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进路基于我国转型期的探索

更新时间:2019-08-01 来源:经济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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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与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一个回顾1.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争鸣"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①而作为现代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四伏的年代,根源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资本主义核心制度的思考".②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内容涵盖丰富的概念体系。有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领域分为企业伦理、企业管理领域的研究、作为一种思想的理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技术性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综合性研究以及专题性研究③等七个部分。从本文的立论基础-法学研究的角度看,国外学者多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讨论其适用与革新。我国学者在公司治理范畴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台湾学者刘连惺教授在《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一书中将"一个美国公司法学界已经讨论了70多年的话题"④结合具体的法例,在关注本土性法规的基础上,用极其精悍的语言完成对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关系的架构式论述。大陆地区最早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引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刘俊海教授于1999年出版《公司的社会责任》一书,其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唯一的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⑤该书着重对欧洲国家的立法例进行考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进程作出了初步的展望。进人21世纪以后,卢代富教授在其所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中,基于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较为翔实的论述,运用法学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合理性证成,最后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⑥。2009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以"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为题,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推向高潮。"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学术热度和复杂性,在本次会议中体现得尤为明显。"⑦与会学者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金融危机与汉川地震的社会现实,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近些年,随着社会转型期引起的社会问题重生,学者们主要基于不同的主体和行为的语境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道路,如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可以说,学者们的不懈努力使得当下我们逐渐揭开企业社会责任的"面纱",越来越接近企业社会责任的"真实面目".

  2.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发展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探索,我国走了一条不同于他国的道路。起初,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探索更多是属于一种非公司治理意义上的"良好市民"行为,是一种缺乏方向感的实践探索。基于公司治理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探索是近些年在克服公司外部性问题的讨论中逐渐生成的。在老百姓心中,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或许仅仅为一些慈善捐赠、慈善工程,殊不知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乃是公司治理结构升级与社会公益关切的密切结合。中国社会传统观念禁锢了民众的社会化思维,民众往往对企业的一些社会公益决策另眼相待,企业"做好事"、力所能及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面临着不小的舆论压力。而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感逐渐增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为大批跨国企业人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它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一种先进的经营理念,作为市场营销重要手段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其中要旨。"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以创造包容性价值为目标的新兴企业社会责任模式将为企业提供全新的创新视角,从而带来大量的创新机会",国内有识之士竞相追逐效仿。"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活动日益增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日益增多",一大批国有企业开始注重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虽然这种效仿少有理论的系统指导,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此种探索实为难得。最后,较为欣慰的一方面是,我国政府日益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工作,政府的支持是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推进的必需之举。这集中体现在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日益增多。例如,2006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企业社会责任首次出现在官方立法之中。

  2007年12月,为了深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央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央企企业社会责任的运作方向,这也是我国政府首次出台关于推进社会责任建设的具体操作细则,对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助力颇多。

  3.进一步思考通过以上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对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特点进行归纳。笔者认为,这种特点在于两方面的不均衡:一方面是理论认识上的不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确实是一个可以进行多维度审视的概念体系,但是就企业社会责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源流来看,其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考察企业社会责任有着其他视角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法律的特点在于确定和稳定,它增强了人们行为的可预测性。法律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更好地、更为系统地引导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从根本上启发企业社会责任的运行思维。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阶段性任务,我们提倡建立法治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关注是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另一方面是实践中行业发展的不均衡。毋庸置疑,央企社会责任体系的良性运作为其他类型的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范本。但是,由于企业的规模类型以及地方背景的差异,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运作不可能进行简单的照搬移植。企业社会责任终究立足于"社会",激励广大中小企业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才是最为根本、最为彻底的变革。况且上至央企下至微型企业,很多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往往单方面地依靠"企业家精神".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引,缺乏正确的政策引导始终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面临的重大挑战。在这个穷则思变的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同样也会迎来自身的调适与升级。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任务"企业和市场是组织相同交易活动的可替代模式",以价格替代机制为显着特征的现代企业"在一个较大组织中扮演着一个单个细胞的角色,几乎意识不到自己在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不断成了财产保有的方式,而且成了组织经济生活的手段,……它结合了若干属性和权力,已经有资格被视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制度。"①企业源于社会并反作用于社会,企业制度的发展壮大使之不断汇聚能量,客观上对市场、对社会产生了难以预期的影响。早在19世纪初,经济学家们就预料到企业制度的广阔前景并表示了它们的担心:"公司制度将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它即使不会吞没全部储蓄,至少也会吸收其相当大的部分,而投资者别无选择。"②作为一个内部经济共同体,企业汇聚了不同的利益主体,"它可能利用自己的经济行为,作为旨在取得其他方面的成就的手段;……或者有一些经济上的成就与经济以外的成就相结合在一起。"③或是相关不相关的,或是有意无意的,但是它们的的确确对社会产生了影响。我们常用外部性理论来理解这些"经济上的成就"与"经济以外的成就",并且企业社会责任的视阑更多是关注那些"经济以外的成就".当"经济以外的成就"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亦即产生了负外部性时,法律就会成为保卫社会的一道屏障。而更多的人们出于"利他主义"思维模式对企业能在问题产生之前作出反向决策、企业能主动地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有强烈的期许。以往我国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关注着墨颇多的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合理性的证成,基于当下的种种社会现实,笔者认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跨越合理性的责难,大步伐地推进基础实践的落实。在此,我们不讨论"企业该不该对社会负责"这一持续了近百年的命题,因为事实上社会确实需要企业的付出与贡献,这样的思维尤其符合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价值观。

