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贷款目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19-08-10 来源:会计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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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贷款目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分析(一)知识产权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与资产评估配套的法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尚在建立中,2006 年,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评估机构资质、执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准则是规范评估师执业的技术标准,对提高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2001 年,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8 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了修订后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颁布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此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于 2010 年和 2011 年颁布了《着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和《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进展。尽管如此,基于贷款目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据还学术研究是显得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各类知识产权差异较大,目前仅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难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评估;(2)在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缺少一些具体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比如: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条例、知识产权评估师管理条例、知识产权评估业的其他行规行法等。
  (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的,应重点审查借款人、出质人以下情况:知识产权价值是否合理,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注册评估师是否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格,是否该评估机构正式专业人员。从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上看,主要是企业为获取行政登记、资质、许可、证明等单方申请的小型评估,一般不涉及技术分析,层次较浅,难度和用途都不大。另外,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视角、方法和经验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价值类型的选择混乱基于贷款目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到底评估的是什么价值,理论上并未能取得一致认识,有的学者认为是市场价值,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是变现价值。导致这一情形的出现有其自身的根源:银行要求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作用在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时,以质押知识产权代偿作为还款来源,这样就从理论上为银行多设置了一道风险屏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质押知识产权的“现实担保作用”和“他时清偿功能”使得借贷双方对它的价值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进而导致对质押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借贷双方愿意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
  从政策层面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 试行 )》的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原国土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试行) 》也有类似规定。2006 年 1 月,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对适用的价值类型仍然规定为市场价值。
  ( 四 ) 评估方法选择不当目前我国使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采取何种方法,一般考虑的是被评估对象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评估前提条件、评估原则及外部市场的环境等具体情况。
  由于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本与收益水平一般不对称,同一知识产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天壤之别。可见,知识产权评估方法选择不当会影响评估结果,从而不能真实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我国由于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有关的市场价格及投资收益率等市场数据难以较为准确地取得,使得市场法的运用受限。如果采用成本法,由于知识产权资产的成本与价值关系不明显,将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客观反映其实际价值。
  评估方法不当还表现在不同评估情形采用同一种评估方法上。实际上,知识产权价值并非固定不变,它随时间、地点、环境、使用目的和当事人不同而异,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此,不考虑知识产权的环境和不同目的等因素,在不同评估情形采用同一种方法,是不能准确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
  (五)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首先是评估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尽管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培养了一批评估人员,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评估师的知识结构还欠合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评估师的资格证书是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的,而我国目前执行的是资产评估从业资格综合性的考试,只要获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其从业范围不受资产类型的限制,这样很难保证资产评估师有充足的经验和能力从事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业务。其次是评估人员的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具有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因此更容易进行人为的操控。在利益的诱导下,有的评估人员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过度满足委托方对评估结果的要求,甚至随意改变评估结果,简化评估步骤,帮助客户作假;还有以给“回扣 ”、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方式来承揽业务的不良现象。
  二、发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贷款的对策(一)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整个框架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在这个准则下如何进一步细化指引知识产权的评估值得研究。目前,首先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 ,通过法规来调整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种种关系 , 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规产长期维护情况、一般的和当地的市场行情、资产的正当用途和其他可能的用途等的基础上,通过谨慎地评价资产未来的市场销路,从而决定的资产价值。抵押价值所具有的谨慎评估以及可以在整个抵押贷款期间内“随时”可实现价值的特点,能够充分满足抵质押资产这一特定业务的目的要求。
  (二)科学选择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知识产权的评估比一般资产评估更复杂,方法的选择直接决定评估结果是否科学。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当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各种方法评估的结果,多角度考虑知识产权的特征和价值,使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和真实性。此外,在适当的时候应根据资产所处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同时,还要根据知识产权自身特点选择评估方法。比如,对于专利、商标而言,常用的是收益法;对于版权而言,最常用的是成本法。此外,应加强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建立起符合不同知识产权资产类型的评估方法。
  (三)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首先,可以通过加大知识产权评估职业道德的教育宣传力度和规范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加强处罚力度来提高评估人员的道德素养。其次,通过网络利用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评估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评估范各种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性质、功能、种类、形式、标准和职业道德,保障知识产权贷款各方的利益;其次,需要针对各类知识产权制定具体的执业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再次,还应该尽快制定《知识产权评估管理细则》、《技术评估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办法,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法可依,也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安全的法律通道。发展专业化水平高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针对目前的情况 , 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按照科学、统一、效能的原则 , 扶持和建立一批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现代化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同时 , 积极推进机构改革 , 鼓励合伙制、股份制形式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 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
  科学选择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类型对于基于贷款目的的知识产权价值类型的选择,《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抵(质)押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基于市场整体的视角,根据最佳及最有可能使用的假设,对质押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能实现的价值做出的估计。质押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对质押双方而言,都是在没有考虑特殊需求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基于市场整体对质押资产有效利用前提下的价值所做的估计。
       参考文献1. 刘玉平 . 资产评估准则研究 . 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2(12)2. 范泽明 . 知识产权贷款的风险、估价与对策 .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12)3. 马维野 . 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的思考与辨析 . 中国资产评估 .2011(1)4. 李瑜青,陈慧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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