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分析

更新时间:2019-08-29 来源:会计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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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处在发展完善过程中,控股股东乃至最终控制人有时不能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控制,这就需要引入实际控制人这一概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权控制是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最重要手段,只要持有一个公司有表决权的绝大多数股份,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因此,如果实际控制人是通过股权实现对现有文献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缺乏对当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现状的全面把握和深入分析。本文通过描述性统计和非参数检验对此进行研究后发现 :(1)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方式包括直接控制、金字塔控制和交叉持股控制三类,其中以金字塔控制为主 ;(2)2002-2012 年民营上市公司金字塔股权结构下实际控制人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总体呈上升趋势,两权偏离度却缓慢下降,指定管理层的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均高于未指定管理层的公司 ; (3)市场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相对高的区域,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现金流量权和两权偏离度总体更大,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程度更高;(4)门类行业间及三大区域间民营上市公司金字塔股权结构差异显着,但门类行业间控制权、现金流量权和两权偏离度的结构差异不同。
  民营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  结构差异摘 要关键词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11038公司的控制,那么,该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一致。实际控制人类型是描述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方针受谁控制的最佳变量,对公司行为和业绩起着重要作用。尽管法律法规列举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很难辨别。不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不能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难以对其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受损。
  2009 年,南新百(600682)30 亿元溢价重组,溢价幅度高达 1418.44%,被指遭实际控制人掠夺。东盛科技、江苏阳光、鸿仪系等都曾发生过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的严重事件。由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隐密性,监管部门先后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4 年修订)》等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如要求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详细介绍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要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这为本文的研究创造了条件。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资本主要来自实际控制人。这些实际控制人主要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操纵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分析民营上市公司行为与业绩的关键。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以往研究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股利分配、公司持续增长、公司债务水平等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这些文献缺乏对当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状况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采用的控制方式主要有哪些?控制权、现金流量权及两权偏离度变化趋势如何?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行业分布、区域分布特征及行业间、区域间差异是否存在显着差异?这些问题是研究民营上市公司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方式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方式包括直接控制、金字塔控制、交叉持股控制。直接控制指仅有一层控制结构,此种结构下实际控制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一致,即现金流量权和投票权相同。金字塔控制(pyramid) ,根据 La porta(1999) 的定义,满足两个条件的控股结构可以认定为是金字塔结构:第一,拥有最终控制人 (Ultimate Controller),其投票权超过20%;第二,在 20%投票权的控制链上至少存在一个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控制,根据La porta(1999)的定义,指一家公司持有其控股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者控股链条上其他公司的股份。
  同时,民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在控制链条公司里任职现象也较为常见,本文把这一现称为实际控制人指定管理层。笔者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方式、股权结构以及是否指定管理层进行统计。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通过直接控制、金字塔控制和交叉持股控制三种形式控制上市公司。其中,金字塔控制是最主要的控制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权控制是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最重要手段,只要持有一个公司有表决权的绝大多数股份,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因此,如果实际控制人是通过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那么,该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一致。
  从控制权来看,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都在 36% 以上,其中,交叉持股方式最高,近 45%。在现金流量权方面,三种控制方式的差异较大,直接控制公司的平均现金流量权最高,近 40%,金字塔持股最低,为 27%。直接持股两权未偏离,交叉持股控制和金字塔持股控制两权偏离且偏离度相近,都在 10% 左右。表 1还呈现出民营上市公司一个显着的特征就是指定管理层,即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在控制链条公司里任职。在直接持股方式中,有 93% 的民营上市公司指定了管理层,金字塔持股上市公司指定管理层的公司达到 71%,交叉持股上市公司最少,但也达到了 44%。表1 还反映出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股权、操纵管理层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上述统计结果表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以金字塔控制方式为主(占 75.95%)。金字塔控制股权结构最大的特征是能够使实际控制人的所有权偏离控制权,即表现为控制权大于现金流量权。当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大于现金流量权时,其利用控制权转移公司资源所获得的私人收益大于因现金流量权存在而带来的损失,因此实际控制人有动机转移上市公司资源,侵占外部投资者利益。两权分离是产生控股股东和外部小股东代理问题的根源。以下是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字塔股权结构特征所做的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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