  我们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考察。"从古至今,每个人类社会都有一套推广、变革、管理以及执行人们生活所需的规则的机制"④,这种机制立基于不同社会的不同情境-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称之为"民族精神".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同样需要与我们的"民族精神"相结合。费孝通认为,"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⑤,这种"熟悉的社会"不同于"权利的社会".社会在发展进步,我们的"民族精神"同样需要去伪存真。面对现代化,中国同样有理由走上一条先进的法治道路。"我们不应当把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或法治过程视为一个对西方正统理论的适应与改造,把中国的现实问题都视为没有实践或理论价值的问题".⑥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应对中国的现实问题作出紧迫的调整。"社会转型"是当前我国重要的现实问题。"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内涵在于降低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负外部性影响,而企业是首当其冲的调整对象。如果说完善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重要途径,那么企业社会责任不得不说是社会转型期对于企业进行调整控制的一把利器。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一般,同样处于一个转型的十字路口,如何与社会的发展同步运作是其应当考虑的重要议题。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既是出于自身的"历史包袱"进而寻求突破的迫切,亦是时代背景下对于中国现实问题考量后的不二决策。前期大量的研究成果逐渐使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趋于同步、趋于理性。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将显学式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推向法治建设才是真正的时代任务。

  二、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证成

  (一)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家较为关注的论题。政府与企业从形态上看是有本质差异的两个独立个体:企业在私而政府为公,企业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而政府维持社会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二者历史性地走到了一起。在经济社会中,政府对企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有学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但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①。实际上"政府在影响私人生产的同时,其自身也直接参与了生产。

  政府通过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直接和间接补贴、信贷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影响了私人生产"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亦公亦私,从法律上考量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对传统公私法两分思维模式的巨大挑战。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研究的视角投向具有第三法域特征的经济法。经济法学者致力于探寻维护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法律协调机制,而作为经济法重要主体之一、宏观调控施与者的政府如何适度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其重点关注的方向之一。有学者认为"经济行政主体是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关系中的主体资格"③。亦有学者指出"由于行政机关涉及的国家经济调节领域最广、最直接,因此,成为经济法主体中极为重要的一种,它的应变性和专业性较强,对其职能范围的规范也是概括性、手段性的"④。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学者的观点中不谋而合地蕴藏着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思想。它既可以是宏观的政策把握,又可以是微观上有针对性的监管监控,而企业是微观层面不可忽视的一环。

  企业社会责任是政府与企业关系核心命题下的一个重要的子命题。社会责任思想立足于引导企业的社会化运作,旨在培养企业的"社会公民"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它在寻找衡平社会与私人利益的理论武器之时受到了世界多国政府的青睐。在国外,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参与一直是永恒的主题,而以法律形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固有举措。各国立法规制依各国国情而有所不同。19世纪末,"英国在立法中逐步确立了倾向于就业、工资、工作条件、环保等问题的企业社会责任"⑤。美国是世界上较早的系统化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经过数年的发展其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在欧洲大陆,立法者普遍关注的重心倾向于劳工权益的保护,以此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谋求公共福利。在俄罗斯,幅员辽阔的疆土让政府平添几分渺小。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通过公司写作框架推动企业积极增进社会福利","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俄罗斯大型企业和地区当局之间签订社会经济合作协议的模式就已经被广泛使用"⑥。在加拿大,移民国家的背景、高纬度的地理位置以及廉洁国家的建国方针使其重点指向对于环境保护以及相关行政腐败问题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单一的探索显得更为明显。"受英国和法国的影响,南非商业界达成了遵守和奉行人权的共识,而沙利文主义的产生打破了以往政府执行种族隔离造成的信息封闭"⑦,更多公司开始在社会报告中公布有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已经成为一种世界的潮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好坏并不影响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其次,以立法手段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同样是政府的不二选择。面对潮流,我们必须做出改变与选择,依靠政府的力量完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构建是当下我们的重要任务。

