,虚无在“是”的体上,而它没有形、没有体;但只有虚无的“不是”,我们才存在,历史才开始;我们才被投置于时间、空间上,成为意义的符码。如同惊雷的声音过后,我们知道寂静是什么;如同太阳降落,我们才知道黑暗。虚无使世界转动,否则没有生生息息,没有轮回变迁。“虚无虽非实体,却是有力量的。
  它是上帝之外的一切是者的敌人,它是它们的威胁者、摧残者、破坏者和毁灭者。”虚无是总体的缺乏,是缺乏的根源;这就应了新柏拉图主义的“恶是善的缺乏”的语义。善被减少,是生命中最常见到的恶,这种伤害使我们觉察善的宝贵。“不管是者(存在者)有多弱且为何种是者,若非毁灭是者本身,要毁灭使得它成为一个是者的善都是不可能的。”“朽坏之所以能销蚀善,是因为有是者被销蚀。
  所以,一切的是者,都是善;倘若它不能朽坏,则是大善;倘若它能被朽坏,则为小善:但无论如何,只有愚蠢者和无知者才会否认它乃是善。倘若它被毁坏完全销蚀掉了,则朽坏本身就不会有了,因为已没有它由以寄身的是者本身了。”虚无的“是”的缺乏是必然的,在情理之中,我们皈依的就是愿意承受这种缺乏的后果和决定,并为这种危险而经受苦难;而善的朽坏,则是恶侵蚀善的伤口;这对于世界来说,是真理存在的缘由;背离善为回归善奠定了基点;我们从此因为“虚无”、因为“朽坏”、因为“缺乏”、因为“恶”来到这个世界生存;因之,性才成为补足缺失、避免朽坏的运动。性,“不欲求,便不发生。”正如道德上的恶(罪)虽非实体,却又是不可轻视的力量,那是一种原动力,使我们的世界成为存在。死亡与“活”的现象与问题,是生命伦理学的存在基础之一。
  而定义“活”的生命,是很困难的,不仅在哲学上,就是在医学上,也存在极大的争论。就比如对什么时间计算生命的起始、胚胎是否是人、受精卵的伦理地位、脑死的界定(人生命的结束),如果没有医学科学和哲学、神学的恰适的统一,法律、社会以至临床或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中的政策规定,是无法顺达进行的;这些不仅是学术问题,甚至涉及到政治和权力。生命伦理学作为学科有义务予以关注。伦理生命的“活”的概念,与生存、生活、生计、生意、生机和生气密切相关,有此时生命伦理学的知识场渗透或延扩到其他科学与人文社会学各个领域。因为,这种研究已经成为行为标准的最普遍需求和人的一切活动的依据。胚胎干细胞、克隆人、安乐死等争执如此之大,原因则在于此。
  人工生命的技术引发了关于“活生命”的哲学问题的困惑,不管是强人工生命还是弱人工生命,都是对生命伦理学的挑战。我们须解决什么才是“活的数字生命”、“活的人工生命”、“活的人的生命”等问题;它涉及到对自我繁殖、新陈代谢活动、死亡、复杂的组织行为、人的特有的意识、疾病的形式与对医学的依赖等科学和哲学。没有这个基本问题的解答和解困;伦理学研究什么呢?如果没有这个知识场的确立,生命伦理学就难以建构基本语境,很多对话都是没有基础的,讨论和研究就不会有结果。
  死亡是生命的一个阶段,是医学道德和生命伦理的“恶”,但死是一种必然的终末,是作为一个事物发展的阶段,是一种结束方式;死是时间伦理过程,是生命空间的关闭;死是生的一个必备条件,是生的一种形式;死亡使生命有意义,因为未完成的生命才可能称为美好。死亡使医学有价值;死亡唤醒了宗教,“向死存在是人的最本质的东西,对虚无之紧迫的忧虑是人类最本真的存在方式”。死是最令人震撼的人文化问题。有死亡、疾病、康复和“活”等生命才会有医学科学,才有治疗和治疗的正负结局,才产生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卫生经济和公正,以及人的生命的权利与责任,才有医务人员的角色。医学的道德建立在语言、符号、时间、空间与人的文化和哲学的基础之上;而在研究生命的道德问题之前,必须先追问:人是什么?我是谁?我在那里?何处?何时?何态?何为?为何?何始?何终?何来?何去?究竟谁来主宰我们的生与死?
