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宪法关系及其协调发展

更新时间:2019-09-28 来源:经济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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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是经济法发展的基础,而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宪法的发展,因为宪法规定的经济性条款都是笼统的规定,其具体实现还需要经济法,从这一点上看,两者之间完全能够实现协调发展,也必须要协调发展,因为如果经济法与宪法发展出现脱轨现象,将会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的发展。

  1 经济法与宪法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任何其他法律的制定主要以宪法为依据,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社会最重要的手段,其制定与发展都与宪法息息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1 经济法的发展是宪法基础

  经济法在任何阶段都要获得发展,都必须依据宪法,宪法使其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每个管家都十分重视经济法的建设,这不仅仅是因为经济法对本国的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体现出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进而为国家进入法治化轨道奠定了基础。发展经济法必要符合宪法规范,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增加了很多有关经济性的条款,很多国家都已经实现了经济宪法,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加大经济法的发展力度,宪法中的各种条款规定都会陷入无用状态,这与宪法精神不符,也影响了国家法律整体的系统发展。

  无论是哪个国家,宪法都是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存在,宪法是制定任何其他专项法律的基础,因此经济法的制定要与宪法相吻合,不能有任何违背的情况。法律界最着名的理论是位阶理论,这一理论也是目前各国使用最重要的理论,该理论强调是法律的层级关系,根据这个理论,宪法地位最高,所有的法律都要服从宪法。宪法中规定的各项经济条款,这是经济法制定的基础。经济法制定的重要目的是为了调节社会中各种经济关系,其所要做到的就是符合宪法精神,这种基本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政府权利合理的限制以及合理的保护公民权利。从我国经济法中,我们能够非常明显的看出上述的特点。

  宪法中有很多的条款对经济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不仅仅体现在这些条款中,也表现在宪法公平、公正的理念中。所以尽管有些国家在宪法中并没有详细的对经济法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中我们依然能够领会到经济法的宪法基础。经济法发展的前提就是以宪法为基准,从中找到发展依据,但是宪法要想获得一直处于根本大法的地位,就应该重视各个专项法律的发展,其中包括经济法。宪法只是笼统的规定,其具体的实施还需要专项法律的制定,比如经济法,经济法制定不合理或者发展不充分,对宪法目标的实现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1.2 经济法发展有利于宪法发展

  经济法制定的内容越丰富越合理,越有利于宪法目标的实现,因此说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宪法经济条款的制定也是依据经济法的社会实践效果。经济法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经过大量的经济实践的总结,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的固定下来。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个历程中,有很多的经济法中的条款要做出适当的调整,而需要增加一些经济条款,经济法的这些改动,也有利于宪法的发展,对固定宪法根本大法的地位有着积极的影响。

  2 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协调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是两者能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宪法中经济性规范与日俱增,宪法的“经济性”日益凸显。经济宪法的不断丰富,体现了时代需要和发展要求,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经济宪法可能仍会与日俱增。要落实和体现这些经济宪法,就必须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法不能得到实质的发展,则不仅其宪法的规定不能落实,而且还可能在实质上损害其经济发展。事实上,各主要国家都曾经或正在努力构建较为完备、发达的经济法制度,这对于推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规范性”,为两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规则基础。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经济法都具有规制职能,在规范性方面有相通之处。此外,如前所述,宪法规范和经济法规范对应两类不同的秩序,两类规范具有不同的层级或位阶,因此,经济法规范不仅不能与高位阶的宪法规范相抵触或冲突,还要以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为基础,并与经济宪法保持一致。应当说,明晰各类规范的层级,对于两者的协调发展甚为重要。

  基于上述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必须注意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一致性。一方面,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经济法规范应当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存在违宪的危险;另一方面,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宪法在发展中亦应吸纳经济法的发展成果,并适时作出适度的调适,从而保持两者的一致。只有在经济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实现一致性,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为了增进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需要通过司法判断或非司法判断来认定经济法与宪法是否存在不一致或不协调。

  其中,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所作出的“司法判断”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基于宪法所进行的违宪审查是单向度的,在一定时期,涉及经济法规范的立法可能会被宣布为“违宪”,但随着法院对国家的调控和规制职能认识的深化,对宪法的解释也在发生转变。例如,在美国曾被认为与宪法存在不一致的个别经济法制度(如所得税制度),就早已不再被认为“违宪”,有些国家甚至还将所得税制度直接规定于宪法中。上述司法判断或宪法解释的变化,以及相关具体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调适。

  综上所述,可知经济法与宪法必须要事先协调发展,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对维护国家秩序也有重要意义。经济法的发展依靠宪法的发展,而宪法也需要经济法来实现自身的目标,经济法与宪法问题涉及到国家内部领域,因此两者协调发展对国家整体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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