  (二)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合理性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多元化的主体推动,但这种主体上的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是一种杂乱无章的"分业经营".我们需要在诸多主体之中选择出能够领导各个主体协调运作、系统推进的组织。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主体包括:(l)政府,作为国家干预的主体,政府基于决策制定者的定位,政府有着比其他主体更为客观的主观能动性,之于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推进有着无可比拟的作用。(2)企业,企业概念的发展经历由"生产函数"到"交易成本替代"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探讨的核心终究是社会中的个体企业,唤起企业的自知自觉才是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重要目标。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要性。(3)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旨在于,除了对于控股股东的利益、雇员的利益保护外,必须对其他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利益予以重视"②。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社区等广大主体,这些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牵连往往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排除这些利益要求的含混性,但就其客观效果着实推进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的运作过程,为了实现目标,政府无可厚非地成为这一过程的主导者。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责任的优势在于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自身有能力主导这个进程;另一方面,政府的主导为企业社会责任所需要。前者可以理解为政府的先天优势,而后者是政府的比较优势。

  1.先天优势(l)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与事物的本质相关决定着事物的运行方向。仅仅从字面上我们就能读出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区域整体利益的关切。企业社会责任致力于解决企业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从利益上看这种指向是模糊的;横向上看企业社会责任并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一定区域的社会大众;纵向上看它并不是"短视"于一定时间的"妥协",而是长远的社会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在纵横两个方向的着眼点与政府有着天衣无缝的藕合。"人们联合起来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③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契约还是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它都承载着社会民众的期许,代表着这个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这种利益代表又显得尤为重要。在横向上人民政府维护民众的基本权利,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冲突,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纵向上看,人民政府寻求社会的长治久安,以最大的努力促进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种藕合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此外相比于其他推进主体,政府的社会公共利益观显得更为稳定与持久,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政府运行的公开透明。

  (2)中国社会的政府历史地具有了强大的能动性。一般认为,政府的职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各国因历史发展呈现出不同的职能状态。对于我国来说,历史的发展早就为当下我国政府对于各个社会领域极强的干预能力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我国的社会本位不同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秉承"权利本位",强调天赋人权。而我国历史发展承继了"权力本位",民间也常常称之为"官本位"的社会。在"官本位"的社会,政府往往是至高无上的机构,拥有难以想象的权力,民众虽有忌惮但也对政府的行为抱有强烈的期许。另一方面,我国历代均承继了"集权制"的政治体制。集权意味着政府成为社会资源的整合体、社会权力的分配者。这种资源上的垄断,使得政府可以超越法律,实现对于社会的非常规控制。一个较为明显的例子即是在我国政策与法律的特殊关系。二者本来有着先天的秉性差异,而在中国,"所谓'政策'与'法律'的区别仅仅是'少一点规则约束,多一点自由裁量'或'多一点自由裁量,少一点规则约束",最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政府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就使我们有信心相信政府可以胜任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开拓工作。

  2.比较优势(l)对于效率的追求。现代社会是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企业社会责任也不例外。效率是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社会责任在按部就班的前提下应最大程度地追逐效率,在相对短时间内取得质的突破。然而,效率的对立面就是成本的耗费。追逐效率不是没有成本的,在探索期反而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看来,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必要手段。而政府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政府作为社会的枢纽,掌握了丰富的资源,这是其他推进主体望尘莫及的。将企业社会责任整合到政府的发展规划之中,使之真正成为社会发展大阵营的一员,真正地成为社会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设。此外,政府的这种资源优势与其他主体相比显得更为全面。其他推进主体往往在某些方面、某些领域有着自身优厚的资源察赋,而作为全局性的统筹整合,政府的地位别无他选,它不仅有着得天独厚的自身资源,而且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其他主体的资源进行统筹调度。

