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行业税费构成与优化措施

更新时间:2019-10-18 来源:会计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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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 引言

  冶金矿山行业税费构成主要由资源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资源补偿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组成。根据深入河北省基层、企业调查研究了解到,目前矿价较历史峰值下降了 183%左右,企业挣扎在盈亏边缘,冶金矿山行业税费总体偏高,占生产经营成本的比例准居高不下,对冶金矿山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对民营中小铁矿来讲,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1 税费构成

  以河北省为例,冶金矿山税费构成情况为:资源税约10 元/吨,占铁精粉成本 2-8%,增值税 17%,土地使用税约 2%,资源补偿费根据矿山企业回采率的不同而变化,一般不超过 3%.此外,加上其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种税费约占冶金矿山企业生产成本的 30-35%.其中资源税和增值税这两项占所有税费的比重为 60%,对冶金矿山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沉重税费包袱已经制约了河北省冶金矿山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 现状分析

  2.1 企业挣扎在成本线 冶金矿山企业一般都处于偏远山区,受下游需求不振的影响,铁矿市场需求不旺,企业受到重挫,由于受 2008 年奥运会至今需求逐年下降、国际铁矿石产量扩大和进口铁矿石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国内铁矿市场产品价格持续波动下滑,特别是在增值税增收比例从 13%上调到 17%后,正值铁矿产品价格处于快速下降通道中,国家税费调节的时机相对滞后,而冶金矿山企业作为一些产矿市县的纳税大户,负担较大,部分企业甚至亏损严重,欠税、欠薪现象就很难避免发生,铁矿行业出现大面积停产。部分国有矿山企业包袱较大,其费用基本占到矿山费用支出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远离城市,第三产业发展难度大,职工安置难度大,当地政府社会稳定压力巨大,闭坑矿山又没有转产资金,十分困难。

  2.2 矿山生存条件恶化 矿山负担大直接导致了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投入严重不足,后续生产能力跟不上。随着成本的自然递增,销售价格萎靡不振,矿山为了暂时能够维持生计,靠少提折旧费、少提维简费和多采少剥、硬拼设备来维持企业的经营,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为降低成本、减少亏损,牺牲资源换取经济效益的现象频繁发生,不仅中、小型矿山企业如此,大型矿业企业也不在少数,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带来不利影响。

  2.3 燃油税致使负担加重 开征燃油税对我国矿山企业影响较大,由于矿山企业布局分散、开采方法及技术水平不同,耗油指标及管理水平不一。在每年消耗的大量燃油中,以柴油作为动力的大型机械设备较多,并且 90%以上的消耗,主要用于非占用道路车辆、矿山搬运动力设备和生产辅助设备上,实施燃油税办法后,给矿山企业增加了负担,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以柴油消耗占总成本比例为例:铁矿及冶金辅料的矿山企业柴油消耗约占总成本的 9-15%,其中独立矿山企业成本要偏高 2-3%.当前矿业受国内外市场影响,矿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在国家大力度实施节能减排和加强安全环保投入的情况下,冶金矿山企业正在微利运营,部分矿山企业甚至出现严重亏损,已经难以为继。

  2.4 资源税费征收标准僵硬 关于资源税问题。在1993 年 12 月国家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明细》中,对铁矿是按矿产品销售量征税。之后,在资源价格波动大的情况下,对单位税额标准进行过减征和调高,但均未对 1993 年底颁布的资源税进行大的调整。关于资源补偿费问题。国家执行 2%的征收比例,普遍征收原则对利用劣等资源十分不利,如果不分资源贫富,不划分等级,长期实施同等比例上交的政策,就会使大量的低品位矿、超贫矿生产企业陷入困境。关于采矿权价款问题。近几年来,多地国土部门出台了许多收取采矿权价款的办法与标准。据了解,从 2014 年起,国家审计部门在多地审计,对于采矿价款一项,由分期变成了一次付清,在市场形势不好、需求低迷、铁矿价格回归理性的过程中,成为了企业生产的最大障碍。征收资源税费与资源特性脱节,其结果导致各地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高低不同,无法形成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3 措施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不难得出,冶金矿山行业的税费改革势在必行,只有税费合理、体现公平、区别对待才能使冶金矿山企业特别是中小矿山摆脱生存困境,获得较有利的发展空间,促进冶金矿山行业和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

  3.1 改革资源税征收标准 目前,金属矿山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依据矿石产量按吨征收,以铁矿石为例,产出铁矿石的品位差距很大(含铁 6%-45%不等),本身矿石价格差距就很大,而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也很大,不管品位高低和价格高低,一律实行按量计征,在资源税征收环节没有体现出公平原则。建议:一是资源税征收改为从价计征,市场价格体现了矿石的质量优劣和供求关系,从价计征并确定适当的征收税率,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维护了市场稳定。二是结合铁矿石品位实行差别税率,对易开采、品位高的矿产资源,设定最低品位(如 TFe15%),每 5%品位划分一个等级,实行级别税率,品位高税率高,品位低税率低;对品位较低、开采条件较差,处于临界品位以下超贫矿,结合铁矿产品市场价格实施动态征收,高于 900 元/吨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低于 900 元/吨时实施税收减免政策,700-900 元/吨时,按现行税率的 50%征收;低于 700元/吨时,免征资源税。

  3.2 适度调整增值税征收比例 增值税是对企业影响较大的税种,矿山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实际增值税负担比一般加工业高 5-8%.我国矿山企业资源条件复杂,矿石品质较差,开采深度较大,生产成本较高,与进口矿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弱,在铁矿市场价格连创新低的形势下,国产矿山企业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企业的安全环保投入也难以保障,面临较大的安全、环境和社会风险。建议尽快改革增值税征收办法,实施动态增值税率,在铁矿产品市场价格低于 700 元/吨时,将矿山增值税税率恢复到原来的 13%.

  3.3 完善矿山企业燃油税政策 矿山企业生产运输大多为机动车运输,矿区道路多数是企业自己出资修建的,矿石运输车辆主要在矿区内部运行,一般不会开到矿外,对公共道路不会造成影响和破坏。在 2009 年国家开征燃油税前,矿山企业的矿石运输车辆是不缴养路费的,而自2009 年国家开征燃油税以来,将养路费加到燃油价格里面,增加了大块运营成本,不仅加大了矿山企业的负担,也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在倡导社会公平的今天,完善燃油税征收体制刻不容缓。建议:一是实行矿山企业免征燃油税政策。在矿山企业购买燃油时,直接扣除企业场内运输车辆燃油税费;二是实行返还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矿山企业的矿用燃油量,报同级财政进行核准,由燃油税征收部门负责返还给用油企业;三是实行补贴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矿用燃油用量进行核定,报同级财政进行核准发放补贴。把由于明显有失公允所对冶金矿山企业造成的成本增高降低到最低限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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