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伦理学与图书馆伦理建设

更新时间:2019-07-15 来源:伦理学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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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在图书馆应用的不断深入,信息安全问题也就与日俱增,特别是因特网信息交流所具有的开放性、实时性、交互性等特性,导致了传统的伦理学无法涵概的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处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等问题的出现。规范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对象包括了在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等各种不同类型的信息活动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伦理问题。信息伦理学研究对图书馆伦理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为图书馆行业中的各类信息活动提供了道德规范的基本精神。文章从六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信息伦理学;图书馆;伦理建设;道德
 1 信息伦理学的形成与研究现状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 Ethics, IE)是最近30年来形成的一门具有广泛发展空间的新兴交叉学科。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其研究内容包括了在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伦理问题。虽然,信息伦理学有着自身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信息伦理学是用传统伦理学的观点审视现代飞速发展的技术在信息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因此,它并没有抛开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探讨新的伦理问题,而是借用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新的对象。
  1·1 信息伦理学的形成任何学科的形成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同样如此,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从对信息技术的社会影响的研究开始的。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信息伦理学的研究起源于对信息技术的社会人文方面的研究,特别是起源于对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我们说,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美好的前景,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因特网在全世界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也与日俱来,如计算机黑客的入侵、网络病毒的泛滥、保密信息的泄露等,这就导致了传统的伦理学无法涵概的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处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等问题的出现,信息伦理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这是成因之一。
  另外一个成因就是社会伦理方面的。这同样源自于信息技术产品的特性。信息技术营造了一个数字化的空间,同时构筑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环境,由于其没有中心、没有边界、没有权威、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的特点,为道德虚无主义的思想意识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继尔使信息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信息伦理问题。如侵犯个人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等。而这些问题应用传统的伦理学法则是难以定义、解释和调解的,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学科来解决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基于这种社会问题,科学家们发明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并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确立为现在的“信息伦理学”。所以说,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1·2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现状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授W·曼纳首先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他认为,应该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因计算机技术而产生、改变或突出了的伦理问题”,他提出的计算机伦理学是指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是伦理学理论的应用。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大量信息伦理学论文和专着涌现出来,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5年, 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文章,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成为最早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同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了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研究了电子形式下专门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学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论文。1986年,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 O·Mason在发表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中,就提出了着名的“PAPA”理论,即: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正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冲破了计算机伦理学的束缚,将研究的对象更加明确地确定为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了“信息伦理学”这个术语。但仍然没有脱离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研究的重点仍是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在90年代的中后期,这种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96年,英国学者R·西蒙和美国学者W·B·特立尔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他们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代信息伦理学,其所研究的范围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够,只是对计算机现象的解释,缺乏全面的伦理学理论,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这正是第二代信息伦理学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论文“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对信息时代发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方面产生的伦理问题加以分析和论述。2000年,他又发表论文“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这篇论文的主题还是论述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伦理问题,但他提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利结构。这种权利结构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信息观念和传统观念的态度产生影响,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理论,信息伦理学开创了对道德态度和道德传统的批判。”
  随后他又发表了“21世纪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的论文,专门论述了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讨论了网络环境提出的信息伦理问题。拉斐尔·卡普罗教授的信息伦理学观点的变化及其对计算机伦理学和信息伦理学差异的论述,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据统计,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世界上共出版了几十部信息伦理学的专着,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论文则难以统计。国外许多大学都开设了与信息伦理学有关的课程。信息伦理学自形成以来不过短短几十年光景,其发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