  (2)迎合转型社会的需要。如前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既是自身历史发展中寻求突破的需要,又是迎合社会历史大背景的要求。而后一方面的历史又显得尤为紧迫。谈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卡罗尔认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得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慈善责任)之和".经济责任是企业基于营利最大化理念无可厚非的本质属性;法律责任是某种意义上的法律约束机制;伦理责任是高于法律责任的一些道德旨趣;慈善责任则是卡罗尔笔下企业的一种愿景责任。这个四个责任代表着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四个方面,同时也是四个阶段、四个层次,理智的"经济人"应识时务,.明确社会需要哪种意义、哪种层面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说,每个阶段、每个层次上的发展都需要社会舆论的支持。就现实而言,我国的发展徘徊于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正在为达到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而努力奋斗。社会转型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契机,因为它需要一个稳定的制度体制来支撑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而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与时代结合的要义是深刻将自身融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作为社会转型推动者的政府可以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过程中,与社会转型同步,达到社会联动,握紧时代脉搏。

  三、政府主导下企业社会责任进路

  企业社会责任的转型期探索意在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融合社会转型的诸多特点落实到社会实处,指导企业、政府等相关主体的行为,是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由主观到客观的过程。企业社会责任的转型期探索从研究范畴上看,属于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的一种表现,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机制必须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的目标,或者是目标层级。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从根本上讲是人们、是社会对于企业发展之于社会影响的一种美好寄托,是一种具有共同期待性质的"愿景",这种"愿景"可谓"是存乎一心的事,无需法律明定而将其量化"."不管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途径有多少,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要求之外的企业自愿行为",我们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上的叮嘱、舆论上的压力,所以说企业社会责任从本源上讲是一种"商业伦理",属于道德义务的层次。基于此种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的一个核心议题就是道德义务的推广,具体看至少可以有以下三个目标层级:(l)"道德义务制度化":社会责任观念的由虚到实;(2)"道德义务法律化":将制度化的社会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并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理念之中;(3)"道德义务通识化":追求一种公民守法层次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建立,一种内生性的社会责任守法要求。

  经过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发展的数十年,我们在某些领域已经形成了认可度较高的制度体系,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可度同样高于他时。但这仍是一种初步的"道德义务制度化".社会转型期需要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革新社会管理方式,把这些细微的制度变化确定在社会责任项下有利于推动转型。而"道德义务制度化"正契合了这一点。进一步考虑,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告诫我们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问题的具体内容作出阶段性的选择,考虑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现状,我们认为当下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的目标在于"道德义务的法律化",亦即通过法治的善治手段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并将推进过程的经验教训升华为法治的内涵或精神指导日后的实践。我们需要通过"道德义务制度化"的道路走向"道德义务法律化".建立法治社会是我国的长期任务,不会因为处于社会转型而改变,只会因其而加快节奏。与此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是一种趋势,国外已有大量的立法先例。"20世纪以来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之争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呈现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法律变革活动。"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最早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也是最早进行法律化实践探索的国家之一,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运动,可以说美国政府与民间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点上形成了极好的互动。同样这也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

  我国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有着前后两方面的优势,而如何利用优势,在其中具体扮演何种角色,使用何种手段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的力量,以致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主导需要与企业社会责任自身的特点相符。具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涉及三方面的内容指向,亦即本体层面、客体层面以及规则层面。本体是指企业本身,客体是普通的社会大众,而规则就是法律及相关配套制度。所以企业、社会和法律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方面。而社会转型的三个重要方面是经济、制度与理念,由此我们可以将此结合为下面三个推进要点:

  (一)法律层面的责任明晰从社会转型的特点看,当下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伴随着很多社会性问题,如前所述的种种事件,首先,人们对于企业的信心与公信力大打折扣,这在某种程度上孕育了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其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进人一个中国改革的制度化瓶颈,社会制度的构建明显与经济制度的构建不配套,"中国人钱多的同时,可能反而对未来更感到不安,这不仅使中国的内需无法增长,使中国的经济增长依赖出口,也让中国人的幸福感下降";最后,在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经济政策执行存在很多问题使得经济政策的显示效果大打折扣,如前述各地的单纯GDP增长观。社会转型目的论提醒我们社会转型的目标是为了更协调发展、更均衡发展、更稳定发展的社会结构的建立,消除不安因素、增进社会和谐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旨趣。

