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成因、现状及防治措施

更新时间:2019-10-17 来源:医院管理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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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医疗纠纷逐年上升[1].在医疗纠纷中,打骂医务人员、毁坏医院公物、甚至停尸要挟、聚众闹事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严峻的医疗纠纷问题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医患双方、政府、社会呈现“共输”局面。本文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现状进行了分析,现报告如下。

  1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医方原因

  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技术操作不到位,导致误诊、漏诊、手术失败、严重不良后果等引起纠纷[2];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医疗规章制度不到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工作中出现差错导致纠纷发生 ;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医风不正,工作不负责任,收受回扣、贿赂或红包,出于牟利开大药方、过度检查 ;病案书写不规范、保管不利,病历记录不详 ;医务人员保护意识差,说话随便,不严谨,易引发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询问病情、体格检查不详细,不据实书写病历,凭空臆造病历,或受患者所托隐瞒或涂改其病史,易引起医疗纠纷[3];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力与技巧,对病人敷衍了事,漠不关心,对注意事项、可能的风险告知不清等。

  1.2 患方原因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发达的信息途径,患者易对不满意的医疗服务提起投诉,甚至产生医疗纠纷[4].有些患者为节省费用,拒绝一些必要的检查、不愿意留观或住院、未达到出院标准即要求出院、出院后不按期复查、不正确进行康复训练等 ;有些患者隐瞒病情、症状、病史,或不遵医嘱服药或饮食,不按时复查等,一旦疗效差甚至病情恶化,就追究医院管理和治疗上的责任[5].

  调查发现,66.8% 的受访者表示不信任医生做出的专业诊疗,86.5% 的被访者表示,如果诊疗效果欠佳,会怀疑或埋怨医生。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因不可预料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但患方不能理性接受。部分非理性患方将怨气与不满宣泄到了一线临床医生和医院头上,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和暴力案件,加剧医患关系的恶化[6].极少数患方为经济效益故意挑衅制造纠纷。

  1.3 社会原因

  我国现阶段医疗卫生体制不尽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尽完善,在医疗补偿和医疗救护方面不到位,导致患者看病难和看病贵,造成患者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补偿不到位,使医疗机构可能把更多的服务成本转嫁给患者,使患者本能怀疑医院多收费等问题。个别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和夸大宣传,营造负面舆论,加剧了群众对医院、医师的不满甚至仇恨。

  法律处理程序上的滞后,使患者常被迫选择非常规手段 ;有些医院发生医闹后报警,只要无恶性事件发生,公安就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医闹的发生 ;有些医院出于维稳心理,往往选择妥协 ;医疗事故初级鉴定没有回避或异地鉴定制度,导致患者不信任。

  2 医疗纠纷的现状

  2.1 医疗纠纷数量逐年增多

  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恶性伤医案件不断增加。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发生医生受伤事件的医院,2008 年为 47.7%,2012 年上升为 63.7% ;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事件,2008 年平均每所医院发生 20.6 次,2012 年为 27.3 次。

  2.2 院方败诉的增多

  2002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导致院方败诉增多。

  2.3 非理性维权增多,赔偿数额增大

  出现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举证不能时,患方容易采取非理性维权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患纠纷、医患暴力冲突反而增多,患者一闹,就给赔偿,闹得越凶,赔得越多。非理性维权增多,以“医闹”现象最为典型,并出现暴力化倾向甚至发生极端事件。医患纠纷中,患方往往更喜欢采取私力救济[7].

  2.4 处理困难增大

  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患者多被认为是弱势群体易获得舆论同情,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2.5 社会影响增大

  部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患者,为得到高额赔偿,采取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上访或投诉的方式,加之个别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或故意炒作,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2.6 医务人员对执业环境不满意

  近日,一则社会调查显示,28.4% 的医务人员倾向于选择自我保护性诊疗方式 ;39.8% 的医务人员有过放弃从医的念头或计划转行。78% 的医生不希望子女从医,我国已出现“医不过二代”现象。2011 年中国医师协会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结果显示,48.51% 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满意的仅为 19.02%.

  3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现状

  3.1 防范意识加强

  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设置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加强病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部分医方构建医疗信息披露机制,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部分机构按有关规定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机构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以第三方介入形式把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8].认识到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9],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最基本的防范措施,就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10].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的责任、工作制度和诊疗损伤常规等,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转诊及会诊制度、逐级报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严格执行医疗规范。

  3.3 医务人员素质提高

  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法律知识、主动服务意识、责任心、医患沟通技巧和能力、协作精神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

  3.4 建立专门处理机构

  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具有一定医事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解决医疗纠纷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明确纠纷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以及处理程序等 ;注重病历封存和保管以及证据收集等工作 ;部分医院成立医疗事故专家鉴定小组,发生医疗纠纷后先自我鉴定,明确责任程度并及时向医院的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3.5 处理方式

  现阶段,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经第三方调解(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医患双方大都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法院受理医患纠纷案件逐年增长,案由表现形式多样化,患者胜诉率较高,但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医患纠纷占实际发生的医患纠纷案件的比例较小。现阶段发生医疗纠纷后几乎已无人选择行政调解处理。

  3.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时,仍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委托或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委托医疗鉴定时,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综上,医疗纠纷特别对医务人员的态度和行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影响医院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积极防范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可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郑雪倩, 陈春林, 于宗河 .对326 所医院纠纷和侵权事件的调查 [J].中国卫生政策,2002,6(6):48.

  [2] 耿桂香 . 浅谈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J]. 内蒙古中医药 ,2012,(12):102-103.

  [3] 许芳 . 加强病案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J]. 临床和实验医学杂,2011,10(3):224-225.

  [4] 李芳英 . 浅议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J]. 右江医学杂志,2010,03,067.

  [5] 胡月静 , 李泽 . 医疗纠纷的回顾性分析与防范对策 [J].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2010,3(8):3.

  [6] 王新,罗志勇,何小凤。多视角剖析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对策[J].西部医学 ,2011,23(3):599-600.

  [7] 徐昕 , 卢荣荣 .“暴力与不信任--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研究:2000 ~ 2006”[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1):83.

  [8] 宁波卫生局 . 宁波市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及成效 [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10,26(5):375-378.

  [9] 罗才贵 , 孟昭蓉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减少医疗纠纷的思考 [J]. 中国医院管理 ,2006,26(9):58-60.

  [10] 李平 . 减少医疗纠纷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J]. 海军医学杂,2007,3(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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