  四、有关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意见与学科体系1.当前生命伦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回到生命伦理学的学科建设问题上之前,我们无法规避一个应该使人警醒的背景,生命伦理学研究出现一种倾向,已经偏离原有的轨迹和目的,不再讨论和研究伦理和道德哲学问题,而是用社会学方法去设法解决社会学问题;与20世纪中期的科学技术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分化一样,生命伦理学已经分化为医学社会学和生命的道德哲学两个部分,也就是生命伦理学界的许多学者的研究已经是医学社会学领域和方向了;已经远离了生命的伦理学研究;他们的问题式研究与社会学者的工作早已经融合一体。这在汉语文化圈的学界很明显。首先,这在学科发展过程中,是很正常的;但不能因为正常,我们就忽视或任其发展,因为它同时是个严肃的问题。且不谈这种转变的价值和意义,这种现实本身就值得我们反省和冷思。
  因为我们还没有成熟的哲学理论,去应付和解决那么多复杂的生命伦理现象和问题。如果我们不去研究生命伦理学的原理和原论,哪有那么多的指导原则和为我们解决困惑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这不能认为就是“现象学精神”,这也不是胡塞尔的“思维态度”或庞帝的“风格”。那种排斥任何的中介而直接把握实事本身的现象学精神,必须有前设的哲学传统和共同的伦理信念,才可获得直观的澄清与原则的解决。且知,现象学精神的生成之先,已经存在深刻的哲学预设,没有理性考究的判断是不可能提供实事辩护的,生命伦理学也不可能绕过现象研究的单行线。
  生命伦理学引进与介绍的初期存在明显的误读、误译、误识。而且把注意力只对应在对具体问题或案例的分析及论题本身,很少关涉理论的本源,就是说,没有“是”我们如何确定“应当”?我们的研究和讨论,一个严重的失误是忽略了生命伦理学的先驱人物的思想与理论,例如拉姆塞、弗莱彻和麦科考密克等人丰富的伦理神学资源,我们几乎无人继承,甚至把部分官员的行政和制度伦理话语作为生命伦理学理论的奠基石。生命伦理学的原理不应该是对某一种或几种道德理论的应用,而是在对所有道德哲学理论进行清整的基础上,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或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道德哲学;必须在提供价值和意义判断的“是”的充分理论后,才有理由指导具体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选择,才能解决生命伦理话语的“应该”或“善行”。
  生命伦理学不仅限于解释与论证生命行为和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合道德性,而且必须帮助人们努力认识生命的所有问题或难题,其中,对灵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道德哲学注释,是其重要的使命。需要纠正的是,“生命伦理学研究对象为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学问题”应为: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生命伦理学的重要使命是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或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道德哲学理论;肉身的生命现象、生命关系、生命技术、医药卫生等的伦理问题仅仅是它十分表浅的研究内容之一;对灵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道德哲学化注释,是这门学科的原道。生命伦理学又可称伦理生命学;生命伦理学主要是精神哲学伦理学,是研究人的精神的,而精神是人的本质和对所谓“神”(信仰)的本质的结合。谢林认为,精神是不成熟的自然界,自然是成熟的精神。人的生命只有和精神结合在一起,人才有价值。生命伦理学不能回避精神去解决肉身的人的问题。生命神学是生命伦理学的重要发源,生命神学是用神学理论和研究方法解决人的生命和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问题,肉性的生命不能离开精神和宗教哲学。道德概念的糊涂和伦理原则的混乱足以摧毁生命伦理学学科。而生命神学特有的功能就是解救这种局面的出路之一。眼下,生命伦理学除理论探索外,其首要任务是解决卫生保健事业的不公正问题以及医疗改革中的伦理难题;高新生命科学技术中的道德难题,不是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核心。