  2 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和体系结构2·1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了在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中出现的各种伦理问题。如前所述,早在1986年,美国的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O·Mason就提出了着名的“PAPA”理论。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在2000年发表了题为“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其中他列举了信息伦理学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信息领域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信息领域新的道德权利的建立;信息神话;信息理论和实践中隐藏的矛盾和意识;信息领域道德冲突的发展。随后,他又在“21世纪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
  一文中指出:信息社会出现的信息伦理学领域的伦理问题包括全球化、隐私和秘密、信息的内容规范,以及全面获取信息。台湾学者、“国立”中山大学资讯管理研究所教授林东清认为:规范资讯人员的道德系统,称为资讯伦理,即我们说的信息伦理。他将“资讯伦理”定义为:决策者对于资讯相关之伦理议题上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赋予决策者对此伦理议题在决策或行动上之是非善恶判断之基准。国内学者研究信息伦理学的目前还不是很多。沙勇忠、王怀诗将信息伦理结构的内容概括为3个层次:信息道德意志;信息道德关系和信息道德活动。吕耀怀则认为:规范的信息伦理学,就是研究信息过程中的不同类型的伦理问题,并为人们的不同类型的信息活动提供一般道德规范的应用伦理学学科。有些学者已开始关注网络伦理,如青年学者严耕、陆俊等出版了专着《网络伦理》,比较全面地论述了网络伦理有关的内容。另外,我国还建立了一个名为“赛伯风”(cyberphone)的网站,该网站以加强计算机网络伦理、法律与文化的研究和建构为宗旨,为加强国内网络伦理学研究及为该学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台。
  2·2 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目前,对于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划分,有两种说法。
  一是参照道德的体系结构将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分为信息伦理意识、信息伦理关系、信息伦理活动三大部分。信息伦理意识指人们在信息伦理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各种信息道德思想、观念、情感、意志、信念和道德体系的总称。信息伦理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信息意识指导下并通过信息伦理实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关系,它既是一种思想的伦理关系,也是一种价值的伦理关系。信息伦理活动是指人们在一定的信息伦理意识指导下,通过一定的信息伦理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信息伦理行为和信息伦理实践。
  二是按照科学的方法论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就是要将信息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按照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的思路展开。可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实践论三大部分。存在论是要找出该门学科的最基本、最抽象的科学概念作为理论体系展开的逻辑起点。本质论是从作为逻辑起点的最基本、最抽象的概念推演出能够抵达逻辑终点的中介概念,形成与之相联系的相应的判断,即该门学科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揭示事物的本质。实践论则是从基本原理和规律向终点推进,推演出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具体中的体现,得出各种具体的逻辑结论。
  2·3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向目前,作为一种新兴学科,尽管学者们对于信息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及其定位尚有分歧,但可以归纳出两种基本的研究取向。
  一是非规范的信息伦理学研究,以Luciano Floridi为代表。Luciano Floridi的研究始于对计算机伦理学的哲学性质的反思。他的研究规定,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并不取决于该行为自身的具体性质,而是一般地取决于这一行为是增加还是减少了信息。使其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并不仅仅限于是计算机伦理学的哲学基础,而是扩展为一种适应于所有道德现象的宏观伦理学。
  Luciano Floridi的信息伦理学剥离了任何具体行为领域的特殊性,从而也不讨论任何具体行为领域的行为规范。
  二是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信息伦理学。作为规范学科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要窄于非规范的信息伦理学,它通常主要讨论与信息有关的某些特定领域或学科中的伦理问题。按照国际信息伦理学的说明,这些特定领域或学科包括:大众传媒、计算机科学、生物科学、图书馆与情报科学、商业领域等。其主要任务在于为与信息有关的各个特殊领域的行为提供具体的伦理指导。
  3 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特征与发展趋势3·1 “熵”概念的引入国外的信息伦理学研究面较广,有着较高的理论深度,但在一些典型的西方传统伦理思想如价值论、结果主义等影响下,其IE理论研究,更注重其行为最终对信息领域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学者Floridi引进了“熵”的概念来作为信息行为是否道德的一个评判。
  熵:是系统无序状态的变量,即一个系统失去“信息”的度量,它意味着信息的缺乏。信息熵:即“负熵”,熵的对立面。一个系统有序程度越高,熵就越小,所含的信息量就越大;反之,无序程度越高,熵就越大,信息量就越小。西方IE从哲学理论角度分析:一种信息行为,如果是使“熵”减少,而有益于信息领域合理发展的,就是道德行为;反之,如果是使“熵”水平增加,而对信息领域造成否定影响的,就是不道德行为。一种信息行为仅仅因为它从未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熵”,那么它就是无条件值得称赞的。这种纯粹以“信息量”来作为道德评判的方法,与西方伦理中“不论过程,只重结果”,“义即利”等思想是分不开的,显然有其片面性,但对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推动无疑有其积极的一面。
  3·2 信息伦理学特征作为一个全新的世界性课题,信息伦理学建设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维护正常的信息活动秩序,更在于使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相一致。因此,这种新的道德体系将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主要特征表现为:①多元性。现实社会的伦理是一元的。而信息社会强调平等、自由,信息社会成员的发展也强调个性,且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从而使信息伦理学的道德体系具有多元性;②普遍性。信息传播的无国界性充分彰显了信息的共享性和普遍性,也使信息在世界范围的传播引起不同文化的伦理冲突;③开放性。这是由信息社会本身具有的特性决定的,信息技术则更突出了这一特性,在信息社会背景下,道德规范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与信息社会以及信息交流的特点紧密相连;④自律性。由于信息社会的虚拟性,特别是网络社会的“无政府”特征,使得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因此,网络伦理要强调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从而使信息伦理学的道德体系更具有自律性。
  3·3 信息伦理学发展趋势信息伦理学是一个有着广泛发展空间的新兴学科。在全球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信息活动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而作为研究信息活动伦理问题的信息伦理学,其发展趋势必将是———全球伦理。
  3·3·1 信息伦理的本土化信息伦理学起源于西方,尽管西方的信息伦理可能依仗其文化的强势地位而对非西方国家的文化系统形成强烈的冲击,尽管在非西方国家中亦不乏全面认同西方信息伦理的声音,但各国独特的本土文化资源的强大生命力和其对国民的根深蒂固的影响,最终不会让西方的信息伦理在全球化的信息领域中一枝独秀。恰恰相反,信息伦理基于本土化而产生的多元化趋势似乎是不可阻挡的。