  通过以上两点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基于协调、均衡、稳定的思想,反思社会责任的几大层次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社会责任应是一种返璞归真的朴素需要,而非一种更高层次的普适追求,企业应秉承商业伦理,深人理解经济责任的真实意涵,本本分分经商,明辨利弊。政府作为督导者应重视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目前我国的法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规定仅限于公司法,而对于企业经济责任的规定散见于相关部门法规,将这些法规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内进行整合显得尤为重要。此外,从立法层级上看,出台行政法规或许是一个较为可行的权宜之策。一方面行政法规相比于法律有较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行政法规的出台会加重政府在推进中的责任,更好地促进其实施。综上,从内容上看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点。企业应本本分分地经营执业并接受监管,而监管的强调务必要强化政府的"守夜人"角色,适时出击,健全法律规则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企业层面的激励机制并不是每个人生下来就是道德上的圣人、哲学上的内圣外王,后天的教化是必须的,企业亦是如此,而企业的这种教化反映在一种激励机制。从方法论的角度思考,政府可以综合运用道德引导、政策扶持、法律激励等多种措施:(l)道德。道德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起点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终点,基于道德教化、道德诱导的方法从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企业与社会大众对于社会责任观点的认定。在具体的推进机制过程中这种道德推进体现为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知识的传授,如各地企业家论坛对于该命题的关注。2011年4月13日,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纺织服装业商会等24家商会在京联合发出((保供应、稳物价、促和谐》倡议书。倡议书强调,全国工商联行业商会的会员企业和企业主,绝不串通涨价、人为抬价。又如,ZOfl年11月8日,社科院发布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教育机构发布蓝皮书促进社会关注是道德诱导、政策制定的基础依据。(2)政策。政策体现出政府对于社会事务的态度,政府的能动性决定了政府政策的推广度、深人度以及实践效果。政策是三种推进方法中效果显现最快、最直接的方法,政策推进的表现之一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制度,包括物质上的财税政策激励和精神上企业荣誉授予,等等。例如,2011年7月巧日,第六届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在京举行,肯定表彰为社会建设贡献自身的企业与个人。2011年4月20日,环保部在网站上公布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求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立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书发布制度。

  (3)法律。法律是社会的底线,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往往比其他手段更为行之有效。"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决定了经济和行政手段,最终都应纳人法治化的轨道。"美国联邦法院在报告中曾指出,"由国会和国家颁布了法规的立法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利于鼓励企业慈善捐款,贡献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种强制性推行,而是在尊重公司营利的基础上,对公司提出的一种兼于商业伦理和社会义务的要求。法律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是一种宣示性、倡导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有机结合。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②这就需要我们从部门法和法律演进的两重意义上进行推进,前者包括了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外部法规,后者则可以具体到立法、私法、执法、守法各个层面的运作。

  (三)社会层面的理念宣传社会转型的重要旨趣在于一套立基于现实背景的制度体系的建立,"而说到底,社会的规范制度体系实质上是一个文化和文化结构的优化问题".理念转型是整个社会转型过程中最为关键、同样是难度最大的一类转型,有些时候它是潜移默化地发生的,而其转变的来源正是一种社会正向引导的民众意识觉醒。社会大众中蕴藏着丰富的司法资源,唤醒民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与重视有益于这项事业的长远发展。一般意义上我们更多强调的是民众对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其项下较为突出的是媒体与行业协会。作为"社会能见度"的媒体在任何领域都是一把监督利器,而行业协会作为"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雇佣方面提供多边形援助服务",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决定了其在社会责任事业推动机制中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例如,2011年,广东省房协发布的《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正式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发布《全国电力行业核心价值公约》,这是全国第一个行业性的核心价值体系,将作为拥有250万员工的电力行业的精神纽带、行动指南和对社会的共同承诺;2011年"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会上发布了《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实施手册》。以上均是行业协会在各自领域进行的有效探索。由此,最大限度地调度民间参与社会责任推进的热情是当下我国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重要阶段性任务。

  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始施行

  该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地位,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以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为要旨的转型期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是一项宏大、系统的工程。本文基于社会转型的语境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内容,做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内容上的初步选择,这仅仅是论述的开端。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仍需我们在此基础上于部门法与法律演进两个主要维度进行展开,欣慰的是当下我国已有多数学者泼墨于此,并建树颇丰。相信企业社会责任的愿景之日远在将来,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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