  2.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体系和研究内容生命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应该分为:原理(原道)、原论与原用三部分。原理(原道)包括:元生命伦理学(生命道德的哲学与基本思想;各道德哲学学说的有益成分;生命道德本质、价值与意义;生命伦理学的精神;生命伦理学的理论渊源、语言、逻辑与原理构架等);文化生命伦理学(人类文化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与生命伦理学相关的学科;生命伦理学的知识场域;生命伦理学的比较学等);生命神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与其他宗教的生命伦理研究等)。原论包括:
  生命伦理学的学科诞生、形成与发展;基本体系;基本原则;研究对象、方法与学科价值;对现实问题的指导技术等。原用即应用生命伦理学,包括:医务伦理学(或称临床伦理学,包括病人权利、医生义务、医务与生命科学的职业道德、医患关系、医务道德评价等);生命存在与死亡伦理学(或称为生命科学技术道德:仅仅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部分,包括生命的界定、生命质量、基因、克隆、胚胎干细胞、生殖、器官移植、美容、性以及脑死亡、放弃治疗、安乐死等的伦理研究)、卫生经济伦理学(卫生资源分配、医疗改革、卫生保健中的公正问题);社会生命伦理学(自杀、吸毒、文化流行病等)与自然环境和生态的伦理学。
  有一个无法否认的历史,就是生命伦理学脱胎于伦理神学,生命伦理学的诞生是后现代神学家对生命和人的尊严、权利问题关切的成果;也就是说基督教神学是生命伦理学的学科母体;生命神学(或基督教生命伦理学)原本是生命伦理学的基督教神学文本,它本应与世俗文本(即今天的生命伦理学)合一;但由于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歧义,出现后来的分野;其世俗化也因此被很快接受。我们在明确这个过程之后,对其理性资源进行深入研究,才会完整地认识生命伦理学的精神传习,掌握它的语言与逻辑。只有精神的生命才是人的生命角色的本质;生命神学客观上可以帮助生命伦理学摆脱目前缺乏哲学的窘况,也是一种道的复归;对生命的教义伦理学研究是一种道德哲学的研究方法。例如,对生命至善与三位一体、生命至生命伦理学的知识场域与现象学问题爱与道成肉身、生命至道与因信称义等的追究,都可能进入理论的核心,而不是限制在思想的外围。用宗教与世俗的道德观进行对比,以基督教伦理观与其他宗教进行对比,可以深刻认知世俗道德原则选择的缘由,也是我们在生命问题、人的困境、法律争执、政策制定时,能有成熟的理论支持我们的立场;诸如“爱”和尊重、自主与公正、医疗行善和切勿伤害等,它们与宗教教义的关联对我们的思想路径已经提供了指导。
  若存有对比之相似的可能,人创造的“上帝”的绝对中就类比于生命的有限之中;生命是行动之结构空间与行动的时间序列、充实与形式,生命既是个别又是整体,生命的充实是形式的内容与血液,它们承载生命;对比可以透悟生命本原;人享有的是信仰的生命。其实,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都不断地被迫接受宗教化判断的暗示。人的生命展示在生与死的行动过程中,这是历史哲学给与生活模式(艺术地描绘和物质的消费)构架和完成的机会,由此建立的社会、经济、文化秩序等必须接受实践伦理与道德哲学原理的制约;在认识这个世界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生命,并用特有的伦理语言解释生命的问题和人的现象,分析善恶,获得价值,评价行为的合法性;我们追求真理,学习各种方法,寻求意义,并追查什么是意义(哲学)以及提出为什么有意义这样的问题(宗教);最后我们回到“精神”的研究中来,借助精神科学或心理学、精神哲学或精神分析方法解决生命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生命伦理学则由此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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