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及对策探讨

更新时间:2019-12-19 来源:经济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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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研究背景

  (一)“互联网+”概述

  起源于WEB2.0下的“互联网+”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事实证明“互联网+”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改变,还包括行业思维上的转变。“互联网+”与各行业的融合发展离不开各种信息技术的支持,其中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等的应用与发展。通过网络云计算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经济数据进行分析与整合,从而对当前的经济活动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发展建议。由于“互联网+”下的经济活动更加偏重于用户体验,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消费者占据着金融消费的主体地位,而消费群体和消费内容的多样化也就造成了消费环境的复杂化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被应用到了各个领域,对人们的经济生活有着巨大的改变。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商服务平台就是“互联网+”对人类生活产生重大改变的最有力证明,而与此同时出现的金融消费平台更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形态。因为WEB2.0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作用,所以在此基础之上的“互联网+”技术也具有开放化、平等化、交互性强的特点。建立在WEB2.0技术上的各种电商服务平台,如淘宝、支付宝、京东等虽然用户群体庞大,但是都会根据个体的消费行为不断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2015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互联网+”放在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不仅表明了其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也揭示我国未来各领域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的趋势。由于我国的电商服务行业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已经成为金融消费群体的主体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所以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消费的法律机制还不完善,有待于进一步的健全。

  二、“互联网+”的金融消费类型与特点

  网络的虚拟化加大了网络金融消费的不稳定与不安全性,而且由于之前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度与迅速发展的网络金融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所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于互联网金融消费制度。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范围进行明确,是完善其保护机制的基础。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就是指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的金融行业资讯、金融理财指导以及专业化金融服务的垂直型的网站。

  这种门户网站一般具有线上网站服务以及线下专业金融团队指导服务的双重金融服务内容,一般会依托于比较强大的集团为经济后盾。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金融机构,但是也必须要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信誉才能申请并建成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第支付平台都是以与各个银行签约为基础,通过与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网上交易行为。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以手机应用为主,方便快捷是其重要的特点。只要有智能手机消费者就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迅速进行金融结算业务,而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以电商平台或是社交平台为依托,所以功能的交叉应用也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重要特点。

  P2P网络借贷就是一种点对点的金融消费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借贷信息的发布,自行决定借贷要求,从而实现网络自助式的借贷行为。借贷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也更加有利于政府的金融监管。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形式,众筹主要利用了“互联网+”下的核聚变式的传播特性,通过社交网络将具有相同价值观以及投资观念的人通过一个项目聚集在一起,筹集到项目启动的第一桶金。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范围

  (一)财产安全权

  保证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任何环境下进行金融交易的以及理财的重要前提。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除了对其资金财产等的物质性的保护外,还有许多非物质性的财产需要保护,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非物质性财产也属于财产安全的保护范围内。由于网络的公开性与传播的迅速性,许多财产安全问题都是通过网络漏洞而引发的,所以很有必要对网络财产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隐私权

  对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指狭义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还包括对消费者隐私泄露后的结果的妥善处理上。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的外延得到了极大地扩展。首先就是隐私信息的数量上有了显着增加,实体隐私与信息隐私的重合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而且在网络环境中实体隐私向着信息隐私的转化越来越明显。造成实体隐私趋于信息化的原因还在于隐私信息趋向于财产化,信息时代下的信息已经成为潜在的财富。

  (三)知情权

  金融行为本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处于一个安全问题隐蔽性较高的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行为,就更加需要消费者对金融交易中的各种细节进行甄别,确保自己的知情权不受侵犯。在进行正式的金融交易之前,金融机构有责任对消费者提供一个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讲解,而且消费者只有在确保了知情权后才能对自己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从而做出理性地消费。

  (四)求偿权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求偿权,一般指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身过错而造成的损害的情况下通过自力或是公力的方式而获得赔偿权利。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范围较广,所以消费者申请求偿的案件也较为多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求偿案件。

  四、“互联网+”下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对网络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小,消费者财产安全存在隐患

  我国当下的网络金融犯罪主要表现为非法集资、网络金融诈骗、黑客攻击等多种形式。因为现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范围普及,各种网络技术都已不再是个人专利,而是人人可以共享的资源,但这也正为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技术进行金融财产诈骗和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为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我国的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制度还处于健全阶段,有待于进步的完善,所以“互联网+”下的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维护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缺乏严格法律监管措施,致使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

  上文中已经提到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逐渐趋向于信息隐私,但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公开化和迅速化,为我国的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有许多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终端,很难做到将消费者的信息置于一个完全封闭的环境之下,而且WEB2.0的交互性的传播特点就更加使得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极易被泄露和利用。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加快了信息传播的和共享的同时,也就为隐私的泄露埋下了隐患。

  (三)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对知情权的维护

  从微观层面讲,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是造成其知情权被侵犯的重要原因。有些消费者为贪得一时的利益,而盲目地进行金融投资。众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跑路”案件,无不说明跟风投资的消费者并不了解其中的金融服务于产品的风险。此外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网络金融消费者的求偿权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严格的法律体系来对其进行保障。

  五、“互联网+”下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对策

  (一)国家要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每一个行业的良好运行都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法治体系作保障,“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未来各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所以政府有必要及早地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包括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求偿权的界定与保护制度,这些都需要国家尽早地纳入法律议程上,同时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虽然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但是,由于其发展迅猛而且涉及国家易记人民的财产安全问题,国家有必要针对这一行业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负责机构还有助于解决金融争端中出现的“多龙治水”的情况,利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金融消费者要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互联网+”下的金融消费者所处的金融交易环境其极其复杂,所以有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法律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多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以及法律制度,才能在互联网环境中做出理性的金融消费,避免受到金融侵权问题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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