  3·3·2 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伦理的整合各国的反映本国国情的信息伦理都能够在本国内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但它未必能为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其他国家的人们所接受。因此,如果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交往,而又各自依据其特殊的信息伦理判断行为的正确与错误,就可能导致信息交往中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使得这样的交往无法进行下去。由此看来,在互联网上,在全球性的信息交往活动中,必须形成对于信息交往行为的信息伦理共识。这样,就有必要整合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伦理,求同存异,为不同国家的人们进行全球性的信息交往提供一种公认的伦理规范系统。
  4 各国的图书馆伦理建设如前所述,图书馆作为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其职业伦理属于规范信息伦理学的特定领域或学科范畴,服务方式及内容都直接受到信息伦理学的影响。首先,信息伦理学最着名的PAPA理论均与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特别是网络信息服务的开展,更需要用职业道德伦理来约束和规范行业的行为。可以说,图书馆伦理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在图书馆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凝聚、导向、操作和激励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环境变化和信息道德问题的增加,一些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图书馆信息服务伦理亦受到图书馆职业团体的重视,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诸如:《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澳大利亚图书馆与情报协会关于职业伦理的声明》、《加拿大图书馆协会伦理准则》、《英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则》、《瑞典图书馆员协会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葡萄牙信息工作者伦理准则》、《爱沙尼亚图书馆员与信息职员伦理准则》、《克罗地亚图书馆协会伦理准则》、《俄罗斯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准则》、《乌克兰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准则》、《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的伦理纲领》、《以色列图书馆员伦理准则》、《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香港图书馆协会伦理准则》等等。对规范各国图书馆行业的信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及图书馆伦理建设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很多学者加入到信息伦理学研究的行列。自2000年梁俊兰在《国外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
  一文后,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逐渐铺开,涌现出梁俊兰、吕耀怀、沙勇忠、王怀诗、严耕、陆俊、付立宏(排名不分前后)等专家学者,为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图书馆的专业团体也非常重视信息伦理的研究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并采取了实际行动。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于2002年11月15日通过了《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辽宁省文化厅制订了针对全省公共图书馆的“文明服务规范”,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开展文明服务的基本标准;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分别制订了《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稿)》、《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服务公约》、《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制订了《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 2002年6月,上海市16家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联合发出了关于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的倡议,形成了我国第一个区域性、跨系统的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
  人类的道德伦理建设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人类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道德伦理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自觉调整的行为规范。只有道德伦理,才能启发人的思想自觉,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说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那么道德伦理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的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同时它也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遵守法律,用来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道德伦理是人们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人际关系调节器,虽然道德伦理因民族、语言、宗教等文化形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但维护基本的道德伦理秩序、禁止信息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是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和要求的。
  信息伦理尽管是一种新伦理,但它的出现却并不意味着传统伦理的断裂,而是传统伦理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伦理,贯穿着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作为有5000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
  中国古人历来重视“慎独”的道德伦理功能,甚至称其为“入德之方”。“慎独”源于《礼记·中庸》中的一段话:“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是指一个人在独居、独处之时,在其行为不为他人所见之处,也要做到谨慎有德。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伦理更为注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在全球性的信息交往中,“慎独”的特殊价值就在于其可以强化网络中信息交流主题的内在道德的自觉性,借助自主的道德准则规范自身的行为,真正做到自己把握自己,自己规范自己。
  6 总结6·1 图书馆伦理建设属于信息伦理学研究的范畴有专家指出:规范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信息利用等不同类型的信息活动中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伦理问题,它的理论使命就是为人们的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信息利用等各种不同类型的信息活动提供一般的伦理范围。而这些研究对象都属于图书馆学研究的对象范畴,其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伦理问题也应是图书馆伦理建设的研究范围。
  6·2 图书馆伦理建设应与信息伦理学研究有机结合由于信息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比例不断上升,出现了与传统的道德观和法律观难以涵概的伦理问题,使传统的伦理在虚拟世界中遭遇到巨大的冲击。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为此应运而生,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图书馆伦理建设应与信息伦理学研究有机的结合起来,借鉴其有益的经验,为行业的伦理建设服务。
  6·3 图书馆伦理建设应注重不同文化背景的整合如前所述,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但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不同,肯定会有一定的差异。而信息的传播是无疆界的,如果各国只遵守本国的信息伦理准则,在相互的信息交往中必将会带来许多的矛盾。因此,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图书馆伦理建设,应在相应的环境下进行整合,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伦理准则。如在国际交往中,应得到所有参与者的共识,使其信息活动中对跨国界、跨地域的信息交往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共同遵守“游戏规则”;在国内交往中亦是如此,权威部门制定的伦理准则,在行业内应严格遵守;而各馆的信息伦理准则,则应在不违背国家制定的伦理准则的基本精神下,根据本馆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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